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做而做是英雄
我对“英雄”有如下认知:明知该做而做,就是英雄。所谓“该做”,不必然要高悬到人类命运的层次,面对个人生命中的遭遇,该做便做,一样可成为英雄。
譬如,看到有人欺压善良,道理上,应该出手阻止却没出手,因为对方人多力大,怕自己挨揍。有人出手了,这个人就是英雄。出手与不出手的对比,说明形成英雄的原因,不一定是英雄的本事有多大、智慧有多高,而是,对于该做而做,他思想和行为合一的密度,超过明知该做却没有做的人。
许多年前,看过好莱坞的一部实验电影《纽约夜快车》,剧情描述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市井小民同时搭乘午夜纽约地铁,在同一个车厢里,出现三个同伙流氓,他们关上车厢通道门,持刀羞辱车内人。乘客自危,既惊又惧,不敢反抗。其中有两名乘客是退伍还乡军人,一个还受了伤,臂上挂着纱布。他们挺身而出,无惧身上挨刀,将为首恶徒先制伏,那伙人竟跪地求饶。脱困的乘客们鼓掌喊好,称他们是英雄。
前些时,台湾有则新闻,一位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看护莎瑞妮,33岁,身材瘦小,受雇来照顾一位不良于行的老太太。某日清晨,她循例推着轮椅陪老太太在乡道散心,老太太久病厌世,突然跳入路旁水圳,不会游泳的莎瑞妮护主心切,跟着跳下水,圳水深两米,她一面喊救命,一面紧抓住老太太身体。15分钟后被救起,她哭着说:“我只想救太太。”
我有个自身经历的故事。快五十年前,我在台北郊区买了栋房子,认识一位邻居,姓王,是退伍军人,四十多岁,在中学教体育,收入不如我,家庭负担却比我重。有一回,他捡到一笔钱,一万美元。
他说,这笔钱放在一个四方形的黑色皮包里,除了一百张百元美钞,别无证件。他在路边等了三个多小时,不见失主出现,便把钱带回家。往后几天,他密切注意新闻,没见到有失金的报道。
这笔钱竟成为他的困扰;一、这不是他的钱,他不要;二、他要归还,不知谁是失主;三、他不知哪来的毛病,不相信警察。
他把这件事当作国防机密般连对妻子都不说。但总得有个人商量,就来找我。
他的主张是,将钱捐给慈善机构,然而数目太大(当时一万美元合新台币四十几万,我们那房子一栋还不到十万元),怕收了这笔钱的说出去,成了新闻,他不要出这风头。商量结果,先分批到银楼把百元大钞换成新台币,再弄来一本电话簿,找到“慈善团体”专页,用“无名氏”寄去。
总有十多天,他夜夜都来,在我的小书房里,对地址、写信封、贴邮票。他坐在我对面,灯光照着他黝黑的脸和疏落的头发,我越发觉得自己的渺小;因为,他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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