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第四十八章
内华达最早的二十六座坟墓——该县的名人——杀过一打人的人——陪审一团一 的审判——典型的陪审员——私人墓地——亡命之徒——他们杀害的人——唤醒疲惫的旅客——未流血的圆满结局
最早在弗吉尼亚公墓里落户的是二十六个被杀害的人。每个人都这么说,每个人都相信,大家都永远这样说,永远相信。当时发生了那么多杀戮事件,其原因在于在新辟的矿区里流一氓 无赖占优势,任何人要“杀过人”才会受到尊敬,这是当时流行的说法。
如果来了个生人,人们不会问他是否能干,诚实,勤快,而是——“他杀过人吗?”如果没有,那么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的低下的社会地位,就是他的合适而自然的位置;如果杀过,他就为人们所接受,其热烈程度依他杀人的数量而定。手上无血的人要想爬到高位,是场极艰难的斗争;但是,如果一个人背着六七个人的血债而来,他的价值立即受到承认,人们会找上门去巴结他。
在内华达,有一个时期,律师、编辑、银行家、流一氓 头子、大赌棍和酒店老板在社会上平起平坐,同属最高阶层。要变成有权势的人,要受到大众的尊敬,最便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带着钻石胸针,站在柜台后面卖威士忌。我敢肯定酒店老板的等级要比任何社会成员要高一点点。他们的意见很有分量。选举应该怎样进行,这是他们的特权。任何大的活动,如果没有酒店老板们的赞助和指导,就别想搞成。如果酒店大老板答应当议员或当高级市政官,那真是大驾屈尊、野心勃勃的年盲人追求的倒不是法律职业的荣耀。陆军、海军的威风,而是酒店老板的高贵。
作一个酒店老板和杀一个人都是极荣耀的。因此,当读者了解到在内华达有不止一个人以还算不上是挑衅的借口而被杀掉的时候,就不会大惊小怪了;杀人犯极不耐烦地想要夺得荣誉,摆脱受朋友们冷淡那种折磨人的感觉。我认识两个年轻人,他们无原无故想“杀人”,—一自己却给这种痛苦折磨死了。“那个人杀了比尔·亚当斯”,在这类人的耳朵里,这句话比从崇拜者嘴里流一出的任何词句都要动听,这是至高无上的赞誉之词。
最早躺在弗吉尼亚墓地里的那二十六个人的杀人凶手根本没有受到制裁。原因何在?因为阿尔弗雷德大帝发明陪审制的时候,自以为在当时那个社会里,这个制度可以极其奇妙地维持绝对的公正,却未曾料到在十九世纪时势已大不一样,除非他从坟墓里钻出来修订陪审制度以应付特别情况。否则这个制度就必然成为最巧妙、最有效战胜人类智慧所创造的公正的力量。既然他无法想象我们发明了天文钟以后,还会继续使用他那时的烛钟,又怎能料想到时代已把陪审制度的用处剥夺得干干净净之后,我们这些傻瓜还会继续采用它呢?他那个时代,消息传播很慢,因此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找些诚实、明智。对他们应一召前去审理的这个案子一无所知的人来组成个陪审一团一 ——但我们今天是个电报和报纸的时代,他那个制度却迫使我们对蠢货与无赖组成的陪审一团一 宣誓,因为那个制度干干脆脆地排开了诚实的人和有脑筋的人。
我还记得弗吉尼亚有这样一场可悲的闹剧,我们称之为由陪审一团一 进行的审判。一个臭名昭著的亡命徒,手段极其凶残毒辣地杀害了一个安分守己的市民B先生。这一案情自然充斥各报,凡认得字的人都读过了。任何不聋不哑不痴不傻的人自然也都议论过了。有人拟出了陪审员名单,B.L先生——一个著名的银行家,有身份的公民——受到了详细的询问,在美国的任何法庭上。他都会受到这样详细的讯问:
“你听说过这个凶杀案吗?”
“是的。”
“你与别人谈论过这件事吗?”
“是的。”
“你是否就此案产生或发表过意见?”
“是的。”
“你是否在报上看到过此事?”
“是的。”
“我们不需要你。”
一个明智,可敬,极受尊重的牧师;一个品行高尚,敦厚诚实的商人;一个精明干练,名声清白的银矿主管;还有一个身居高位的石英矿场主,都受到了同样的讯问,都同样靠边站。每个人都保证公众的议论和报章报道并未使他们产生偏见,他们庄严宣誓将抛开事前形成的一切看法,根据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当然不能把这桩案子一交一 给这些人去审理。只有无知无识的蠢才才能进行毫无污点的审判。
这种决定一性一的盘问结束后,选出了十二个人组成了陪审一团一 ——这个陪审一团一 宣誓说,甚至连牛圈里的牛,艾灌树丛里的印第安人和大街上的石头都知晓的凶杀案,他们都一概没听说过,没读过,没谈论过,更没有表示过看法!这个陪审一团一 的成员有两个亡命之徒,两个下贱的啤酒店政客,三个酒巴老板,两个目不识丁的牧场主,和三个迟钝、愚昧、披着人皮的蠢驴!实际上后来得知,最后这三个家伙中有一位认为乱一伦与纵火是一码事。
这个陪审一团一 作出的裁决是:无罪。你还能期望有什么别的结果吗?
这种陪审制度禁绝智慧与诚实,奖赏无知、愚蠢与伪证。一种毫无益处的制度仅仅因为一千年以前不错,我们就得继续沿用,真是了件可耻的事!在当今这个时代,要是一位聪明、正直、具有很高社会声望的先生发誓说,在这庄严的誓词约束下所作的证词将压倒街谈巷议以及捕风捉影的报道,他就抵得上一百个对自己的无知和愚蠢起誓的陪审员,正义在他的手中远比在他们手中安全得多。为什么不能修订一下这种陪审制度,使有头脑、正直的人与傻瓜和无赖具有相等的机会呢?在一块自诩一切公民均享有平等、自一由 的土地上,对一些人滥施恩惠,而对另一些人却肆意伤害,难道这是正确的吗?我是议会候选人,我要干预这种陪审制。我希望改变它,以奖励明智与正直,将白痴、无赖和不读报的人赶出陪审席。但是无疑我会失败——我为拯救祖国所作的一切努力都还“欠火候”。
开始这一章的时候,我的意思是想讲一讲内华达“繁荣时代”的暴行。如果要描绘那个时代,那块土地,而闭口不谈鲜血和一尸一体,就如同描绘摩门教而不讲一夫多妻制。亡命之徒在街上昂首阔步,其架子之大小要看他行凶的次数,谦卑的崇拜者只要蒙他点个头,当天就足以幸福无边了。所不同的是,对于名声赫赫以及照当时的说法“拥有专用墓地”的暴徒,崇敬更为突出,并且一致表示热烈欢迎。当他身披下摆特长的大衣,脚蹬亮锃锃的尖头皮靴,头戴小巧一精一致的卷边草帽,帽沿盖着左眼招摇过市的时候,小瘪三们为他的大驾让道;当他走进馆子,侍者们扔掉银行家和商人,蜂拥过来巴结、侍候他。当他抢着膀子挤进酒巴,被撞的人们气汹汹地转过头来,一认出是他,就——道歉。他们得到的却是冰沁骨髓的一瞥,这时,那位头发卷曲、别着胸针的酒巴老板便隔着柜台满脸堆笑地表示欢迎,为他们的老相识关系使他能说出下面这样的亲一热话深感自豪:
“你好,比利,老哥?高兴见到你。你要什么——老东西?”
“老东西”,自然是指他常用的酒。
内华达地区最知名的人士是那些挎着左一轮槍、身披长下摆外衣的好汉们。演说家、州长、资本家和议会的官儿们都享有名气,但与山姆·布朗、杰克·威廉斯、比利·马利根、法默·皮斯、休格富特、麦克、麻脸杰克、艾尔·多拉多·约翰尼、杰克·麦克那布、乔·麦克吉、杰克·哈利斯以及六指彼得之流相比之下,他们的名声便显得土里土气、可怜巴巴的了。这种人还有一大串。他们是些勇一猛、鲁莽的汉子,把一性一命别在腰带上到处游荡。说句公道话,他们主要是自相残杀,很少打扰安份守己的公民。因为他们认为宰掉个把照他们的说法是“不堪一击”的人,把这小玩意儿加在他们那战功纪念碑上,简直是小意思。他们为芝麻大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希望并且渴望自己被杀——照他们的话来说,要是没有“穿着靴子”被杀,简直是个耻辱。
亡命之徒瞧不起要平民百姓的一性一命这种小游戏,这种例子我还记得一个。有一天晚上,我在一个馆子里吃夜宵,同坐的还有两个记者,一个小印刷商,名字就叫布朗吧,什么名字都可以。不久,一个身穿燕尾服的陌生人走了进来,他没有看到布朗放在椅子上的帽子,就坐了下来。小布朗立即骂骂咧咧地跳了起来。那个陌生人微笑着,抚平了帽子,递给布朗,一面连连道歉,口气颇有点尖酸刻薄,请求布朗别毁了他。布朗甩掉大衣,激他打架——辱骂他,威胁他,嘲笑他没胆量,赌他甚至恳求他打架;与此同时,那微笑着的陌生人在我们身边躲来躲去,装作很苦恼的样子。但是,倾刻他就严肃地说道:
“很好,先生们,如果我们一定得打,那就来吧,我想。不过别等吃了亏后才怪我没有给你们打招呼。我一动起手来,就是你们一齐上来也不是我的对手。我可以给你们证据,如果这位朋友还是坚持要打的话,我会尽力成全他的。”
我们坐的那张桌子有五英尺长,极其笨重。他叫我们把手放在盘子上,用力把它们按着,有个盘子是个巨大的椭圆形盘子,里面还装着只硕一大的面包一皮。然后他坐下来,抬起桌子那一头,把两只桌腿放在膝盖上,牙齿咬住桌子,松开手,衔着桌边往后拖,直到把桌子放平,上面还有盘子等!他说他能用牙齿衔起一桶铁钉。他拿起一只普通的玻璃酒杯,一口就咬下一半。然后他扯开衣服,露出胸膛上那横七竖八的刀疤弹痕,膀子上,脸上还有许多,他相信他肉里的子弹足够铸一只铅锭。他真是武装到了牙齿。末了他宣布他是卡里布的XX先生——这个鼎鼎大名使我们听了立刻毛骨悚然。我很想披露他的名字,但担心他会来劈了我。最后他问布朗是不是还想见血。布朗把这事在心里掂量了一下,然后——请他吃晚饭。
如果读者允许的话,我愿在下一章中收集几件昔日蛮荒时代我们那个小山村里发生的生活琐事。我当时就在那里。读者会看到我们这个官法俱全社会的特点;也会看到——举个例来说——在新开发的土地上,谋杀是怎样孕育着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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