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葬篇
【题解】
本篇的中心议题是主张薄葬反对厚葬,故篇名“薄葬”。
王充认为厚葬恶习一是来源于墨家“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的有鬼论,一是由于儒家为了维护封建礼义,“惧开不孝之源”,“示不负死以观生”而竭力提倡的厚葬主张。本文兼批儒、墨二家之议,力图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
王充指出,墨家的有鬼论和他们的薄葬主张是自相矛盾的。墨家有鬼论的错误认识,来源于“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儒家“不明死人无知之义”的厚葬主张,将会导致“财尽民贫,国空兵弱”,最后“国破城亡,主出民散”的恶果。他明确指出,要从根本上铲除厚葬恶习,必须坚持无神论,让大家都明白“死人无知,厚葬无益”的道理,否则是不可能做到的。
【原文】
67·1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墨家之议右鬼,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类以为效验。儒家不从,以为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示不负死以观生也。陆贾依儒家而说,故其立语,不肯明处。刘子政举薄葬之奏,务欲省用,不能极论。是以世俗内持狐疑之议,外闻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信是,谓死如生。
【注释】
奢泰:同奢汰,奢侈无度。
右:古时尚右,指崇尚,重视。
“神”字衍,宜删。
杜伯:参见16·14注。
赙(fù富):拿财物帮助别人办理丧事。
负:背弃。观:通“劝”。《礼记·缁衣》注:“周田观,观当为劝,劝勉”。陆贾:参见8·10注(14)。陆贾依儒家而说:意即陆贾按照儒家观点谈论葬礼问题。关于这一点,在现存陆贾的《新语》中并无记载。
刘子政:即诗外传》三,亦见此文。
【译文】
讲到人死无知,那么臣、子就会违背君、父。所以说:“丧祭的礼节荒废,就使臣、子的恩情淡薄。臣、子的恩情淡薄,那就会背弃死人忘记祖先。背弃死人忘记祖先,犯不孝之罪的人就会多起来。”圣人怕开不孝之罪的源头,所以有意不阐明死人无知的真实情况。活人与死人的道理互不相关,对活着的人奉养优厚,好的风俗自然会形成,即使对死去的人事奉淡薄些,对于风俗教化有什么损害呢?假如死人是有知的,违背他的心愿就不对;假如死人什么也不知道,违背他又有什么损害呢?阐明死人无知,不一定有违背死人的祸害;不阐明死人无知,事实上已经存在着损害活人的浪费现象
【原文】
67·9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既死之后,虽审如巫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伤化,绝卜拒医,独不伤义乎?亲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黄泉之下。黄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绝异处,不可同也。如当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于宅,与生同也。
【注释】
巫咸:参见66·2注。
扁鹊:参见3·4注(13)。
生:据递修本应作“使”。使:用。
黄泉:地下深处。指人死后所在的地方,迷信的人指阴间。
【译文】
孝子伺侍父母的病,父母还没有死的时候,求人算卦请医生治疗,希望灾祸消除、医药有效。父母死了之后,即使有精明如巫咸,高明如扁鹊那样的人,最终也不再有什么用处。为什么呢?他们知道人死气绝,算卦医药终归没有什么益处。医治死人没有益处,厚葬和给死人治病有什么差别呢?背弃死人恐怕有损教化,不去卜问不请医生,难道就不损伤道义吗?父母活着的时候,安坐在高堂之上;父母死了,埋葬在黄泉之下。黄泉之下,不是人居住的地方,然而埋葬他们在黄泉之下而没有疑虑,是由于死人断气以后不再同活人相处,不可能同住在一起的缘故。如果对待死人应当也像对待活人一样,恐怕活着的亲人背弃他,就应当把死者葬在家中,跟活人居住在一起。
【原文】
67·10不明无知,为人倍其亲,独明葬黄泉,不为离其先乎?亲在狱中,罪疑未定,孝子驰走以救其难。如罪定法立,终无门户,虽曾子、子骞,坐泣而已。何则?计动无益,空为烦也。今死亲之魂,定无所知,与拘亲之罪决不可救何以异?不明无知,恐人倍其先,独明罪定,不为忽其亲乎?圣人立义,有益于化,虽小弗除;无补于政,虽大弗与。今厚死人,何益于恩?倍之弗事,何损于义?
【注释】
为:通“畏”。
曾子:即曾参。参见2·2注(18)。子骞:参见28·2注。
厚:指厚葬。
【译文】
不肯阐明死人无知,因为害怕人们会背弃他们的父母,却偏偏阐明人死后应该埋葬在黄泉,难道不怕人们遗弃他们的祖先吗?父母亲关押在牢里,罪行尚有怀疑没有定案,孝子四出奔走以挽救父母的灾难。如果罪已确定依法判处,再也找不到什么门路救亲人了,即使是曾子、子骞这样的孝子,也只能坐着哭泣而已。为什么呢?因为考虑到再去活动也无济于事,只不过是白费精力而已。如今死去的父母亲的魂魄确实什么也不知道,这和被关押的父母亲已定罪而无可救援有什么不同呢?不肯阐明死人无知,担心人们背弃他们的祖先,偏偏阐明罪行确定无法挽救,就不害怕人们轻视他们的父母吗?圣人制定礼义,有益于教化,即使是小的礼节也不取消;对政治没有好处,即使是再大的礼节也不赞同。现在厚葬死人,对报答死者的恩义有什么好处呢?背弃死者,不搞厚葬,对报答亲人的恩义有什么损害呢?
【原文】
67·11孔子又谓,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则偶人,象类生人,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叹以痛之。即如生当备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后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绝用人之源,不防丧物之路,重人不爱用,痛人不忧国,传议之所失也。
【注释】
明器:即“冥器”,一作“盟器”。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器物,一般用陶或木、石制成。以上两句参见《礼记·檀弓上》。
俑:《礼记·檀弓下》郑注:“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有似于生人。”孔子叹:《礼记·檀弓下》:“孔子曰: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睹用人殉之兆:意即从中看出了将来会用人去殉葬的苗头。实际上,在孔子之前早就有了人殉,用偶人殉葬比人殉要晚得多。根据地下发掘,早在商代,奴隶主就大量用奴隶殉葬了。殉:《礼记·檀弓下》郑注:“杀人以卫死者曰殉。”
传:疑为“儒”之误。本篇并举儒墨议论之误。
【译文】
孔子又说,虽然殉葬的器物做得不精致,但表示了人们认为人死后还很神明的心意。俑就是偶人,形状像活人一样,所以鲁国用偶人殉葬,孔子为此而叹息。他从中看出将会用人殉葬的苗头,因此叹息哀痛用偶人殉葬。如果孔子认为对待死人应当像对待活人那样为他备办器物,并不是表示死人真像活人一样,用意全在于宣扬他的礼教,用偶人殉葬,担心以后会用活人殉葬,用明器殉葬,难道就不怕后人用精致的器物殉葬吗?杜绝了用活人殉葬的根源,而不堵塞浪费财物的渠道,重视人而不爱惜财物,爱惜人而不担忧国家,儒家议论的错误就在于此。
【原文】
67·12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则水泄绝。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则水为患害。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用索物丧,民贫耗之至,危亡之道也。
【注释】
漏防:有漏洞的堤坝。
奢礼:指厚葬。
【译文】
治理有漏洞的堤坝,要全部堵塞堤坝的漏洞,这样水的泄漏就会停止。
漏洞不全部堵塞,水有泄漏的地方,泄漏那么水就会造成灾害。论述死人无知不彻底,那么厚葬的奢侈礼节就不会杜绝,不杜绝就会让人倾家荡产。财物消耗干净,老百姓会贫困到极点,这是使国家走向危亡的道路。
【原文】
67·13苏秦为燕,使齐国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财物,苏秦身弗以劝勉之。财尽民贪,国空兵弱,燕军卒至,无以自卫,国破城亡,主出民散。今不明死之无知,使民自竭以厚葬亲,与苏秦奸计同一败。
【注释】
苏秦为燕:据《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为了帮助燕国,曾到齐国去做官,借机劝齐湣(mǐn敏)王提倡厚葬,扩建宫室园囿,以消耗齐国的财力。苏秦:参见11·3注。弗:当作“茀”,通“绋”。送葬时引棺的绳索。苏秦身绋以劝勉之:此事不明出处。也许王充别有所本。
贪:据递修本应作“贫”。
卒:通“猝”。
主出: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公元前284年,燕军攻破齐都,齐湣王出逃。
【译文】
苏秦为了燕国,让齐国的老百姓把坟墓造得又高又大,在坟墓中多藏财物,苏秦亲自执绋送葬以劝导齐人厚葬。齐国财物耗尽百姓贫穷,国库空虚将士无力,燕军突然打来,齐国没有什么可以自卫,国都被攻破城市被占领,君王逃走百姓散尽。现在不阐明死人无知,让老百姓耗尽自己的财物,这和苏秦的奸计是同一种祸害。
【原文】
67·14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夫如是,世俗之人,可一详览。详览如斯,可一薄葬矣。
【注释】
据本书《案书篇》“人情欲厚恶薄”,“情”字前应补“人”字。
斯:此。指王充本文所分析的道理。
【译文】
墨家的主张同他的观点自相矛盾,墨家主张薄葬而又崇尚鬼,崇尚鬼举例证明,就以杜伯为例。杜伯是死人,如果认为杜伯是鬼,那么死人确实有知。如果死人有知而薄葬他,这是激怒死人。人的心情是想厚葬而讨厌薄葬,由于薄葬而受到死人的责罚,即使崇尚鬼,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如果认为鬼不是死人变的,那么相信杜伯死后变鬼就不对了;如果认为鬼是死人变的,那么对他薄葬也就不对了。基本观点和具体主张互相违背,前后矛盾,所以认为墨家的观点是错的。是与非没有阐明,所以都行不通。既然如此,世俗之人,可以全面详细鉴别。详细鉴别如上文所分析的,就可以一律实行薄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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