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教授生涯(一)
托尔金的教授生涯以及他为孩子们创作的故事,其中提到了许多有趣的细节,能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他的学者形象的刻板印象。
16年前,托尔金来到牛津市时,是一名应考的学生,现在,1925年的10月,他已是新委任的古英语教授。除了教学,他还担任一些行政工作,他得参加频繁的学校活动,被邀请参加宴会,代表系里接见一些来访的重要人物,还得热心参加校务,如果不这么做,就会被认为不得体,或许还会招来流言蜚语。
搬到牛津,标志着托尔金一家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变。黑暗而幽闭的屋子,北部工业城市那烟尘弥漫的大街已一去不复返。1925年底,托尔金在绿树如阴的利夫诺思莫路找到一处宽敞舒适的大房子,正好位于市中心大学的主要建筑群以北,有漂亮的大花园,玫瑰花从袅绕的长藤爬满了前门,一条石砌小径蜿蜒着爬向林阴大道,几乎完全没有车流的喧嚷。这儿是住家的理想之地,托尔金一家在诺思莫路一直住到1947年底,唯一一次搬家是搬到隔壁20号去,如今这里依然有许多学者家庭居住,模样也没有太大变化。
托尔金立刻便适应了他的新角色。他是彭布鲁克学院的正式教员,有些课程在那里讲授,不过大部分是在考试学院。考试学院的授课厅很大,高高的天花板,墙面的颜色柔和而淡雅,高大的灰泥圆柱装饰得富丽堂皇,木质地板回应着每一个脚步声,授课的声音在其间回荡。托尔金上课从不那么死板,常常还偏离主题。因此,一些学生就故意逗老师,看他多久才会回归正题。一个学生后来回忆说,他以为托尔金会和《爱丽丝奇境历险记》里的疯帽匠一样疯狂,因为他会忽然离开主题,开始大谈妖怪和精灵的故事,好像是说给自己听,又好像是说给学生们听。
托尔金喜欢有听众,也乐于在授课时表达自己的思想,他对自己的学科有着经久不衰的热情,并且很有口才。因此,几乎没有哪个学生能够忘记他激情洋溢的讲授。托尔金所讲授的所有课程中,数《贝奥武甫》最令学生难忘。在开始讲授时,他会悄悄地走进教室,踏上讲台,忽然大声地朗诵《贝奥武甫》开头的诗句,几乎高声喊叫,整个授课大厅都回响着他深沉而洪亮的声音,当他将这些充满力量的诗句用古英语朗诵出来的时候,他的脸都扭曲了。
他能成为一位好老师,和他充满活力的性格也有关。虽然他有时候性格内向,甚至到封闭的地步,但无论是与学生一对一地相处,还是在课堂上向一大群学生讲解古英语这种深奥又复杂的课程,他都能口若悬河。作家德斯蒙德·奥尔布罗曾描述自己年轻时见到他的情形:“他一身的打扮是典型的教授模样,灯心绒长裤,休闲夹克,信心十足地吸着烟斗,常常开怀大笑,思维的速度超过语言表达的速度时,他不禁会喃喃自语。在我当时理想主义者的眼光来看,他有些像年轻的影星莱斯利·霍华德(美国演员,主演《乱世佳人》中的阿希礼),浑身散发着文化气息,充满迷人的魅力。”
托尔金很容易与人打成一片,这种性格对他就任新职位颇有助益,因为要做成功的教授学者,除了才华之外,还需要有圆滑的手腕和纪律。教授职务也包括一些行政职务,托尔金认为它们极为乏味,他厌恶琐碎的事务,也厌恶官僚作风和官样作风,但若事关重大,他也会坚持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
有很多学生都对英语语言暨文学系不满,这个系不像其他系,有能同时吸引所有学生的课表,很多痴迷语言的学生对文学不感兴趣,他们讨厌修习乔叟、莎士比亚和其他文学大师的作品,而与此同时,对英国文学有兴趣的学生,则痛恨读《贝奥武甫》之类的古诗。托尔金认为,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可以钻研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因此,英国文学迷们可以不修古英语和中古英语,集中精力研究现代文学;而那些着迷于乔叟之前文学的学生们则可以免修十四世纪之后的作品了。
如此简单而显然非常符合逻辑的措施竟然遭到反对,1925年托尔金第一次提出这样的改进建议时,几乎无人支持,但渐渐地,他成功说服了许多死硬保守派,改进了他们的教学计划,切实地说,这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花了六年的时间,可在当时的学术界,这一措施也堪称快刀利斧之举。托尔金在教授群中人缘很好,也能滔滔雄辩。他既不诌媚也不攻击,却知道如何合纵连横,达到目的。
尽管托尔金并不喜欢为保住学术职位而写作,但他还是写了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并且把那些原本枯燥乏味的学术论文写得精彩有趣。他经常在《英语研究评论》、《牛津杂志》和其他许多文学期刊上发表文章,他完成了中古英语史料《安克里尼韦斯和哈利欧巴德》的重要研究,发表在《英语学会会员研究论文》刊物上,1929年由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出版。而且他还经常为《语言学会交流》撰稿。
托尔金还有一些演员的天分。在爱德华国王学校时,他便很喜欢参加学校的戏剧表演,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他也对戏剧演出有所涉猎。他在俱乐部和一些社团中很活跃,会慷慨激昂地发表演说,参加辩论,或毫无拘束地朗读他自己写的小说。后来到了老年时,他甚至用老式家用录音机录下自己念精灵语的声音。
他很爱盛装打扮,不止一次地打扮成斯堪的纳维亚海盗,手挥斧头,把诺思莫大街上的邻居吓得魂不附体,然后才骑车去学院参加化装舞会(顽皮:D)。虽然自中年以后,他便宣称他不喜欢也不赞同戏剧(太善变了吧),并认为现代戏剧艺术很庸俗,但他却能掌握戏剧效果。一次,在牛津一家商店里,售货员一直盯着他看,无论她做什么,都会回头看他。因此,当他付钱时,故意把他的假牙一块儿放在零钱里给她,小小地报复她一下。
16年前,托尔金来到牛津市时,是一名应考的学生,现在,1925年的10月,他已是新委任的古英语教授。除了教学,他还担任一些行政工作,他得参加频繁的学校活动,被邀请参加宴会,代表系里接见一些来访的重要人物,还得热心参加校务,如果不这么做,就会被认为不得体,或许还会招来流言蜚语。
搬到牛津,标志着托尔金一家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变。黑暗而幽闭的屋子,北部工业城市那烟尘弥漫的大街已一去不复返。1925年底,托尔金在绿树如阴的利夫诺思莫路找到一处宽敞舒适的大房子,正好位于市中心大学的主要建筑群以北,有漂亮的大花园,玫瑰花从袅绕的长藤爬满了前门,一条石砌小径蜿蜒着爬向林阴大道,几乎完全没有车流的喧嚷。这儿是住家的理想之地,托尔金一家在诺思莫路一直住到1947年底,唯一一次搬家是搬到隔壁20号去,如今这里依然有许多学者家庭居住,模样也没有太大变化。
托尔金立刻便适应了他的新角色。他是彭布鲁克学院的正式教员,有些课程在那里讲授,不过大部分是在考试学院。考试学院的授课厅很大,高高的天花板,墙面的颜色柔和而淡雅,高大的灰泥圆柱装饰得富丽堂皇,木质地板回应着每一个脚步声,授课的声音在其间回荡。托尔金上课从不那么死板,常常还偏离主题。因此,一些学生就故意逗老师,看他多久才会回归正题。一个学生后来回忆说,他以为托尔金会和《爱丽丝奇境历险记》里的疯帽匠一样疯狂,因为他会忽然离开主题,开始大谈妖怪和精灵的故事,好像是说给自己听,又好像是说给学生们听。
托尔金喜欢有听众,也乐于在授课时表达自己的思想,他对自己的学科有着经久不衰的热情,并且很有口才。因此,几乎没有哪个学生能够忘记他激情洋溢的讲授。托尔金所讲授的所有课程中,数《贝奥武甫》最令学生难忘。在开始讲授时,他会悄悄地走进教室,踏上讲台,忽然大声地朗诵《贝奥武甫》开头的诗句,几乎高声喊叫,整个授课大厅都回响着他深沉而洪亮的声音,当他将这些充满力量的诗句用古英语朗诵出来的时候,他的脸都扭曲了。
他能成为一位好老师,和他充满活力的性格也有关。虽然他有时候性格内向,甚至到封闭的地步,但无论是与学生一对一地相处,还是在课堂上向一大群学生讲解古英语这种深奥又复杂的课程,他都能口若悬河。作家德斯蒙德·奥尔布罗曾描述自己年轻时见到他的情形:“他一身的打扮是典型的教授模样,灯心绒长裤,休闲夹克,信心十足地吸着烟斗,常常开怀大笑,思维的速度超过语言表达的速度时,他不禁会喃喃自语。在我当时理想主义者的眼光来看,他有些像年轻的影星莱斯利·霍华德(美国演员,主演《乱世佳人》中的阿希礼),浑身散发着文化气息,充满迷人的魅力。”
托尔金很容易与人打成一片,这种性格对他就任新职位颇有助益,因为要做成功的教授学者,除了才华之外,还需要有圆滑的手腕和纪律。教授职务也包括一些行政职务,托尔金认为它们极为乏味,他厌恶琐碎的事务,也厌恶官僚作风和官样作风,但若事关重大,他也会坚持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
有很多学生都对英语语言暨文学系不满,这个系不像其他系,有能同时吸引所有学生的课表,很多痴迷语言的学生对文学不感兴趣,他们讨厌修习乔叟、莎士比亚和其他文学大师的作品,而与此同时,对英国文学有兴趣的学生,则痛恨读《贝奥武甫》之类的古诗。托尔金认为,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可以钻研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因此,英国文学迷们可以不修古英语和中古英语,集中精力研究现代文学;而那些着迷于乔叟之前文学的学生们则可以免修十四世纪之后的作品了。
如此简单而显然非常符合逻辑的措施竟然遭到反对,1925年托尔金第一次提出这样的改进建议时,几乎无人支持,但渐渐地,他成功说服了许多死硬保守派,改进了他们的教学计划,切实地说,这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花了六年的时间,可在当时的学术界,这一措施也堪称快刀利斧之举。托尔金在教授群中人缘很好,也能滔滔雄辩。他既不诌媚也不攻击,却知道如何合纵连横,达到目的。
尽管托尔金并不喜欢为保住学术职位而写作,但他还是写了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并且把那些原本枯燥乏味的学术论文写得精彩有趣。他经常在《英语研究评论》、《牛津杂志》和其他许多文学期刊上发表文章,他完成了中古英语史料《安克里尼韦斯和哈利欧巴德》的重要研究,发表在《英语学会会员研究论文》刊物上,1929年由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出版。而且他还经常为《语言学会交流》撰稿。
托尔金还有一些演员的天分。在爱德华国王学校时,他便很喜欢参加学校的戏剧表演,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他也对戏剧演出有所涉猎。他在俱乐部和一些社团中很活跃,会慷慨激昂地发表演说,参加辩论,或毫无拘束地朗读他自己写的小说。后来到了老年时,他甚至用老式家用录音机录下自己念精灵语的声音。
他很爱盛装打扮,不止一次地打扮成斯堪的纳维亚海盗,手挥斧头,把诺思莫大街上的邻居吓得魂不附体,然后才骑车去学院参加化装舞会(顽皮:D)。虽然自中年以后,他便宣称他不喜欢也不赞同戏剧(太善变了吧),并认为现代戏剧艺术很庸俗,但他却能掌握戏剧效果。一次,在牛津一家商店里,售货员一直盯着他看,无论她做什么,都会回头看他。因此,当他付钱时,故意把他的假牙一块儿放在零钱里给她,小小地报复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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