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2)
几天来她都一再让我告诉她,但我说要让我把这个秘密讲给任何人听都是不可能的。可这不仅没有回答她,反而使她把我缠得更紧。她极力说别人曾把最大的这类秘密告诉过她,而她的责任就是守口如瓶,一旦泄露出去就会把自己给毁了。她问我是否见过她把别人的事泄露出去,我怎么能不相信她呢?她说把我的情况告诉她等于没告诉任何人,她会像死人一样沉默,假如她不能帮助我摆脱困境才真是奇怪呢,而我不把这事说出来就失去了一切可能的帮助或帮助的途径,也使她失去了为我效劳的机会。总之她能说会道,相当具有说服力,你无法对她隐瞒什么。
所以我决定向她吐露心事,对她讲述了我在兰开夏郡那桩婚姻的经历,我和丈夫如何感到失望,我们是如何走到一起然后又分手的,他如何免除我的责任,给我结婚的自一由,表明即使他知道我再婚也决不会要求我回到他身边,干涉我的事或把我揭发出来;我因此觉得自己是不受约束的,但又非常害怕去冒险,担心事情一旦暴露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接着我说有人向我提出一桩很好的婚事,并把朋友请我去伦敦的信给她看——他写这些信时怀着怎样深厚的感情——不过我省去了他的名字和他妻子那件悲惨的事,只是说她死了。
她笑话我对结婚的事有顾虑,说那桩婚姻根本不是婚姻,而是对双方的欺骗;由于我们双方都同意分手,那么婚姻的一性一质已不存在,其义务也共同解除。她几乎就要提出自己的论点来,总之她说服了我别那样想,而是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办。
可是又出现了一个主要的大难题,那就是孩子。她说必须把他除掉,而且任何人都绝不可能发现。我知道只要结婚就必然会暴露我有过孩子,因为他不久就会根据我和他谈过之后孩子出生和死亡的时间看出来,那样整个事情都会给毁了。
一想到要彻底与孩子告别——他也许会被害死,也许会因无人照管和受到虐一待被饿死,都一样——我就难过万分,十分恐惧。我希望所有答应摆脱自己孩子的女人——所谓为了体面的原因——都会考虑到“这只是一种谋杀的方式,就是说安全地杀死她们的孩子。
凡对孩子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我们降临于世上是无助又无能的,既不能为自己提供生活必需品又不能让别人知道自己缺少它们,而没有了帮助我们必死无疑。这种帮助不仅少不了甘愿帮助的人,无论是母亲还是别人,而且这样的人必须具备两个方面,即关一爱一和本事,否则一半的孩子出生后会死亡;此外,即使孩子们不缺少吃的,一半以上的人也会成为残废或傻瓜,缺手少腿,也许是白痴。而我毫无疑问,这正是母亲们对自己孩子怀着天生的母一爱一的部分原因。没有这种天生的母一爱一她们便无法牺牲自己——这种牺牲是必须的——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一爱一和不眠的一操一劳。
由于孩子的生命需要这种关一爱一,所以忽略他们就等于杀害他们;再者,把他们交给那些根本没有所需的天生母一爱一的人去照管,就是对他们的最大忽略。不仅如此,有些情况更加严重,使孩子们遭受灾难,因此那是一种蓄意的凶杀,无论孩子活着还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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