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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则 林军师

 竹山都华阳、下垄之间皆滨海。西北平原沃衍,一望良田。东南汪洋千顷,民之居其乡者,耕渔半焉。

潮地三年荒歉,余下车,斗米三百钱,地产番薯可代谷,一斤鬻钱十二。佃户抗租,踵相接也。

幸迓天休,风雨以时,岁登大有,斗米仅四十,薯十斤方获四文。万井盈宁,民生和乐。川泽献瑞,前溪生白蛤,后溪产蚶苗,皆数十年来未有之异。小舟千百, 朝集暮归。水面喧嚣,如同海市。则有势家大豪,或出垄断,藉称祖业,霸踞泊汊。余方厉禁之,不许与小民争利,而恐其未尽绝也。

一日,有下垄民吴云凤呈监生郑之凤、郑之秀霸占官溪。

凡小艇捕蚶者,日纳郑氏钱三十文,名曰“花红”。云凤因七之凤月十八日纳钱稍缓,郑之秀率僮仆曾阿重等十余人,击碎小艇,仍擒云凤至舱私刑,甚属非礼。 谨抄粘督宪严禁绅衿势豪冒称海主告示上呈,伏乞按律申究。而吴阿万、吴兆华、吴兆备、吴云潮等各有呈词,合口齐声。余思,郑为潮阳巨族之秀,兄弟监生,霸 溪专利,情似可信。况其毁舟斗殴,必非全无根据者也。

飞差摄讯,则郑之凤先于是月十八日来禀:吴阿万等抗租恣横,杀伤田主郑之秀,抢剥 衣服银钱。经檄发冯尉验讯,裂颅破鼻,重伤种种。而吴家抗不到案,且分遣亲人往督、抚、藩、臬、道、府各辕门,告郑氏霸海横抽。余思:欠租角口亦属细故, 果如郑禀所云,吴家何以疾痛迫切,两日之间,多人上省遍呼制、抚各当道?又似有大冤大苦,不能顷刻缓者也。

集两造于庭,鞫讯之,则抗租 逐殴是实,横抽毁船全属子虚。余曰:“噫!异哉!乡保里民皆畏郑氏至此乎?”约长林青云、保正卢绍先、乡长邱开发、里民曾朝等,皆指天誓日,代为郑氏称 冤。且言,八乡人民,并无听见郑家有霸占溪海之事。如郑之凤、郑之秀果系横抽毁船,伊等皆愿代郑坐罪。

余谓吴云凤日:“汝等连年歉收, 今岁初登大有,数载积逋,安能尽偿?即有挂欠田租,亦属寻常之事。田主不以情相恤,刻意取盈,已非主佃休戚相关之谊。而郑生生长巨族,强横成风,汝等不能 甘受,或有拒之过当,此事甚小,汝何必掩讳实情,妄加以霸海横抽之大罪?若使上司允行,必将直穷到底,水落石出,自罹诬诳反坐。此讼师误汝也。”

云凤曰:“诚如明镜。因吴阿万、吴云潮、吴永祥等,有欠旧租数石,田主至家迫取,甚为暴戾。阿万令我等群詈逐之。追至下地乡,田主倾跌仆地,我挥拳伤其口鼻,永祥执木棍击其头颅。当为邱开发、曾朝等劝解,各自散去。”

问:“同追殴者几人?”曰:“吴阿万、吴阿千、吴永祥、吴阿添、吴云万、吴阿桐、吴阿乐、吴阿二、吴阿凤与我,共十人耳。”问:“抢银四两七钱者谁 也?”曰:“阿添、云万也。我与永祥亦分而用之。”问:“抢衣服被帐者谁也?”曰:“众人皆有之。”再讯吴阿万、云万、阿添、永祥等诸人,皆无异词。

余日:“噫!实情得矣!但霸溪横抽之妙计,往省遍控之高手,决非汝等所及。汝讼师是何姓名?以实言告我则已,不然,将夹汝矣。”云凤曰:“林军师也。”问:“林军师何人?”

云凤、阿万皆曰:“林军师乃善为词状者。当今第一利害有名之人,邑内外谁不知之?中余曰:“我不知也!汝且言其名字、住宅。”皆曰:“监生林炯璧也,家在东门内,离此不远。”

因遣役飞拘林炯璧,并密谕差人郑岗、林州,将其案头字楮,不论真草巨细,俱取以来。复问吴云凤曰:“汝等何以识林军师?”曰:“吾叔有婿萧见老,邑内监生也。引我见之。”

问:“何以为谢?”曰:“先送贽仪三两五钱,许事毕之后,谢金十二两。军师言:‘此罪甚大,万不可以诉免。我有奇计,竟置欠租勿道,反控田主霸占官溪, 横抽虐民。一面遣人赴郡、赴省遍控上司,以壮声势。县官闻控列宪,自然不敢拘审。他日奉宪准行,则我为原告,势居上风;使其不准,亦已迁延月日。欠租细 故,时过事灰,此万全之策也。”

言未毕,林炯璧银顶、衣冠,摇曳而至,言:“监生无罪,见召何为?”余曰:“侧闻军师大名,欲一求 教。”炯璧曰:“监生未尝有事也。”郑之秀曰:“假监耳!冒顶死名林廷捷,被告发提问,追札报改,礼房有案可查。”余曰:“真军师,不论是否假监,汝且言 吴家事如何?”炯璧曰:“我从不识吴家何人。”云凤曰:“军师不必推托,今奇计弗行矣。”炯璧故不承,曰:“我实不知汝等何事?”云凤,阿万皆曰:“此事 实军师所为,我等乡愚无知,惟军师之命是听耳。军师令我先送贽仪,我则三两五钱恭敬奉之。军师令我事毕之后,谢金一十二两,我则谨凛识之。今霸海横抽之计 不行,军师当别有奇策,不可使众人受累。”

炯璧犹不承,而差役郑岗、林州以所获林炯璧案头状稿呈上。披阅之下,则吴云凤等词皆在焉。并 有为萧、姚、林、赵数姓舞弄刀笔,及代人上省告诉之稿。又开列各当事款单,积成卷轴,余亦与焉。令林炯璧一一视之,皆点首无辞。惟款单不认,言诸人悉系亲 戚,是以代劳,岂敢妄捏款单?且非长作词状者,亦无得财。惟吴家三两五钱是实。余曰:“款单亦无碍,止不宜悬空造作。汝且试条条议论,有则改之,无则加 勉,我不敢自怙过也。”

炯璧叩头力辩。余曰:“姑置之,但汝军师之称,始于何时?是汝自加此号以招徕讼客?抑众人推尊之也?”炯璧曰: “众人是如此说,犯生原不敢受。”郑之秀曰:“彼公然受之,今在大庭之上,吴姓呼出许多军师,彼不辞。”余曰:“林军师情罪重大,非此案所可完结。先将吴 云风、吴阿万、吴阿添、吴永祥、吴云万各杖三十,追出所抢赃银、衣服被帐,及原连租谷,给还田主。仍枷号两月示众。羁林军师于狱,候究明包揽别案词讼,赃 银确数,按律尽法创惩,以快一邑人心,永垂鉴戒,为移风易俗之一助。”

而余适因公奉檄赴省,院司列宪并拟荐调番禺。以首邑事繁,废弛已久,留我即日在番视事。余固辞不可,至腊月乃归。

而不知西谷获戾,遭意外不测之变,奉参去位。林军师遂扬扬出狱,以为从今莫敢侮予也。

译文竹山都的华阳、下垄一带都靠近大海。向西北望去,一马平川,沃野良田。东南方向则是汪洋千顷,烟波浩渺。居住在这一带的老百姓,过着半渔半耕的生活。

可是近三年来,潮州地面却连遭灾荒歉收。我刚刚上任的时候,每斗米价三百钱,当地产的番薯可代替谷米,一斤卖十二钱。佃户们纷纷抗租,接连不断。

幸亏赶上老天降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每斗米价仅四十钱,十斤番薯才卖四文。各处物产丰盈,环境安宁,百姓祥和快乐。山川水泽出现了不少祥瑞之兆,前 溪生出白蛤蟆,后溪产出暗蚶苗,这都是数十年来从未有过的奇异之事。千百只小船,朝集暮归。水面上热闹喧嚷,如同海市。有权势的家门大户,从中垄断,借口 说是祖业,霸占湖泊港汉。我准备严厉禁止,不许豪门大户与百姓争利,但担心能不能杜绝这种现象。

有一天,下垄百姓吴云凤来告监生郑之 凤、郑之秀霸占官溪。说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须向郑家交钱三十文,名为“花红”。吴云凤因为七月十八日交纳“花红”钱稍晚了点,郑之秀便率领仆人曾 阿重等十余人,砸碎了他的小船,并把他捉到舱中私自上刑,实在是不合礼法。他还将总督严禁缙绅势豪冒称海主的告示,恭恭敬敬地呈上,恳请对郑之凤等按法律 深究。吴阿万、吴兆华、吴兆备、吴云潮等人也各有呈状,众口一词。我想:郑家为潮阳一带有名的大户人家,兄弟俩都是监生,霸占溪流据为已有以获专利,这情 形好像可信。况且说他砸烂百姓的船只,打架斗殴,想必不会是全无根据。

我便火速差人捉拿郑、吴双方审讯。郑之凤于这月十八日先来禀告 说,吴阿万等恣意横行,抗拒交租,打伤田主郑之秀,并剥去衣服,抢去银钱。派冯县尉检验讯问,郑之秀头裂鼻破,重伤几处。而吴家拒不到案,并分别遣派亲人 到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台、知府各级衙门,告郑家霸占海面,横收捐税。我想:因拖欠租税而发生的口角不过是小事一桩,如果像郑之凤所说,吴家为什么这 样紧迫难忍,两天之间,便有多人上省,告遍了总督、巡抚等各级衙门,又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缓,需要立即昭雪。

我将原、被告双方集中在大堂之上开始审讯,原来抗租、追逐、斗殴是实,而横抽“花红”、砸毁船只全是造谣。我说:“噫!奇怪呀!乡长、保长、村民百姓都这样惧怕郑氏吗?”

约长林青云、保长卢绍先、乡长邱开发、百姓曾朝等,都指天发誓,替郑氏喊冤。并说八乡百姓,没有谁听说郑家霸占溪水海面之事。如果郑之秀果真曾横征“花红”、砸毁民船,他们都愿意替郑氏承担罪名。

我便对吴云凤说:“你们这些人因为连年歉收,今年刚获丰收,好几年积累拖欠的租税,怎能一下子还清?即使还有挂欠的田租,也属于寻常之事。田主不能体 恤,用尽心思追缴,这不失了主佃之间休戚相关的情谊。郑氏兄弟身为监生,生长在巨族大户,养成强横之风。你们不肯甘心忍受,也可能抗拒过分,这些都是小事 情。你们何必掩盖实情,妄加霸占溪海、横抽‘花红’的大罪呢?如果上司受理此案,必将追究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到时候自己落个骗人诬告的反坐罪名。这都是 讼师害了你们啊。”

吴云凤说:“老爷真是明镜高悬。因为吴阿万、吴云潮、吴永祥等欠下旧租数石,田主到各家催取,粗暴凶狠,不讲道理。 阿万让我们齐声叫骂,把他赶走。赶到下地乡时,田主跌倒在地,我挥起拳头,打伤他的口鼻,永祥用木棍击破他的头颅。当下为邱开发、曾潮等劝开,各自散 去。”

我再问:“一同追逐殴打的共有几人?”他回答说:“有吴阿万、吴阿千、吴永祥、吴阿添、吴云万、吴阿桐、吴阿乐、吴阿二、吴阿凤 和我,一共十个人。”我问:“是谁抢走了四两七钱银子?”他说:“是阿添和云万,我和永祥也分用了。”我又问:“是谁抢了衣服被帐?”他回答说:“大家都 有。”再审问吴阿万、吴云万、吴阿添、吴永祥等人,说的都没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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