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二节 文法错误
到教育部上班第一天,我把周未在兰伯赫斯特写在旧练习本上的大约15条行动纲领带在身边。对这15条加以补充说明后,我撕下那几页纸,把它们交给了比尔·派尔。其中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一条是、取消托尼·克罗斯兰的第10/65号通知和第二年发出的第10/66号通知。前者要求地方当局按彻底实行综合教育方针提出改组中等教育的计划,后者规定,凡是拒绝实行学校综合化的地方教育当局,要收回发给它们的基本建设资金。
教育部肯定已经知道我党竟选宣言中有这样的内容——他们在竞选期间总是详细研究反对党的政策的。但他们显然以为上述政策会被淡化,或至少推迟执行。对我来说,我知道,关于停止迫使地方当局实行综合教育的承诺,对我们的支持者极为重要,任何延迟都将被视为软弱的表现,所以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结束犹豫不决的状态。我甚至在将15条交给比尔·派尔以前就已告诉报界,我将立即撤销工党的两个通知。我甚至说明本来是打算在女王讲话时就这样做的。看来这话引起的惊慌传到了首相府,因为他们提醒我,推行此项政策须经内阁同意,尽管只是一种形式。
更严重的是,我不了解,撤销一项通知时必须发出新的通知,而发出通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教育部内外不同意此项政策的人会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我手下的文官们毫不隐讳地表示,他们认为通知应以大量材料阐明教育部关于全国中等教育应采取什么形式的看法。这样做也许需要很长时间;我觉得完全无此必要。我们的政策的实质是鼓励多样性*和选择人才,不是“规划”一套制度。而且,即使需要中央制定出一个标准,好让地方当局在实行改组时有所依据,现在也可以先说得笼统一些,以后再详尽阐述。很难使他们相信我的考虑是认真的。最后,我自己拟了一个初稿。他们立即认定表现勇气的较好方式是进行合作。结果,在6月30日,星期二,发出了一份非常简短的通知——称为10/70号通知,正好赶在7月8日(星期三)就女王讲话进行教育辩论之前。
现在我遭到了教育界权势人士的猛烈攻击,因为我没有在发出通知前进行“正常磋商”。我觉得没有必要道歉。我在下院发言时是这样说的:我们毕竟“刚结束最大的磋商”,那就是大选。但是对那些经过过去25年后,深信只有他们懂得最多的人来说。我的讲话起不了什么作用。工党教育问题发言人特德,肖特(他本人当过中学校长)甚至建议教师拒绝给升学甄别考试阅卷评分)以示抗议。全国教师联合会派出代表团前来见我,对我的做法表示不满。意味深长的是,他们着重批评我:“在明确教育形式方面放弃责任”。我想,如果那确是我的责任的话,全国教师联合会是不会喜欢我为教育明确的形式的。
事实上,我现在推行的政策比他们的讽刺画所描绘的要细致得多——虽然对有些被他们冷嘲热讽的立场本来还可以说得更多一些。10/70号通知撤销工党zheng府的有关通知后接着说:“本部大臣希望将教育方面的一般考虑、地方的具体需要与愿望以及妥善使用财力作为决定地方办学形式的主要原则。”通知还明确指出,设想的改组基本上不应引起剧烈变动:“如果某种具体组织形式运转良好并博得广泛支持,如无特殊理由,本部大臣希望对它不要再作进一步改变。”
地方教育当局过去惯常将它们管辖下的所有学校的总体改组计划送交教育部,但是、听起来也许令人觉得奇怪,这些计划和教育大臣对它们的意见,都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按照1994年教育法第13款发出公告后,计划才产生法律效力。该款要求地方教育当局必须将其关闭或开办学校、显著改变学校性*质或修改学生就学年龄的意图公之于众——并通知教育部。对地方来说,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和当地居民可在两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对中央来说,我作为教育大臣可以进行干预。该款称:“按本款规定向大臣提出的任何建议,进行他认为适当的修改后,由他批准。”
利用上述权力保护一些优秀学校不受全面改组之害不仅背离工党政策,也是有意违反爱德华·博伊尔的路线——博伊尔曾把第13款称作“保留权力”。我本人是律师,而且知道改变或关闭学校的决定对地方民意至为敏感,所以我想最好还是将我的政策建立在第13款赋予的权力的基础上,而不是靠发出几则通知来进行规劝。这听起来好像有些不合情理,但事实上我清楚地意识到,我的行动处于法院的严密监视之下。我进行干预的理由有限。而且等到下院辩论发言时,我可以更清楚地阐明政策将如何贯彻。
我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虽然对此洋加说明从政治上考虑不大审慎。在此甚至有些保守党地方教育当局也遭受学校综合化的病菌侵袭之时,我的做法为挽救地方上一批优秀文法学校提供了最好机会。zheng府也有它的不利条件:仔细审阅大量个别建议必然会延迟答复。因此,我不可避免地遭到攻击,说我为了拖延关闭更多文法学校有意进行阻挠。但这种批评是不公正的。我非常注意设法加速作出答复。实在是建议大多,应接不暇。我出任教育大臣后第一次参加下院辩论时需要对付的另一个问题是,主张不分青红皂白全部学校实行综合化的人经常提出的一个论点。他们认为实行既有综合中学又有文法学校的“混合”体制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只是平等主义教育家们最拿手的论点的巧妙翻版。但粗看起来,它还颇有点儿说服力,把一批孩子分成文法学校学生和现代中学学生,然后把他们全体混合在一所综合中学内,这在理论上毕竟是不可能的。要么不对他们进行挑选,要么不把他们混合。但是这个论点忽略了下面这个事实,即如果实行指定入学的地区比较大,那么同时开办按资质能力挑选学生的学校和资质能力参差不齐的学生一起学习的学校是可能的。正如我在辩论中答复特德·肖特时指出的那样:
当然,在某些很小的农村地区,我不认为可以同时开办一所综合学校,又开办一所文法学校,但这在一些很大的城市地区是可能的,因为文法学校和直接拨款学校的指定入学地区与综合学校的指定入学地区完全不一样。 [尊敬的议员们喊,“不可能。]尊敬的反对派先生们说这不可能,可是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最好的综合学校就在有非常出色*的选择制学校的地区内。
改变政策尽管引起了不少政治噪音,但它的实际效果有限。在我整个担任教育大臣期间,我们权衡考虑了大约3,600件改组建议——绝大部分建议实行综合化——其中我只驳回了325件,约占9%,1970年夏,似乎出现了更多地方当局决定彻底改变或停止执行它们的改组计划的可能性*。例如,保守党控制的伯明翰市是最早欢迎10/70号通知的教育当局之一,为挽救该市36所文法学校曾进行激烈斗争。但到1972年,工党控制该市,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综合化计划。1973年6月,我驳回了该市市政会提出的112件建议中的60件,拯救了该市18所文法学校。
萨里郡里士满市政会的情况大致相似。他们曾拒绝按工党zheng府10/65通知提出改组计划,但1970年9月以很大的多数票表决通过结束选择制。我毫无选择余地,只能同意他们在下一年实行改组。
我不得不作出的最令人尴尬的决定也许是有关巴尼特市的决定,我自己的选区就在该市区内。1970年10月,保守党控制的巴尼特市政会决定实行综合教育。他们事前曾在学生家长中进行调查。79%的家长显然赞成结束选择制。(事实上,其它全国性*民意调查表明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思想混乱,大多数人既赞成综合教育,同时又赞成保留文法学校。)有人坚决反对巴尼特市的计划,1971年1月,我一共收到5,400封抗议信。2月,我批准停办两所文法学校,但保住了第三所文法学校,理由是当地建议的并校计划会导致一校分处两地所造成的不便。4月,我又保住一所文法学校;6月,又阻挡两项计划,从而保住了一所很好的现代中学和另一所文法学校。当地保守党陷于分裂,我受到该市市政会的指责。同年9月,事实上大部分城市中等学校都转成了综合中学。地方当局一再修订计划。基督中学与伍德豪斯文法学校是争议的焦点。1975年我成为反对党领袖时,这两所中学依旧是文法学校。工党1976年教育法废除了第13款并力图将综合制度从中央强加给英格兰和威尔士;到1978年,这两所学校也只是成了综合学校体系中的一部分(伍德豪斯是一所只有第六年级[最高年级]的私立中学。)
现在回过头来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对教育结构的关注几乎到了着迷的程度,这是60年代和70年代的特点。并不是说教育结构——无论是对行政机构还是对学校来说——不重要,但教育理论家们声称,有这样一种制度,它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学校来说都优于其它制度。他们表现出来的这种自信却并未被事实证明正确。我在教育和科学部任职期间讨论中学改组计划时,遇到的首先是对文法学校的偏见。他们甚至想在学校里消灭把学生按能力分组的做法。我试图让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相信,不管他们的理论表明什么意思,他们至少应该承认文法学校里有大批优秀教员做着第一流的工作,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的许多报告的口气抹杀了他们最优秀的东西。
这种认为可以设计并实行一种单一结构的不切实际的观点也一再不攻自破,我听到过一些家长的亲自经历。有的人住在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按照地方当局的规定,他们必须把孩子送往那里指定入学地点的综合性*“社区中学”上学。他们在绝望之中不得不迁居他乡。少数幸运家庭附近有直接拨款学校,可以送孩子去那里上学。“但有些持有社会主义观点的地方教育当局根据教条主义的理由反对不受他们管辖的学校,拒绝接受分配给他们的进入直接拨款学校的学生名额。我对此不得不进行干预,以保证有学生补足这些空缺名额)但不管怎样,只有少数家长和孩子能够通过这种办法逃脱恶劣条件;当我告诉那些母亲,在现有体制下我实在无能为力时,心情无比沉重。
只是到后来当首相以后,我才能对他们进行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先是实行“助学计划”,继而设立“拨款维持学校”。今天依旧保持着这种情况,但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我们应该做到更加容易开办新的学校,以便让家长有更多择校机会。如今要求实行教育担保贷款的议论日益强烈。它将最终弥合私立学校与国立学校之间的鸿沟。
此外,最近几年我很欣赏一种想法。保守党人保卫文法学校也就正是在当地保卫一种现有的社会公共机构,这种机构为不同背景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同时我们也是在保卫一种原则——即国家应按能力这个唯一标准挑选孩子,并把他们送进仅有的两种学校之一,这种原则远比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联系的自发社会秩序更符合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国家按能力挑选学生是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教育多样化和讲求办学质量——这一原则具有非常巩固的基础,在政治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父母愿意择校,而不是国家按能力挑选,证明了此项原则的正确。
尽管如此,可是到1970年底,情况已经变得非常清楚,一时还不会摆脱综合教育。
教育部肯定已经知道我党竟选宣言中有这样的内容——他们在竞选期间总是详细研究反对党的政策的。但他们显然以为上述政策会被淡化,或至少推迟执行。对我来说,我知道,关于停止迫使地方当局实行综合教育的承诺,对我们的支持者极为重要,任何延迟都将被视为软弱的表现,所以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结束犹豫不决的状态。我甚至在将15条交给比尔·派尔以前就已告诉报界,我将立即撤销工党的两个通知。我甚至说明本来是打算在女王讲话时就这样做的。看来这话引起的惊慌传到了首相府,因为他们提醒我,推行此项政策须经内阁同意,尽管只是一种形式。
更严重的是,我不了解,撤销一项通知时必须发出新的通知,而发出通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教育部内外不同意此项政策的人会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我手下的文官们毫不隐讳地表示,他们认为通知应以大量材料阐明教育部关于全国中等教育应采取什么形式的看法。这样做也许需要很长时间;我觉得完全无此必要。我们的政策的实质是鼓励多样性*和选择人才,不是“规划”一套制度。而且,即使需要中央制定出一个标准,好让地方当局在实行改组时有所依据,现在也可以先说得笼统一些,以后再详尽阐述。很难使他们相信我的考虑是认真的。最后,我自己拟了一个初稿。他们立即认定表现勇气的较好方式是进行合作。结果,在6月30日,星期二,发出了一份非常简短的通知——称为10/70号通知,正好赶在7月8日(星期三)就女王讲话进行教育辩论之前。
现在我遭到了教育界权势人士的猛烈攻击,因为我没有在发出通知前进行“正常磋商”。我觉得没有必要道歉。我在下院发言时是这样说的:我们毕竟“刚结束最大的磋商”,那就是大选。但是对那些经过过去25年后,深信只有他们懂得最多的人来说。我的讲话起不了什么作用。工党教育问题发言人特德,肖特(他本人当过中学校长)甚至建议教师拒绝给升学甄别考试阅卷评分)以示抗议。全国教师联合会派出代表团前来见我,对我的做法表示不满。意味深长的是,他们着重批评我:“在明确教育形式方面放弃责任”。我想,如果那确是我的责任的话,全国教师联合会是不会喜欢我为教育明确的形式的。
事实上,我现在推行的政策比他们的讽刺画所描绘的要细致得多——虽然对有些被他们冷嘲热讽的立场本来还可以说得更多一些。10/70号通知撤销工党zheng府的有关通知后接着说:“本部大臣希望将教育方面的一般考虑、地方的具体需要与愿望以及妥善使用财力作为决定地方办学形式的主要原则。”通知还明确指出,设想的改组基本上不应引起剧烈变动:“如果某种具体组织形式运转良好并博得广泛支持,如无特殊理由,本部大臣希望对它不要再作进一步改变。”
地方教育当局过去惯常将它们管辖下的所有学校的总体改组计划送交教育部,但是、听起来也许令人觉得奇怪,这些计划和教育大臣对它们的意见,都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按照1994年教育法第13款发出公告后,计划才产生法律效力。该款要求地方教育当局必须将其关闭或开办学校、显著改变学校性*质或修改学生就学年龄的意图公之于众——并通知教育部。对地方来说,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和当地居民可在两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对中央来说,我作为教育大臣可以进行干预。该款称:“按本款规定向大臣提出的任何建议,进行他认为适当的修改后,由他批准。”
利用上述权力保护一些优秀学校不受全面改组之害不仅背离工党政策,也是有意违反爱德华·博伊尔的路线——博伊尔曾把第13款称作“保留权力”。我本人是律师,而且知道改变或关闭学校的决定对地方民意至为敏感,所以我想最好还是将我的政策建立在第13款赋予的权力的基础上,而不是靠发出几则通知来进行规劝。这听起来好像有些不合情理,但事实上我清楚地意识到,我的行动处于法院的严密监视之下。我进行干预的理由有限。而且等到下院辩论发言时,我可以更清楚地阐明政策将如何贯彻。
我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虽然对此洋加说明从政治上考虑不大审慎。在此甚至有些保守党地方教育当局也遭受学校综合化的病菌侵袭之时,我的做法为挽救地方上一批优秀文法学校提供了最好机会。zheng府也有它的不利条件:仔细审阅大量个别建议必然会延迟答复。因此,我不可避免地遭到攻击,说我为了拖延关闭更多文法学校有意进行阻挠。但这种批评是不公正的。我非常注意设法加速作出答复。实在是建议大多,应接不暇。我出任教育大臣后第一次参加下院辩论时需要对付的另一个问题是,主张不分青红皂白全部学校实行综合化的人经常提出的一个论点。他们认为实行既有综合中学又有文法学校的“混合”体制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只是平等主义教育家们最拿手的论点的巧妙翻版。但粗看起来,它还颇有点儿说服力,把一批孩子分成文法学校学生和现代中学学生,然后把他们全体混合在一所综合中学内,这在理论上毕竟是不可能的。要么不对他们进行挑选,要么不把他们混合。但是这个论点忽略了下面这个事实,即如果实行指定入学的地区比较大,那么同时开办按资质能力挑选学生的学校和资质能力参差不齐的学生一起学习的学校是可能的。正如我在辩论中答复特德·肖特时指出的那样:
当然,在某些很小的农村地区,我不认为可以同时开办一所综合学校,又开办一所文法学校,但这在一些很大的城市地区是可能的,因为文法学校和直接拨款学校的指定入学地区与综合学校的指定入学地区完全不一样。 [尊敬的议员们喊,“不可能。]尊敬的反对派先生们说这不可能,可是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最好的综合学校就在有非常出色*的选择制学校的地区内。
改变政策尽管引起了不少政治噪音,但它的实际效果有限。在我整个担任教育大臣期间,我们权衡考虑了大约3,600件改组建议——绝大部分建议实行综合化——其中我只驳回了325件,约占9%,1970年夏,似乎出现了更多地方当局决定彻底改变或停止执行它们的改组计划的可能性*。例如,保守党控制的伯明翰市是最早欢迎10/70号通知的教育当局之一,为挽救该市36所文法学校曾进行激烈斗争。但到1972年,工党控制该市,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综合化计划。1973年6月,我驳回了该市市政会提出的112件建议中的60件,拯救了该市18所文法学校。
萨里郡里士满市政会的情况大致相似。他们曾拒绝按工党zheng府10/65通知提出改组计划,但1970年9月以很大的多数票表决通过结束选择制。我毫无选择余地,只能同意他们在下一年实行改组。
我不得不作出的最令人尴尬的决定也许是有关巴尼特市的决定,我自己的选区就在该市区内。1970年10月,保守党控制的巴尼特市政会决定实行综合教育。他们事前曾在学生家长中进行调查。79%的家长显然赞成结束选择制。(事实上,其它全国性*民意调查表明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思想混乱,大多数人既赞成综合教育,同时又赞成保留文法学校。)有人坚决反对巴尼特市的计划,1971年1月,我一共收到5,400封抗议信。2月,我批准停办两所文法学校,但保住了第三所文法学校,理由是当地建议的并校计划会导致一校分处两地所造成的不便。4月,我又保住一所文法学校;6月,又阻挡两项计划,从而保住了一所很好的现代中学和另一所文法学校。当地保守党陷于分裂,我受到该市市政会的指责。同年9月,事实上大部分城市中等学校都转成了综合中学。地方当局一再修订计划。基督中学与伍德豪斯文法学校是争议的焦点。1975年我成为反对党领袖时,这两所中学依旧是文法学校。工党1976年教育法废除了第13款并力图将综合制度从中央强加给英格兰和威尔士;到1978年,这两所学校也只是成了综合学校体系中的一部分(伍德豪斯是一所只有第六年级[最高年级]的私立中学。)
现在回过头来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对教育结构的关注几乎到了着迷的程度,这是60年代和70年代的特点。并不是说教育结构——无论是对行政机构还是对学校来说——不重要,但教育理论家们声称,有这样一种制度,它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学校来说都优于其它制度。他们表现出来的这种自信却并未被事实证明正确。我在教育和科学部任职期间讨论中学改组计划时,遇到的首先是对文法学校的偏见。他们甚至想在学校里消灭把学生按能力分组的做法。我试图让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相信,不管他们的理论表明什么意思,他们至少应该承认文法学校里有大批优秀教员做着第一流的工作,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的许多报告的口气抹杀了他们最优秀的东西。
这种认为可以设计并实行一种单一结构的不切实际的观点也一再不攻自破,我听到过一些家长的亲自经历。有的人住在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按照地方当局的规定,他们必须把孩子送往那里指定入学地点的综合性*“社区中学”上学。他们在绝望之中不得不迁居他乡。少数幸运家庭附近有直接拨款学校,可以送孩子去那里上学。“但有些持有社会主义观点的地方教育当局根据教条主义的理由反对不受他们管辖的学校,拒绝接受分配给他们的进入直接拨款学校的学生名额。我对此不得不进行干预,以保证有学生补足这些空缺名额)但不管怎样,只有少数家长和孩子能够通过这种办法逃脱恶劣条件;当我告诉那些母亲,在现有体制下我实在无能为力时,心情无比沉重。
只是到后来当首相以后,我才能对他们进行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先是实行“助学计划”,继而设立“拨款维持学校”。今天依旧保持着这种情况,但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我们应该做到更加容易开办新的学校,以便让家长有更多择校机会。如今要求实行教育担保贷款的议论日益强烈。它将最终弥合私立学校与国立学校之间的鸿沟。
此外,最近几年我很欣赏一种想法。保守党人保卫文法学校也就正是在当地保卫一种现有的社会公共机构,这种机构为不同背景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同时我们也是在保卫一种原则——即国家应按能力这个唯一标准挑选孩子,并把他们送进仅有的两种学校之一,这种原则远比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联系的自发社会秩序更符合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国家按能力挑选学生是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教育多样化和讲求办学质量——这一原则具有非常巩固的基础,在政治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父母愿意择校,而不是国家按能力挑选,证明了此项原则的正确。
尽管如此,可是到1970年底,情况已经变得非常清楚,一时还不会摆脱综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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