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大全集 第一部分 处世箴言(2)
处世箴言(2)
“你不能侮辱聋子,或在盲人的路上放绊脚石。你应当敬畏你的上帝:我就是上帝。”
“盲人”指的是在某些方面看不见的人。
比如,如果有人问你某某人的女儿能否和牧师结婚,如果她不能,不要回答说能。(牧师不准和某些女人结婚,比如离婚的女人。)
如果有人需要你的建议,不要提可能会有害的建议。如果你知道他可能被强盗掳掠,不要建议他早早起床;如果他可能中暑,不要建议他中午出门。
不要建议别人卖掉自己的地,用得到的钱去买一头驴子——以便你自己能够得到那块地。
你也许会争辩:我在出好主意。但你心里要知道,人们说:“你应当敬畏你的上帝:我就是上帝。”
如果一个人把土地卖给别人,而这块土地与邻居土地相连,邻居可以对购买者补偿同样的钱,而把购买者从这块土地上赶走。
这条先占权的法律意味着……即使购买者是一个学者,或是卖主的亲戚,即使卖主和相邻土地的主人是完全陌生的,后者也有优先权购买,而把原来的买主从那块地上赶走……
如果卖给了孤儿,这条先占权法律就不适用。因为出于慈悲,对孤儿做“美好正确”的事情比帮助邻地主人更加重要。
同样,如果卖给了妇女,这条法律也不适用。因为传统上妇女很少出来买东西;现在既然她已经买去了,让她继续拥有那块地是一种仁慈的举动。
若有人捡到了一个包或一只篮子,应当这样做:
如果他是一个学者或受人尊敬的长者,不习惯于拿这样的东西,他就不必为这些东西在意。但是,他必须反省自己的良心。
若是他自己的东西,他就把它们带回家,如果属于别人,他就应该还给别人。但是,若这些东西是属于他自己的,而他并没有忽略自己的尊严,那么他也可以不还回去……
若一个人走的是美好向上的正道,他会比严格的法律条文所要求的做得更好。无论捡到什么,他都还回去。
一个坦拿(犹太口传律法集的编注者)对拉比纳曼·本·伊萨克说:
“一个当众侮辱邻居的人,其行为就像屠杀一样让对方流血。”
拉比纳曼回答道:“你说得很对。我看到过,人受侮辱的时候脸上的红色就消失了,一片苍白。”
阿巴耶问拉比迪米说:“巴勒斯坦人最警惕什么样的错误?”
他回答说:“让别人感到羞耻。”
三种人应该受到诅咒永远呆在地狱里:和已婚妇女**的人;当众羞辱邻居的人;用侮辱性的绰号称呼邻居的人,哪怕邻居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称呼。
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炉里也比当众羞辱邻居要好。
有一次,在拉比(犹大王子)演说的时候,他在房间里闻到了大蒜的味道。
“吃了大蒜的人必须离开。”他说。
拉比西亚站起来离开了,然后其他的学者们都跟着走了出去。
早晨,拉比的儿子——拉比西蒙,遇到了拉比西亚,上前问道:“是你发出那种讨厌的味道吗?”
“上帝啊!”拉比西亚说。(他和其他的学者想帮助那个有过错的人免于被羞辱。)
大师亚喀尔·巴·西蒙曾经做过不好的事情,他在拉乌以利扎的妻子拉哈娜夫人的耳边说了侮辱**的话。
他是这么说的:“我不给你三个圭登,你就不跟我跳舞;就像你收了一个男人的钱才跟他睡觉。”
……这位夫人应当得到赞美,因为她出于尴尬和维护尊严而大叫起来,,尽管大叫的应该是那个作恶的男人。
微信扫码关注
随时手机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