曾巩《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原文+翻译
曾巩
【原文】
王氏其先太原人,世久迁徙,而今家抚州之临川。公讳益,字舜良。祥符八年举进士及第,初为建安主簿。时尚少,县人颇易之,及观公所为,乃皆大畏服。其督赋税,未尝急贫民。或有所笞罚,唯豪剧吏耳。以故建安人尤爱之。尝病,阖县为祠祷。
改临一江一 军判官。军多诸豪大姓之家,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干没①无所忌。公至,以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遥居顷之,部中肃然。诸豪大吏见公皆侧目而视,至以鄙言目公曰:“是不可欺也。”卒不得已,以他计出公。去,知新繁县。县有宿奸数人,公既绳以法,其余一以恩信遇之,尝逾月不笞一人。
还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属县翁源多虎,公教捕之。令欲媚公,言虎自死者五,舆之致州,为颂以献。公使归之曰:“政在德不在异。”州有屯兵五百人,代者久不至,欲谋为变。事觉,一郡皆骇。公不为动,独取其首五人,即日断流之。或请以付狱,公不听。既而闻其徒曰:“若五人者系狱,当夜劫之。”然后众乃服。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公既以才能治之有余,遂以无事。又因民之暇时,为之理营驿,表坊市道巷,使皆可以久远为后利。归丁父卫尉府君忧,服除2,通判一江一 宁府,改都官员外郎。
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六。
吾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在外当事辄可否,矫矫不可挠。及退归其家,敛色下气,致孝于父母,致爱于族人之间,委曲顺承,一以恩自克。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可知。则家行最笃已,先人尝从公游,其言亦然。而吾又与其子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遂为之铭。
(取材于曾巩《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
译文
王氏的祖先是太原人,家族很早就迁往外地,如今在抚州的临川安家。公名益,字舜良。祥符八年王益参加科举考中进士,起初担任建安主簿一职。王公当时还年轻,当地人很轻视他,等到看了他做的事,才都十分敬畏佩服。他督查赋税,不曾逼迫贫苦百姓。有时也有拷打责罚,只是针对强横凶狠的官吏罢了。因此建安人特别喜爱王公。有一次他生病了,全县人为他祭神祈福。
(后来王公)改任临一江一 军判官一职。军中有很多豪强大族,他们依仗财力肆意放纵,为非作歹。而知州也(因为)有所依仗而行不法之事,下面的官吏趁这样的情势,无所顾忌地侵吞他人财物。王公到任后,用道义纠正了知州的做法,使得他不能有所放纵,以此让官吏们有所明晓有所畏惧,使他们不敢有所动作。没多久,临一江一 军上下秩序井然。豪强大官们见到王公都不敢正视他,以至于用轻蔑的言词评价他:“这个人是不能欺侮的。”最终无可奈何,采用其他办法将他排挤出临一江一 军。
王公后来回去管理韶州,改任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属县翁源一带虎多为患,王公让当地属员捕捉。县令想要献媚于王公,说老虎自己死了五只,用车将它们运到州府,献给王公以此歌颂他。王公让他们把老虎抬回去,说:“为政之道在于德行而不在于歪门邪道。”韶州有驻兵五百人,接替的士卒久久不到,他们想谋划发动兵变。事情暴露,全郡人都很惊恐。王公镇定自若,只逮捕了那五个首领,当天就判决流放了他们。有人主张将他们关入监狱,王公没有听。不久就听他们的同伙说:“如果这五个人被捕入狱,当夜我们就要去劫狱。”这之后众人方才钦服。韶州位于南方,虽说是个小地方,但案件诉讼最多,号称难以治理。王公凭自己的才能治理得从从容容,于是地方无事。他又趁百姓空闲的时候,让他们整理营驿,给街巷集市作好标记,让它们都能够长久地为后人带来便利。(后来)他返回家乡为父守丧,守丧期满后,改任一江一 宁府通判,又改任都官员外郎。
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因病死于任上,享年四十六岁。
我曾经听乡里年纪大的人说,王公为人洒脱,胸怀大志。在外面遇到事情总是果敢决断,英武不屈。等回到家里,敛容谦恭,对父母恪尽孝道,对族人奉行友爱,曲意迁就,顺从遵奉,一概用感恩之心来约束自己。他目前的职位不能让他的抱负完全施展出来,所以在家外所表现的,只是小部分(才能)罢了,现在我写的这些内容,可了解他的主要品行。那么家内的行为最可信了,我的父亲曾经跟随王公外出求学,他说的也是这样。而我又与他的儿子王安石是朋友,因此得知王公的事情最详实。他将要下葬,于是为他写下了这篇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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