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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轻判犹奸

来源: 长寿养生报 作者: 林思云 时间: 2013-07-27 阅读:

在欧洲的纳粹德军占领区,有大量犹太人与德国人合作,这些人被称为“犹奸”。

二战期间,德军占领一个地方后,就成立一个由犹太人组成的“犹太人自治会”。下面建立一个犹太人警察组织,负责检举揭发犹太人,然后再对检举出的犹太人进行挑选:有劳动力的送入工作集中营,让他们在残酷的劳动中逐步死亡;没有劳动力的送入死亡集中营,直接消灭肉体。

与一般的犹太人不同,“犹太人自治会”的成员和犹太人警察受到特别的待遇,不仅在食品供应等物质方面享有优待,而且还有到各地自由旅行的特权。

  同样在犹太人集中营中,看守、监工等看管工作也主要由犹太人担任。这些犹太人“看守被授予极大的权力,不仅可以任意打骂体罚一般的犹太人,甚至可以随意处死犯人。二战期间各地的犹太人集中营尽管生活环境异常恶劣,也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暴动,这主要还要归功于那些“尽职的”犹太人看守。

  德国战败后,与德国人合作的“犹太人自治会”成员、犹太人警察、犹太人看守也纷纷逃散,一些人逃到西方诸国定居,另一些人则随犹太人难民一起逃入以色列。以色列建国后,就不停有人报告发现了当年的犹奸,要求政府当局逮捕和处罚这些犹奸。可是当时以色列并没有处罚犹奸的相关法律,被检举出的犹奸们在讯问后就不得不立即释放。

  1950 年8 月,以色列国会在国民的要求下,发布了“纳粹及纳粹合作者处罚条例”,开始正式惩处犹奸。总共有40 多个犹奸被判刑,其中除了一个直接杀死8 个犹太人的犹奸被判无期徒刑外,其它犹奸只判了2 年到7 年的轻刑,最著名的案件是原“犹太人自治会”的警察局长布劳特案件。

  布劳特原是一个犹太人音乐家,德军占领后他与德军合作,担任“犹太人自治会”的警察局长。检举人告发布劳特在担任警察局长期间,为了博得德国人的欢心,有意多送犹太人到死亡集中营,是间接杀人犯。地方法院最初判布劳特15 年徒刑,布劳特不服,向以色列最高法院起诉,最后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决布劳特无罪释放。

为什么犹奸布劳特被无罪释放?以色列法院的法官是这样解释的:

“处罚罪犯时,必须把我们自己也放在同样的环境来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当时如果布劳特不与德国人合作,那就意味着放弃‘生’的机会而选择‘死’。假如我当时处在布劳特的位置,我也同样会选择‘生’的机会与德国人合作。我们不能要求别人做到我们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西方人对投降官兵也十分宽容。在没有打胜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投降苟且偷生也是被大家理解的行为,没有人指责投降官兵为什么不为国家战斗到死,为国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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