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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王士祯传》原文+翻译

【原文】

王士祯,字贻上,山东新城①人。幼慧,即能诗。顺治十五年进士。明年授 南扬州推官。侍郎叶成格被命驻 宁,按治通海寇②狱,株连众,士祯严反坐,宽无辜,所全活甚多。扬州鹾贾③逋课数万,逮系久不能偿,士祯募款代输之,事乃解。康熙三年,总督郎廷佐、巡抚张尚贤 章论荐,内擢礼部主事,累迁户部郎中。十一年,典四川试,母忧归,服阕,起故官。

上留意文学,尝从容问大学士李霨:“今世博学善诗文者孰最?”霨以士祯对。复问冯溥、陈廷敬等皆如霨言。召士祯入对懋勤殿,赋诗称旨。改翰林院侍讲,迁侍读,入直南书房。上征其诗,录上三百篇,日御览集。

迁刑部尚书。故事,断狱下九卿平议。士祯官副都御史,争杨成狱得减等。官户部侍郎,争太平王训、聊城于相元狱皆得减等,而衡左道萧儒英,则又争而置之法。徐起龙为曹氏所诬。则释起龙而罪曹,案其所与私者,皆服罪。及长刑部,河南阎焕山、山西郭振羽皆以救父杀人论重辟,士祯日:“此当论其救父与否,不当以梃刃定轻重。”改缓决,入奏,报可。

四十三年,坐王五、吴谦狱罢。王五故工部匠役,捐纳通判;谦太医院官,坐索债殴毙负债者。下刑部,拟王五流徙,谦免议,士祯谓轻重悬殊,改王五但夺官。复下三法司严鞫,王五及谦并论死。又发谦托刑部主事马世泰状,士祯以瞻徇夺官。四十九年,上眷念诸旧臣,诏复职。五十年,卒。

明季文敝,诗者 袁宗道兄弟,则失之俚俗;宗钟惺,则失之纤仄。士祯姿禀既高,学问极博,独以神韵为宗。取司空图“味在酸成外”、严羽“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标示指趣,自号渔洋山人。主持风雅数十年。

(选自《清史稿·列传五十三》,略有删改。)

注:①新城:今山东桓台,当时隶属济南②海寇:郑成功③鹾(cuó)贾:盐商

【译文】

王士祯,字贻上,山东新城人。早慧,很小就能作诗。顺治十五年考中进士。第二年被任命为扬州推官(勘问刑狱的官职)。侍郎叶成格奉命驻守 宁,查办“通海寇”案件,株连了很多人,士祯对诬告者处以严厉刑罚,对无辜之人予以宽赦,他保全存活的人很多。扬州一个盐商拖欠税款数万,被逮捕后很久仍不能偿还,士祯就募款代为缴纳,事情才得以解决。康熙三年,总督郎廷佐、巡抚张尚贤接连上奏章荐举士祯,士祯擢升为礼部主事,多次升迁做到户部郎中。康熙十一年,士祯主掌四川省考试,因母丧归家,服丧期满,重新被任命为户部郎中。

皇上关心文学,曾经悠闲舒缓地问大学士李霨:“现在世上谁最博学善诗文?”李霨回答是王士祯。又问冯溥、陈廷敬等,他们的回答同李霨一样。皇上在懋勤殿召见士祯,士祯赋诗很合皇上心意。改任翰林院侍讲,升为侍读,到南书房值班。皇上征要他的诗,士祯辑录呈上三百篇,定名为《御览集》。

(后来)升为刑部尚书。按照旧例,裁断案件要 付九卿评议论。当年士祯官任副都御史时,力争杨成减刑。官任户部侍郎时,力争太平王训、聊城于相元二人减刑,而衡左道萧儒英,却又力争将之法办。徐起龙被曹氏诬陷,士祯(最终)释放了徐起龙而将曹氏定罪判罚,并且追究这起案件中徇私舞弊之人,都服罪。等到王士祯主管刑部,河南阎焕山、山西郭振羽都因救父杀人而被判处死刑,士祯说:“这类案件应当就他们是否救父而定罪,不应当以他们是否杀人而定罪。”于是改判缓决,奏请皇上,回复同意。

康熙四十三年,王士祯因王五、吴谦案件被罢官。王五过去是工部一名工匠,用钱买了一个通判职务;吴谦本是太医院官,因索债打死负债者犯罪。案件 付刑部研究,判处王五流放,吴谦免罪,王士祯认为判得轻重悬殊。(于是)改判王五只是免官。又 付三法司严厉审问,王五及吴谦(最后)一并判处死刑,又揭发出吴谦曾请托刑部主事马世泰的事情,王士祯被以“瞻徇”(屈从私情)的罪名革职。康熙四十九年,皇上眷念老臣,下诏复职。康熙五十年,(王士祯)逝世。

明末文学衰微,诗家,学习 袁宗道兄弟,却不免粗俗;师法钟惺,却不免纤巧(文风不正)。王士祯天赋很高,学问极博,以“神韵”为宗。用司空图的“味在酸咸外”、严羽的“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标明自己的诗歌理念旨趣,自号“渔洋山人”。主导清初文坛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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