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官赈与义赈
中国古代社会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发展出两套平行的赈灾系统,一是官方赈灾系统,称“官赈”;一是民间赈灾系统,称“义赈”。到晚清时,随着一个既有财力、号召力,又有社会关怀的绅商群体加入义赈之列,义赈获得了空前的成绩和影响力。而同时,由于晚清吏治的腐败与官僚体制的僵化,官赈虽然在资金调配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赈灾的效率与信誉,都远远落后于义赈。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江苏徐海一带从四五月份开始连降暴雨,河流泛滥成灾,大运河、洪泽湖的堤坝“或朽坏蛰卸,窨潮渗水,或卑矮残缺,溃塌陡立”。洪灾又导致作物歉收,盗贼蜂起,饥民遍地,官方后来的报告称,外逃到淮安清江浦的饥民就“有四十九万余口”,而逃往苏南或留在原籍等死的灾民还未计算在内,即使挤掉水分,这个灾情也是非常严重的。新任两江总督端方临危受命,负责督率江苏的大小官员投入赈灾。但端方很快发现了这个官僚系统的不靠谱,直至十月份,仍有“徐海饥民纷纷外出,由于地方官办赈不尽得法,而义赈各绅又未赶到之故”。对办理义赈极有经验的盛宣怀于是建议端方:命令地方官效仿义赈的方式救灾。
然而,即使端方想采纳“效仿义赈”的建议,也行之不通,因为江苏的州县官员在办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低效率与腐败程度,触目惊心:多个地方的“灾民户口尚未查清,拨给赈款至今未放,比比皆是。甚或讳灾匿报,希图照旧开征(税粮),并藉平粜为名,从中渔利”,不但不救灾,还发灾难财。
这时候,端方终于意识到,他手下整个官僚赈灾体系已经完全靠不住了。救灾必须另起炉灶。他一面奏请朝廷,将一批失职、渎职的官员撤职查办。另一方面,端方发电报饬令苏北的道员:“官赈极贫每口给钱一千,将款项全交义绅,查明散放,仍由地方官、委员监视,并协同照料一切。”
端方决定丢开州县的官僚系统,将官赈的物资全部交给义绅全权发放,官方只负责监督与协助。端方最终总算不辱使命,比较顺利完成了光绪三十二年的冬赈。
发达、健全的民间社会力量,乃是一个社会受伤后得以迅速自我修复的“免疫机制”。晚清吏治腐败,不过社会的发育则令人刮目相看。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从清末到民初,虽然政局动荡,但社会层面始终保持着自治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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