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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人(2)


  但凡能透过事物表面来观察事物本质的人就都能注意到这一点。可是你只需要观察一下女人对音乐会、歌剧、戏剧所表现出来的兴趣——例如在演到一部名 作的最优美的章节时,她们仍会在那儿喋喋不休地闲聊,显得是那样的幼稚又单纯。要是古希腊人真的禁止女人进入剧场的话,我相信,这种做法完全是正确的,只 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听清楚台上的对白。今天,除了说教堂要肃穆,所以女人得静默外,还应在剧院里的帷幕上用赫然醒目的大字写着:女人务请安静!
  女人最卓越的全部才智,也是难以在极伟大的、真实的、有独特优雅性的艺术中创造出杰出的成就来;难以在任何领域内向世界贡献出极具永恒价值的著作 来。你想到了这一点,就不会期望女人能有什么作为了。尤其在美术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女人所掌握的技巧,可以说跟男人不相上下,而且她们自己也在努力地培 养这种才能,但是,她们仍然没有一件值得自傲的艺术作品。原因就在于,女人的头脑中缺乏客观性。可这就是绘画艺术不可缺少的东西。女人绝对受主观观点的限 制,所以,一般的女人对艺术毫无真正的敏感性,自然是按照严格的顺序变化的,决不能被冒然僭越。休俄特在他的《对于科学的头脑试验》的著作中——这本书享 誉300年——否认女人具有任何高级的才能并无一例外。总的来说,女人是平庸的、不可救药的腓力斯人。因此,出于这种荒谬的安排,就让女人去享受丈夫的地 位和爵位,使她们成为男人的野心勃勃的刺激物。更进一步说,正因为女人的平庸,才致使现代社会处在如此的困境之中,她们在这个社会中起着表率和决定社会风 气的作用。我们应该采用拿破仑的名言:女人决无地位,来决定她们社会地位的正确立场。至于女人的其他能力,尚弗特说得中肯:女人注定只是与我们的弱点和愚 蠢交换,而不是我们的理智。女人与男人间的交感是表面的,不触及到思想、感情以及性格。女人是次等性别,在一切方面都逊于头等性别:我们应该体贴地对待女 人的弱点。男人要是对女人表现出无比的崇敬,那真是荒唐之事,也让女人贬低了男人。自然之神在划分两性时,男女人数并非平衡。确实,两性的区分就只在男女 性别的不同,这不仅是质的不同,也是量的不同。
  这就是古人看待女人的观点,现在的东方人仍持这种观点,他们对女人应处地位的判断远比我们正确。我们则还保留着古老的法兰西式的作风:向女人献殷 勤,对女人怀有令人可笑的敬仰之情,这是日耳曼式的基督教愚蠢的最高产物。向女人献殷勤,助长了女人的傲气,这让人偶然想到贝那拉斯的猿猴,当它们意识到 自己的尊严和神圣的地位时,就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了。
  相反在西方,女人,尤其是那些贵妇人,已经发现自己处于不相适宜的地位,这些被古代人正确地称为次等性别的女人并不是我们所尊敬、钦佩的对象,也 不能比男人高出一头或者至少跟男人并驾齐驱。这样的不相适宜的地位所产生的结果也是显然的。要是这种二等人类在欧洲也降回到它应有的自然位置上的话,就不 存在令人生厌的贵妇人了,这真是求之不得的事。贵妇人不仅在亚洲成为笑柄,在古希腊与古罗马也受到同样的嘲笑。这样的变化,将会在我们的社会结构、内政安 排及政治制度上产生不可估量的良好效果。到那时,《赛利科法律》就要失去其作用了,就必然成为累赘而最终消失。在欧洲,本不应该有什么贵妇人的存在,她们 就应该是家庭主妇,或是想成为家庭主妇的女性,她们不应该养成什么傲慢的性情,而是应该节俭的,是柔顺的。在欧洲,就是因为有这样的贵妇人的存在,才使下 层社会的女人,即大多数女人比东方女人更为不幸。甚至连拜伦勋爵都说:古希腊女人的地位,在当时是适宜的,但是,作为骑士制度及封建时代不文明的残余来 说,现在女人的地位却是人为的、非自然的。由于男人已使她们不愁吃穿,所以她们应该在家操持家务而不是参加社会活动;她们应该受到良好的宗教教育但不用阅 读诗歌、政治书籍,她们应该读的只是宗教敬神的书和有关烹调的书;当然,她们也可以适时的听听音乐,绘绘图画,跳跳舞,种种花草等。我就曾见过女人们在爱 比勒斯修路还取得了成功,所以她们就为什么不能翻晒干草,挤挤牛奶呢?
  在欧洲各国盛行的婚姻法认为男女平等——这意味着此种婚姻法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地方,结婚则意味着男、女分享同一种权力,承 担双重义务。既然法律给男人和女人都赋予了相等的权力,那么女人也应有与男人相同的智慧。可在事实上,由于法律所给女人的名誉及权力超越了自然的恩赐,所 以,真正能享受这种名誉和权力的女人相对来说就减少了,其他本应享受的人却被剥夺了这种权力,而那些僭越这些权力的人却过多地享受他们应得的部分。正因为 把女人放到了与男人完全平等的位置上,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建立和体现这种制度的婚姻法给了女人非自然的权力,但事实并不这样。正因为如此,那些聪明过人的男 人常常会踌躇不前,不愿为此作出巨大牺牲,只好默许这种极不合理的安排。
  在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民族里,任何一个女人都能得到赡养;而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民族里,结婚妇女的人数有限,使得多数女人得不到归宿,缺乏生计。上层 社会的这种女人变为郁郁寡欢的老处女,她们的生活寂寞乏味。下层社会的这种女人则在做着极艰辛的工作,并且会因不胜任而避之,有的则沦为烟花女子,其生活 何谈欢乐,且很不光彩。
  可是,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才不能缺少妓女。人们公认,这些女人的地位足以抵御另一些幸运女人的诱惑,这些幸运者或已婚配或正等待婚配。光是伦敦就 有8万妓女。那么生活在一夫一妻制下的女人的命运除了悲惨外还能有什么呢?这是一种可怕的命运:她们是一夫一妻制的祭坛上的牺牲品。这些不幸的女人,被如 此描述着,必然会成为傲慢而虚伪的欧洲贵妇人的反衬。推广来说,一夫多妻制反倒让女人获得益处。另外,要是妻子患了慢性疾病,或不能生育,或日渐衰老,丈 夫就有理由纳妾,没有任何理由可反对他这样做。看起来,导致众多的人昄依摩门教的动机与反对非自然的一夫一妻制的动机是一致的。
  再有,在赐于女人非自然权力的同时也给她们强加了非自然的职责,而渎职则导致了她们的不幸。让我来解释一下吧,一个男人也许会时常想,他要是结了 婚,他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则会下降,除非其联姻很英明。为此,当他选择女人时,并不仅仅以单纯的婚姻为条件,会同时附带一些别的条件,以保证妻、子的地位。 不管这些条件有多公平、合理且很适宜,女人一旦自动放弃因结婚而带来的不适当的权力,那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最终是丧失了自己的名誉。结婚是市民社会的重要 组成部分,她会因此过着不幸的生活,且人类的本性中就有这样的特点,即注重别人的议论,也许这种议论的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女人拒绝了 求婚,她的一生就可能会有这种风险,要不就嫁给一个她所不喜欢的男人,要不就如老处女般不受人注视,因为一个女人选择终身的时间是相当短促的。从一夫一妻 制上来看,托马西斯一篇立意深刻的学术论文《论纳妾》很值得一读。书中指出,在路德教改革运动前,无论什么民族,无论在什么时代,男人纳妾一直是合理合法 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的保护,绝无耻辱可言。就是路德教的改革运动才使得纳妾声名狼藉,由此更进一步证明,听从牧师的婚配是正当的,天主教从此也再不 会怠慢这种事了。
  争论一夫多妻制的问题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事实俯拾皆是,唯一的问题则在于如何控制。哪儿才有真正的一夫一妻式的婚配呢?我们,至少是暂时的,而 大多数则是常常的过着一夫多妻式的生活。既然一个男子需要许多女人,那最公平的事莫过于让他们妻妾成群,甚至将此看作是义不容辞的事。这样做,能使女人处 于真正而又自然的地位,即做男人的附属品。这样一来,欧洲文明和日耳曼基督教里愚蠢的怪物:贵妇人就会销声匿迹,剩下的就是女人而不是不幸的女人。在现在 的欧洲,到处都有这种不幸的女人。
  印度的女人是不自由的,按照《摩奴法典》的规定,她少小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孀妇殉夫而自焚固然可憎,可妻子却和情夫共享亡夫的财物更使人 难以容忍,因为钱财是她丈夫操劳一生得来的,饱含着他的自我安慰就是,可以用这些钱来抚养其子女。只有中庸之道才是真正的幸福。
  最初的母爱完全是出于本能,无论是低级动物还是人类均如此。一旦孩子能自食其力时,这种爱就不复存在,而最初的爱则为习性和理性这种基础的爱所代 替,并且,这种爱往往难以表现出来,尤其是当母亲已不爱父亲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父爱则相反是经久不衰的,它的基础是,父亲在自己的子女身上找到了内在的自 我,因此说,父爱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
  不论是远古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甚至连霍屯督族在内的几乎所有民族里,遗产都要由男性后代来继承,只有在欧洲出现了有悖于常理的现象,当然,达官贵 人家应另当别论。那些凝结着男人一生辛劳和心血、经历了重重困难而获得的财产,后来竟然落到一个缺乏理智的女人之中且很快被挥霍一空,固然令人愤慨可又屡 见不鲜。所以,应该从限制女人的继承权来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依我看,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让女人,不管她是遗孀还是弃女,都不能够接受超出终生享有抵押财产 到利息的任何东西,唯一的能得到全部遗产的情况就是,找不出一个男性继承人来。挣钱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所以,女人本来就没有正当理由绝对占有财产,也不 是保管财产的适当人选。所谓财产,是指款项、房屋、田地等,一旦作为财产为她们所有,也不应允许她们有随意处置的权力,为此,应指定一个监护人,而且,只 要可以避免,女人也不许随意支配其子女。女人的虚荣心,尽管可以证明不像男人那样强,但危害仍然很大,虚荣心把她们导向完全的物质享受上。她们以自身的美 丽为资本,尔后又以华贵的服饰大出风头,还以富丽堂皇而自豪,这也就是她们之所以能在社交界处处得心应手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她们沉迷于奢侈挥霍。 她们的判断力越是低下,就越容易表现出上述的种种来。由此我们还发现一位古代的作家将一般的女人描绘为具有奢侈的本性。但男人的虚荣心所追求的,通常是诸 如才智、学识、胆略一类的非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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