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有权拥有河水吗?
河流分不到河水
1996年4月的某一天,美国西部新墨西哥州的农场灌溉使著名的里奥格兰德河的一部分完全枯竭,一万多条北关银色突颌鱼在干枯的河床上垂死挣扎,这种鱼是一种濒危物种,现存数量本来就很少,这死亡的一万多条北美银色突颌鱼一下子占了全部存量的40%。
可是,人们要拯救这些鱼类并不容易,因为里奥格兰德河的所有水资源都通过法律合同分配给了附近的农场、城市和其他用水部门,到了干旱的季节,这些部门用水量大增,河流原本不多的蓄水量很快就用尽了。这条河流的悲剧在于,农场灌溉有权用水,城市生存有权用水,轮到河流自身,却没有了用水的权利。
农场灌溉用水,是为了让农作物有个好收成,从而满足人类的衣食需要;城市用水,是为了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也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而河流自身用水却与人类关系不大,往往不在人类的考虑之列。于是,法律给了农场和城市用水权限,却把河流的用水权给剥夺了。
我们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为人类中心主义,它以人类为中心,其他事物都是为人类服务的,因此其他事物不配拥有权利,但是人类中心主义使得人类对大自然进行无度索取,导致环境不断恶化,这不得不令人反思:人类真的是世界的主宰吗?其他事物不该像人类一样有自己的权利吗?
河流的权利如何实现?
有人提出,动物和人一样,它既有痛苦又有欢乐,动物应该和人一样享有平等生存的权利。又有人提出。除了动物、生物以外,非生命物质也应该与人类享有同等的权利,比如河流要有水权,空气要有含氧权,阳光要有不被污染权,因为事物除了满足人类的需要外。它还有自身存在的内在价值,假设河流没有了水。它就不再是河流了。人们把上述思潮称为非人类中心主义,但它实际上是在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不承认河流拥有自己的水权。将导致河流的整个生态系统遭受到严重破坏,这将影响人类的长远利益。
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只有人类有生命意志,能表达自己的权利,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河流根本没有生命意志,如何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其实,我们不必担忧。幼儿虽有生命意志,但没有能力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可以让监护人作为他的代理人去表达和维护幼儿的权利,法人是一个没有生命意志的组织机构,但我们可以指定代理人即法人代表来表达和维护法人的权利,因此,河流虽然没有生命意志,我们也可以指定代理人来维护它的权利,在现实中也出现了这样的案例。
帕里拉鸟是美国的一种濒危物种,1962年美国夏威夷州为狩猎运动引入大量羊群,导致帕里拉鸟赖以生存的树木被破坏殆尽。许多环保团体以帕里拉鸟作为诉讼当事人,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怀疑帕里拉鸟的当事人资格,联邦地方法院根据《濒临物种法》承认了帕里拉鸟的法律资格。1990年,日本某公司计划在一个岛上修建高尔夫球场,这一行为将影响岛上四种野生鸟类的生存。日本环保团体以这四种野生鸟类为原告,向鹿儿岛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鹿儿岛地方法院承认了鸟类的诉讼资格,并且做出了判决。上述案例都证明了非人类物种具有法律诉讼资格,因而承认了它们的法律权利。
选自《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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