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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周洪谟传》原文+翻译

【原文】

周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及第。授编修。博闻强记,善文词,熟国朝典故,喜谈经济。

景泰元年,疏劝帝亲经筵,勤听政,因陈时务十二事。再迁侍读。天顺二年掌南院事。宪宗嗣位,复陈时务,言人君保国之道有三:力圣学,修内治,攘外侮。力圣学之目一:正心。修内治之目五: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罢冗职,恤漕运。攘外侮之目六:选将帅,练士卒,讲陈法,治兵器,足馈饷,靖边陲。帝嘉纳焉。

成化改元,廷议讨四川山都掌蛮,洪谟上方略六事,诏付军帅行之。进学士。寻口南京祭酒。上言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高皇后积粟以养监生妻孥者,宜修复。帝允行之。母丧服阕,改北监。十一年,言士风浇浮,请复洪武中学规。帝嘉纳,命礼部榜谕。崇信伯费淮入监 礼久不至洪谟劾之夺冠带以儒巾赴监停岁禄之半学政肃然。先圣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洪谟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柷敔为堂下之乐,口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帝竟俞其议。

迁礼部右侍郎。久之,转左。以蔡《传》所释璇玑玉衡,后人遵用其制,考验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属洪谟。洪谟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进尚书。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变,有所条奏,帝多采纳。

弘治元年四月,天寿山震雷风雹,楼殿瓦兽多毁。洪谟复力劝修省,帝深纳之。洪谟矜庄寡合,与万安同乡,安居政府时颇与之善。至是,言官先后论奏,致仕归。又三年卒,年七十二。谥文安。

洪谟尝言:“士人出仕,或去乡数千里,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选除。王府官终身不迁,乖祖制,当稍变更。都掌蛮及白罗罗羿子数叛,宜特设长官司,就择其人任之,庶无后患。”将殁,犹上安中国、定四裔十事。口好建白如此。

【译文】

周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1445),考中进士,授编修职。他见闻广博,强于记忆,文笔很漂亮,熟悉本朝典制和掌故,喜欢谈论经国济民的方略。

景泰元年(1450),周洪谟上疏劝代宗参加御前讲席,勤于政务,并陈述有关时务的十二件事。又升为侍读。天顺二年(1458),掌管南京翰林院事。宪宗即位,他又上疏陈述时务,说人君保国之道有三点:致力圣学、治理内政、抵御外寇。致力圣学要做到一点就是端正意念。治理内政要做到有五点:征求真有才能之人,去掉不肖之徒,表彰忠良,削减冗职,妥善减轻漕运负担。抵御外寇要做到六点:选拔将帅、训练士卒、研究旧有御敌方法、配备兵器、备足粮饷、平定边陲。帝王予以夸奖并接纳了他的建议。

宪宗即位,改“成化”为年号,朝廷商议征讨四川山都掌蛮,洪谟奏呈六条进兵方案,宪宗下诏 付军帅实行。洪谟升为学士。不久任南京祭酒。上言称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是高皇后用来积盛粮食,供养监生家小的,应该修复。宪宗批准同意。后来他为母丧守服期满,改在北监任职。十一年(1475),他上言士风轻浮,请求恢复洪武年间的学规。宪宗赞许并接纳了他的意见,令礼部张贴告示。崇信伯费淮应到国子监学习 礼法,很久不到。洪谟进行弹劾,费淮被收回官服,带着方巾去国子监,减去一年俸禄的一半,学校的教育行政为此整肃。先王画像皇冠垂有十二串玉珠,而旁边舞蹈的行列、食具豆和笾的数额不相符。为此洪谟请求按天子规格配备。他又说“:古时玉磬、琴和瑟作为殿堂上的音乐,笙、大钟、木兄吾攵作为殿堂下的音乐,而舞蹈者在两边台阶起舞。现在舞蹈的居上,操乐器居下,不合古制,应当改。”尚书邹干提出反驳意见,洪谟第二次上疏争辩。宪宗最后同意洪谟的意见。洪谟被升任礼部右侍郎,时间长了,又转为左侍郎。按蔡沈《书集传》所解释的璇机玉衡观测仪,后人都按其规格制造,经验证很多地方不合,应该重新改做,宪宗立即 给洪谟负责。他改用木头做,十天就造好了。十七年,洪谟升任尚书。二十年,加封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相异变,他奏呈数事,宪宗大多予以采纳。

弘治元年(1488)四月,天寿山雷霆轰鸣,狂风大作,冰雹频下,楼殿的瓦大多被毁坏。洪谟又力劝修复,孝宗接纳其建议。洪谟端庄持重,与人极少交往,他与万安同乡,万安掌权时与洪谟关系很好。这时,言官先后议论,并上奏章弹劾,洪谟辞官返乡。过了三年洪谟去世,享年七十二岁,谥号文安。

洪谟曾说:“士人出任官职,有的到故乡数千里外的地方任职,既不了解当地风俗,也违背人情,不如就近选任。王府的官终生不再升迁,与祖制相违背,应当逐渐加以变更。都掌蛮及白罗罗羿子几次反叛,应该特设长官司,从都蛮和白罗中选择适宜的人任职,就可无后患。”洪谟临终前,还上奏陈述安定京师、平定边境等十件事。他就是如此喜好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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