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与戊戌变法 第9章 那变不了法,改不了制的一百天(3)
至于康有为的汉学,他的火候可还在梁漱溟、钱宾四之上。不幸的是他故步自封,走火入魔,犯了教条主义的大错。康作诗说:“良史莫无两司马,传经唯有一公羊。”两千年旧史都赶不上两司马,可能是事实。传经唯有一公羊,从今文家观点出发,也没人能制止他作如是说。百家争鸣,原是盛事。他千不该万不该,是不该真来搞个通经致用,以死硬的教条主义来排斥一切。他如果不搞教条主义,而能虚怀若谷的与以张之洞、翁同和为首的开明派合作,则变法维新亦有其建设性,而不致走上后来顽固派独大的局面。教条主义之为害中国,康有为是始作俑者。——这也是个历史的“偶然”。
不能做理论家、思想家也就罢了,康有为至少可以做个民胞物与、襟怀豁达的政治家嘛!可惜康氏也没有做政治家的秉赋。他生就是个骄傲不群、木讷乖僻,而又顽固急躁的知识分子。他十九岁结婚;我国千年旧俗,花烛之夕,亲友们热闹一番,闹闹新房,也是常事。而他这个乖僻的新郎,却不许闹新房,弄得颇失亲友之欢。那时有为笃信周礼,一切要按“礼”行事。所以在他祖父去世之日,他也在棺前结苫庐,辕绖白衣不去身,终年不食肉。他自记说:“时读丧礼,因考三礼之学,造次皆守礼法古,严肃俨恪,一步不远。”但是他自己也说,他这样做“人咸迂笑之”。可是他自夸“少年刚毅,执守大过多如此”。他我行我素,才不在乎别人如何批评呢!
记得清人笔记亦尝记有某翁,因笃信“正心诚意”之说,他“昨夜与老妻敦伦一次”,也要在日记里“正心诚意”地记录下来。康有为正是这样木讷乖僻之人。
这种少年康有为型态的知青。我们小中大学同窗好友之中,正不知有多少。人各有其不同的个性与生活方式,本不应彼此相强。但是这种人就不能当“公开”、搞“P.R.”,尤其是不能做政一党一 的一党一 魁了。
有为青年期,在一再“乡试不售”的沮丧心情之下,也曾一习一 禅打坐、诵佛道经典以自遣。有时竟弄到“哭笑无常”的程度。这也是根据他的夫子自道(自编年谱)。“哭笑无常”是初期精神病的现象。据心理医师言,病人本身如知此现象为不正常而求医,则其疾不致深入。如病人以此“佯狂”而自傲,那就可能变成“疯子”。做疯子仍可做大学者如章太炎。但是做“章疯子”就不能做政治家了。
在我国明、清两代旧俗,考生进学或中举点进士,都要拜主考官为“房师”,以报答主考官对他才华和学问的赏识。可是康氏骄傲成性。他要孙中山拜他为师;他自己则拒绝拜自己的主考官为师,弄得狂名满天下。最后应朋友之劝,康氏总算拜他的乡试主考官许应骥(后任“礼部尚书”)为房师。但他们的师生关系却弄得形同水火。其后维新期间,对康氏痛心疾首,而参劾最厉的也正是许氏。许氏之劾康,与其说是由于意蒂牢结,倒不如说是感情用事。据说康亦怂恿御史反劾,在皇帝面前打个火上加油的笔墨官司。光绪袒康革许。斯为光绪亲政之后,第一次黜陟大臣。其后帝后两一党一 之水火,就更无法收拾了。
据说康有为于六月十六日光绪召见之时,在“朝房”(等候召见的地方)与荣禄不期而遇。二人谈到变法。荣说:“法是应该变的,但是一二百年的老法,怎能在短期内变掉呢?”有为忿然回答说:“杀几个一品大员,法就可以变了。”
我们在一百年后回看戊戌政情,固知那时的荣禄有力足以杀康;而康绝无力量可诛荣。在这百日维新刚启幕之时,康对旧派第一号大头头,作此毫无必要的愤激之言,也可想见他在处人上的偏激,和政治上的木讷了。
总之,“戊戌变法”实在是我国近代史中,继“科技现代化”(或“四个现代化”而来的第一个“政治现代化”(也可说是清末的“第五个现代化”吧),但是这个运动不但未能领导我们的政治体制前进一步,反而倒退了数十年。一胡一 为乎而然呢?
我们知道戊戌变法主要的推动者是光绪皇帝。若以《春秋》的标准作“诛心之论”,要从为国为民、牺牲小我的动机着眼,光绪帝这位爱国青年,实在是我国历史上极少有的“尧舜之君”。但是光绪帝毕竟是长于深宫之中,受制于无知而狠毒的母后的一个儿皇帝。经验不足,徒善亦不足以自行。他应首先慢慢地建立自己的权力基础——像蒋经国那样——然后才能试行变法。纵使时机发展至法有可变之时,也应分为轻重缓急次第施行。诏书一日数下,朝野莫知所适,也不是个办法.不幸这位年轻皇帝,显然感到国亡无日,所以迫不及待。但是他的军师谋臣,应该有见及此。不幸康某木讷执拗,识见不足;而操切浮躁,且有甚于幼主。——言念及此,我们不能不说康有为实在只是一位狗头军师。他不能担当推行政治现代化的天降大任,而开了倒车。
值此两千年未有的转型期,失之毫厘,差之干里。有心掌舵的人,总应略通古今之变,粗识中西之长。虚怀若谷,慎重将事。君子误国,其害有甚于小人。可不慎哉?
以古方今,鉴往知来。摩挲旧史,涉猎时文。掷笔几上,吾欲何言?
*原载于台北《传记文学》第六十一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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