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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谏第五(2)

贞观六年,匈奴克平,远夷入贡,符瑞日至,年 谷频登。岳牧等屡请封禅,群臣等又称述功德,以为“时不可失,天不可违,今行之,臣等犹谓其晚”。惟魏征以为不可。太宗曰:“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隐。 朕功不高耶?”曰:“高矣。”“德未厚耶?”曰::厚矣。”“华夏未安耶?”曰:“安矣。”“远夷未慕耶?”曰:“慕矣。”“符端未至耶?”曰:“至 矣。”年谷未登耶?”曰:“登矣。”然则何为不可?”对曰:“陛下功高矣,民未怀惠。德厚矣,泽未旁流。华夏安矣,未足以供事。远夷慕矣,无以供其求。符 端虽臻,而罻罗犹密。积岁丰稔,而仓廪尚虚。此臣所以窃谓未可。臣未能远譬,且借近喻于人。有人长患疼痛,不能任持,疗理且愈,皮骨仅存,便欲负一石米, 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乱,非止十年。陛下为之良医,除其疾苦,虽已刈安,未甚充实,告成天地,臣窃有疑。且陛下东封,万国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 驰。今自伊、洛之东,暨乎海、岱,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宁可引彼戎狄,示以虚弱?竭财以赏,未厌远人之望;加年 给复,不偿百姓之劳。或遇水旱之灾,风雨之变,庸夫邪议,悔不可追。岂独臣之诚恳,亦有舆人之论。”太宗称善,于是乃止。

贞观七年,蜀 王妃父杨誉,在省竞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问,未及予夺。其子为千牛,于殿庭陈诉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国亲,故生节目,不肯决断,淹留岁 月。”太宗闻之,怒曰:“知是我亲戚,故作如此艰难。”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征进曰:“城狐社鼠皆微物,为其有所凭恃,故除之犹不易。况世家贵 戚,旧号难理,汉、晋以来,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骄纵,陛下登极,方始萧条。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开, 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自古能禁断此事,惟陛下一人。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岂可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未见其可。”太宗曰:“诚如 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辄禁不言,颇是专权,虽不合重罪,宜少加惩肃。”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贞观八年,左仆射房玄龄、右仆射高士廉于路 逢少府监窦德素,问北门近来更何营造。德素以闻。太宗乃谓玄龄曰:“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门少有营造,何预君事?”玄龄等拜谢。魏征进曰:“臣不解陛下责, 亦不解玄龄、士廉拜谢。玄龄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营造,何容不知?责其访问官司,臣所不解。且所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为善,当助陛下成 之;所为不是,虽营造,当奏陛下罢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玄龄等问既无罪,而陛下责之,臣所不解;玄龄等不识所守,但知拜谢,臣亦不解。”太宗深愧 之。

贞观十年,越王,长孙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聪敏绝伦,太宗特所宠异。或言三品以上皆轻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征等,以激上怒。上御齐 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时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儿,是天子儿,今日天子儿,非天子儿 耶?我见隋家诸王,达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顿。我之儿子,自不许其纵横,公等所容易过,得相共轻蔑。我若纵之,岂不能踬顿公等!”玄龄等战栗,皆拜谢。征 正色而谏曰:“当今群臣,必无轻蔑越王者。然在礼,臣、子一例,《传》称,王人虽微,列入诸侯之上。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用之为卿,即是卿。若不为公 卿,即下士于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异。纵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若国家纪纲废坏,臣所不知。以当今圣明之时,越 王岂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礼义,宠树诸王,使行无礼,寻以罪黜,不可为法,亦何足道?”太宗闻其言,喜形于色,谓群臣曰:“凡人言语理到,不可不伏。朕之 所言,当身私爱;魏征所论,国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谓理在不疑,及见魏征所论,始觉大非道理。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龄等而切责之,赐征绢一千匹。

贞观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贷之状,太宗责侍中魏征等滥进人。征曰:“臣等每蒙顾问,常具言其长短。有学识,强谏诤,是其所长;爱生活,好经营,是其所 短。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陛下未用其长,惟见其短,以为臣等欺罔,实不敢心伏。”太宗纳之。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魏征曰:“比来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对曰:“若恩威所加,远夷朝贡,比于贞观之始,不可等级而言。若德义潜通,民心悦服,比于 贞观之初,相去又甚远。”太宗曰:“远夷来服,应由德义所加。往前功业,何因益大?”征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义为心。旋以海内无虞,渐加骄奢自溢。 所以功业虽盛,终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为异?”征曰:“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已后,见人谏,悦而从之。一二年来,不悦人 谏,虽黾勉听受,而意终不平,谅有难色。”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对曰:“即位之初,处元律师死罪,孙伏伽谏曰:‘法不至死,无容滥加酷罚。’遂赐以兰 陵公主园,直钱百万。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赏太厚。’答曰:‘我即位来,未有谏者,所以赏之。’此导之使言也。徐州司户柳雄于隋资妄加阶级。人有告 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与罪。遂固言是实,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伪,将处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与其断当讫,但当与死罪。’胄曰: ‘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滥。’陛下作色遣杀,胄执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赦之。乃谓法司曰:‘但能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此 则悦以从谏也。往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大忤圣旨,陛下以为讪谤。臣奏称上书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谤。于时虽从臣言,赏物二十段,意甚不平, 难于受谏也。”太宗曰:“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觉,公向未道时,都自谓所行不变。及见公论说,过失堪惊。公但存此心,朕终不违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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