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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制

神宗留意军器,设监,以侍臣董之。前后讲究,制度无不精致,卒着为式,合一百一十卷。盖所谓《辨材》一卷、《军器》七十四卷、《什物》二十一卷、《杂物》四卷、《添修》及《制造弓弩式》一十卷是也。

宋次道《东京记》说,八作司之外又有广备攻城作。今东西广备隶军器监矣。其作凡一十目,所谓火药、青窰、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窰子作是也。皆有制度作用之法,俾各诵其文而禁其传。

文德殿门外为朝堂,常以殿前东庑设幕,下置连榻,冬毡夏席,谓之百官幕次。凡朝会,必集于此,以待追班,然后入。近年则不然,多萃于文德殿,后以至尚衣库、紫宸、垂拱殿门外南庑。其坐于幕次不过十数人而已。

予在开封南司,会侍御史初入台,两赤令皆赴公参,开封县仍呈汴州杖。其杖长三尺二寸五分,上圭其半、阔一寸二分、厚七分,下杀而圆,长一尺、径七分。于圆处火印「汴州杖印」四字,大约与今之所谓小杖者不相远。凡决人未尝用,常贮于库。御史中丞、侍御史初入台,即呈之。按梁开平元年以汴州为开封府,此杖殆唐所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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