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行诉冤
常州西乡有顾姓者,日暮郊行,借宿古庙。庙僧曰:“今晚为某家送殓,生徒尽行,庙中无人,君为我看庙。”顾允之,为闭庙门,吹灯卧。
至三鼓,有人撞门,声甚厉。顾喝问:“何人?”外应曰:“沈定兰也。”沈定兰者,顾之旧一交一 ,已死十年之人也。顾大怖,不肯开。门外大呼曰:“尔无怖,我有事托君。若迟迟不开,我既为鬼,独不能冲门而进乎?所以唤尔开门者,,正以照常行事,存故人之情耳。”顾不得已为启其钥,砉然有声,如人坠地。顾手忙眼颤,意欲举烛。忽地上又大呼曰:“我非沈定兰也。我乃东家新死李某,被奸妇毒死,故托名沈定兰,求汝伸冤。”顾曰:“我非官府,冤何能伸?”鬼曰:“一尸一伤可验。”问:“一尸一在何处?”曰:“灯至即见。但见灯,我便不能言矣。”
正匆遽间,外扣门者人声甚众,顾迎出,则群僧归庙,各有骇色,曰:“正诵经送一尸一,一尸一隐不见,故各自罢归。”顾告以故,同举火照一尸一,有七窍流血者奄然在地。次日,同报有司,为理其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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