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现实(DieWirklichkeit)
§142
现实是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所直接形成的统一。现实事物的表现就是现实事物本身。所以现实事物在它的表现里仍同样还是本质一性一的东西。也可以说,只有当它有了直接的外部的实存时,现实事物才是本质一性一的东西。
【说明】前面,存在和实存曾出现为直接事物的两个形式。
存在一般讲来,是没有经过反思的直接一性一,并且是转向对方的过渡。实存是存在和反思的直接统一,因此实亦即是现象,它出于根据并回到根据。现实事物是上述那种直接统一的设定存在,是达到了自身同一的关系;因此,它得免于过渡,并且它的表现或外在一性一即是它的内蕴力;在它的外在一性一里,它已返回到自己;它的定在只是它自己本身的表现,而非他物的表现。
附释:现实与思想(或确切点说理念)常常很可笑地被认作彼此对立。我们时常听见人说,对于某种思想的真理一性一和正确一性一诚然无可反对,但在现实里却找不着,或者再也无法在现实里得到实现。说这样的话的人,只表明他们既不了解思想的一性一质,也没有适当地了解现实的一性一质。因为这种说法,一方面认为思想与主观观念、计划、意向等类似的东西同义,另一方面又认为现实与外在的感一性一存在同义。在日常生活里,我们对于范畴及范畴所表示的意义,并不那么准确认真看待,也许勉强可以这样说,也许常有这样的情形发生,譬如说,某项计划或某种征税方法的观念本身虽然很好、也很适用,但这类东西在所谓现实里却找不到,而且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难以实现。但一抽一象理智一抓住这些范畴,就夸大现实与思想的差别,认为两者之间有了固定不移的对立,因而说:在这现实世界里,我们必须从我们的头脑里排除掉观念。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必须用科学和健康理一性一的名义断然的予以驳斥。因为一方面观念或理念并不是仅藏匿在我们的头脑里,理念一般也并不是那样薄弱无力以致其自身的实现与否,都须依赖人的意愿。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并且是完全现实的。另一方面现实也并不是那样地污浊、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的、头脑简单的、厌恨思想的实行家所想象的那样。现实就其有别于仅仅的现象,并首先作为内外的统一而言,它并不居于与理一性一对立的地位,毋宁说是彻头彻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在一般有教养的语言一习一惯里,我们也可察出与此种看法相符合的说法,譬如对于那没有作出真正显示才智的贡献和扎实的业绩的诗人或政治家,人们大都拒绝承认他是真实的诗人或真实的政治家。
从刚才所提及的误认那直接看得见摸得着的为现实的通常看法里,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找出关于柏拉图哲学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关系问题上很流行的成见的来源了。依这种成见,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区别,在于前者承认理念并且只承认理念为真理,反之,后者否认理念,而与现实保持接触,因此被认作经验主义的奠基人和领袖。但须知,现实无疑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原则,不过他所谓现实不是通常所说的当前直接呈现的材料,而是以理念为现实。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之点,确切点说,仅在于他认为柏拉图的理念只是一种潜能(δJDαβιs),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都共同承认唯有理念才是真理,他所不同于柏拉图之处,即在于认为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动力(EDEρ?EIα),换言之,是完全发扬于“外”的“内”,因而是内外的统一或现实,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加重意义的,名符其实的现实。
§143
现实,作为具体的范畴,包一皮含有前面那些范畴及它们的差别在内,也因此就是它们的发展。所以那些范畴在现实里只被规定为一种假象(Schein),一种设定起来的东西(§141)。
(a)作为一般的同一一性一,现实,首先只是可能一性一,——是一种自身反映,它被设定为与现实事物的具体统一一性一相反的、一抽一象的非本质的本质一性一。可能一性一对于现实一性一说来诚属本质的东西,但这不过表明,现实一性一同时也只是可能一性一。
【说明】也许即由于可能一性一一范畴的重要一性一促使康德将它连同必然一性一和现实一性一一起当作属于样式的三个范畴。“因为这些范畴并不能使作为客体的概念丝毫有所增加,而只不过表示了概念与知识能力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可能一性一就是自身反映的空虚一抽一象,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内”,只不过现在它被规定为扬弃了的、仅仅设定起来的、外在的“内”。象这样的可能一性一无疑地又可以被设定为一种单纯的样式、一个无内容的一抽一象、或者更具体说来,被设定为只是属于主观思维的东西。与此相反,现实一性一和必然一性一,真正讲来,绝不是指仅仅为他物而存在的形态或样式,事实上恰与此相反,必然一性一和现实一性一也是设定起来的,但它们不是一抽一象地设定起来的,而是自身完成的具体的东西。
因为可能一性一首先与具体的现实相反,只是一种自身同一的单纯形式,所以关于可能一性一这一范畴的规则就只应是:“一切不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可能的”;而照这样讲来,便可说,一切都是可能的;因为一抽一象思想可以给予这种同一一性一的形式以任何内容。但是,也可以说,一切事物都同样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每一内容里(内容必是具体的)其规定一性一皆可认为是特定的对立,因而也可认为是矛盾。——因此再也没有比关于这种可能和不可能的说法更空无意义的了。特别在哲学里,必不可说:“这是可能的”或“这里还有另一种可能”,或如大家常说的,“这是可以设想的”一类的话。对于这些业经指明为本身不真的范畴,我尤其愿意劝告历史家不要滥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空疏锐敏的理智,总喜欢去凭空揣想可能一性一,而且揣想相当多的可能一性一。
附释:最初在想象里,我们总以为可能一性一是较丰富较广阔的范畴,而现实一性一则是较贫乏较狭窄的范畴。因此人们说:一切都是可能的,但不能说,凡是可能的因而也是现实的。但事实上,也就是说,根据思想来考察,现实一性一倒是较广阔的范畴,因为作为具体思想的现实一性一是包一皮含可能一性一在自身内作为一个一抽一象环节的。这点即在通常意识里也可以看到,因为当我们谈到可能的事物与现实的事物须区别开,我们说:“这仅仅是可能的东西”之时,我们已感到现实一性一较高于可能一性一了。一般人总常常认为可能的即是可以设想的。但这里所说的可设想一性一,只是指用一抽一象同一的形式去设想任何内容而言。
既然任何内容都可用一抽一象的形式去设想,现在只消把一个内容从它所有的许多联系里分离出来,即可设想一可能的东西了。因此任何内容,即使最荒谬、最无意识的东西,均可看作是可能的。月亮今晚会落到地球上来,这也是可能的。因为月亮是与地球分离的物体,很可能落到地球上来,正如一块抛在空中的石头会落在地上一样。又如土耳其的皇帝成为教皇也是可能的。因他既是一个人,就可能转而皈依基督教,可能成为天主教的僧侣等等。象这类的关于可能一性一的说法,主要是用一抽一象形式的方式去玩一弄充足理由律。依此,可以说:任何事物都是可能的,只要你为它寻得出一个理由。一个人愈是缺乏教育,对于客观事物的特定联系愈是缺乏认识,则他在观察事物时,便愈会驰鹜于各式各样的空洞可能一性一中。譬如,在政治范围里,政客揣想出来的无奇不有的“马路新闻”,就是这种可能一性一的例子。再则,在实际生活中,恶意和懒惰即常常潜匿在可能一性一这一范畴后面,借以逃避确定的义务。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刚才所说的那种充足理由律也可同样应用到。明智的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决不受那种可能一性一的骗(正因为那只是可能的),而坚持要掌握现实,不过所谓现实并不是指当前的此时此地的特定存在而言。在日常生活里,很有不少的谚语,足以表示轻视一抽一象的可能一性一的意思。譬如说:“一个麻雀在手中比十个麻雀在屋顶上要好些。”
再则,凡认为是可能的,也有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内容(内容总是具体的)不仅包一皮含不同的规定,而且也包一皮含相反的规定。譬如,我们可以说,没有比“我在”更不可能的事了。因为“我”既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同时又是与他物相联系。对于自然界、一精一神界中任何一个事物,也都可同样如此说。可以说,物质是不可能的,因人物质是引力与斥力的统一。同样也可以说,生命、法律、自一由 ,尤其是真正的三位一体的上帝是不可能的。因为依启蒙时期的一抽一象理智的原则,三位一体的上帝的概念在思想上是矛盾的,应予否认的。大体讲来,这都是由于一抽一象空疏的理智在玩一弄一抽一象空疏的形式。而哲学对于这些问题的任务,只在于指明这些说法的空虚无内容。
①一个事物是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取决于内容,这就是说,取决于现实一性一的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合,而现实一性一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一性一。
§144
(β)但现实事物就其有别于那作为自身反映的可能一性一来说,本身只是外在的具体的东西、非本质的直接的东西。换言之,现实事物作为这样的直接的东西,就其最初(§142)是内与外的简单的直接统一来说,它就是一种非本质的外在物,因之同时(§140)它又是单纯的内在物或一抽一象的自身反映;而现实事物自己也因此仅可认作是一种单纯的可能一性一。现实事物如果与单纯的可能一性一处于同等地位,则它便成为一偶然的东西。反过来说,可能一性一也就是单纯的偶然一性一本身。
§145
可能一性一与偶然一性一是现实一性一的两个环节,——即内与外,作为被设定起来的两个单纯的形式,这些形式构成现实事物的外在一性一。它们在自身规定了的现实事物里或内容里,以它们的自身反映作为它们本质一性一的规定的根据。因此足见,偶然的事物和可能的事物的有限一性一,即基于把形式规定与内容分离开了。所以某物是否偶然的和可能的全取决于内容。
附释:可能一性一既只是现实一性一的单纯的内在一性一,正因为这样,它又只是外在的现实一性一或偶然一性一。偶然一性一一般讲来,是指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而在他物而言。现实一性一呈现于人们意识前面,最初大都是采取偶然一性一的形式,而这种偶然一性一常常被人们同现实一性一本身混淆起来了。但偶然事物仅是现实事物的片面的形式——反映他物的那一面或现实事物被认为单纯的可能事物那一面。因此我们认为偶然的事物系指这一事物能存在或不能存在,能这样存在或能那样存在,并指这一事物存在或不存在,这样存在或那样存在,均不取决于自己,而以他物为根据。概括讲来,一方面认识的任务同样在于克服这种偶然一性一。另一方面在实践范围内,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超出意志的偶然一性一或克服任一性一(WillkuBr)。同样特别在近代常有人将偶然一性一过分地予以提高,且既在自然界又在一精一神界都曾给予偶然一性一以事实上不配有的一种价值。首先就自然而论,人们赞美自然,每每主要地仅因其品汇的繁多和丰富。这种丰富一性一,除了其中所包一皮含的理念的展现之外,并不能提供给我们以较高的理一性一的兴趣,而且这些庞大繁多的有机和无机的品汇也仅供给我们以一种消失在纷纭模糊中的偶然一性一的观感而已。无论如何,那些受外在环境支配的五花八门的动物植物的个别类别,以及风、云状态的变幻多端,比起心灵里一时触发的奇想,和偏执的任一性一来,并不值得我们予以较高的估量。对于这种变化无常的现象加以赞美,乃是一种很一抽一象的心理态度,必须超出这种态度,进一步对自然的内在和谐一性一和规律一性一有更确切的识见。
特别重要的,是对于意志方面的偶然一性一必须予以适当的估价。当我们说到意志的自一由 时,大都是指仅仅的任一性一或任意,或指偶然一性一的形式意志而言。诚然,就任一性一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一由 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意志的概念来说它本身就是自一由 的);不过,任一性一却不是自一由 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一由 。那真正的自一由 意志,把扬弃了的任一性一包一皮括在自身内,它充分意识到它的内容是自在自为地坚定的,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容是完全属于它的。那停留在任一性一阶段的意志,即使它的决定,就内容看来,是符合真理和正义的,但它总不免有一种虚幻的感觉,以为如果它高兴的话,它当时仍然可以作出别种决定。若加以细究,便可看出,任一性一只要包一皮含有矛盾,则它的内容与形式就是彼此对立的。任一性一的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被意识到以外在环境为根据的。就这种给予的内容来说,自一由 只在于选择的形式,这种表面上的选择,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一由 ,因此也可看成只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一由 。试加以最后的分析,便可看到,那同样的外在环境,即那引起意志作任一性一的决定的环境,也必须认作是使意志所以恰好作出这样决定而不作那样决定的原因。
从上面的讨论看来,虽说偶然一性一仅是现实一性一的一个片面环节,因此不可与现实一性一相混,但作为理念的形式之一,偶然一性一在对象一性一的世界里仍有其相当的地位。首先,在自然里,偶然一性一有其特殊作用。在自然的表面,可以说,偶然一性一有了自一由 的施展,而且我们也须予以承认,用不着象有时错误地赋予哲学那样的使命:即自命想要寻求出只能是这样,不会是那样的原因。同样,偶然一性一在一精一神世界也有其相当地位,如前面所说,意志在任一性一的形式下即包一皮含有偶然一性一,但同时把它作为扬弃了的一个环节。但关于一精一神和一精一神的活动,也如关于自然一样,我们必须预先提防,不要被寻求理一性一知识的善意的努力所错引,想要对于具有显著的偶然一性一的现象界,去指出其必然一性一,或如一般人所常说的,要想对于现象界予以先验的构造。同样,譬如在语言里(虽说语言好象是思想的驱体),偶然一性一仍然无疑地占很重要的地位,偶然一性一与艺术及法律制度的关系亦复相同。科学、特别哲学的任务,诚然可以正确地说,在于从偶然一性一的假象里去认识潜蕴着的必然一性一。
但这意思并不是说,偶然的事物仅属于我们主观的表象,因而,为了求得真理起见,只须完全予以排斥就行了。任何科学的研究,如果太片面地采取排斥偶然一性一、单求必然一性一的趋向,将不免受到空疏的“把戏”和“固执的学究气”的正当的讥评。
§146
细究起来,上面所说的现实事物的外在一性一,其含义是这样的:就偶然一性一作为直接的现实一性一、作为自身同一一性一而言,它本质上只是一种设定的存在,但这种设定的存在,亦即是被扬弃了的东西,所以是一种存在在那里的外在一性一。这样,这外在的、特定存在着的偶然一性一便是一种预先设定了的东西,它的直接定在同时即是一种可能一性一,而且就其规定来说,也是被扬弃了的,于是偶然一性一就是另一事物的可能一性一,也可以说是另一事物可能的条件。
附释:偶然一性一,作为直接的现实一性一而言,同时即是另一事物的可能一性一,但并不是象我们最初所讲的那种单纯的一抽一象的可能一性一,而是存在着的可能一性一,而这种作为存在的可能一性一即是一种条件。我们所说的,一个事物的条件,含有两种意义,第一是指一种定在,一种实存,简言之,指一种直接的东西。第二是指此种直接一性一的东西的本身将被扬弃,并促成另一事物得以实现的命运。——一般讲来,直接的现实一性一本身,并不是象它所应是的那样,而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有限的现实一性一,而它的命运就在于被消毁掉。但现实一性一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它的本质一性一。这本质一性一首先即是它的内在的方面,但内在方面作为单纯的可能一性一,也注定了要被扬弃。这种被扬弃了的可能一性一即是一种新的现实一性一的兴起,而这种新兴的现实一性一便以那最初直接的现实一性一为前提、条件。从这里我们便可看出,条件一概念所包一皮含的一交一 替一性一了,一物的条件最初看来好象完全是单纯无偏似的。但事实上那种直接的现实一性一却包一皮含转化成他物的萌芽在自身内。这种他物最初也仅是一可能的东西,然后它却扬弃其可能一性一形式而转变为现实一性一。这样新兴起来的现实一性一就是它所消耗了的那个直接的现实一性一所固有内在本质。这样,完全另外一个形态的事物就产生了,但它又并不是一个另外的事物,因为后者即是前面的直接现实一性一的本质的发展。在后一新兴的现实里,那些被牺牲了、被推翻了、被消耗了的条件,达到和自己本身的结合。——现实一性一矛盾发展的过程大致如此。现实并不仅是一直接存在着的东西,而且,作为本质一性一的存在,是其自身的直接一性一的扬弃,因而达到与其自己本身的中介。
§147
(γ)当现实一性一的这种外在一性一这样发展成为可能一性一与直接现实一性一两个范畴,(彼此互为中介)的圆圈时,一般说来,便是真实的可能一性一。再则,作为这样一个圆圈,它就是一全体,因而就是内容,就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实质。同样,按照这两个范畴在这统一体中的差别看来,就是形式本身具体的全体,亦即由内在到外在,由外在到内在的直接自身转化。形式的这种自身运动即是能动一性一(TaBtigkeit),亦即实质证实其自身为一真实的根据,这根据复扬弃其自身而进为现实一性一,并且将偶然的现实一性一,或那些在前的条件予以证实,亦即将偶然的现实一性一或条件的自身反映或自身扬弃证实为另一现实一性一,为实质的现实一性一。如果一切条件均齐备时,这实质必会实现,而且这实质本身也是条件之一,因为实质最初作为内在的东西,也仅是一种设定的前提。发展了的现实一性一,作为内与外合而为一的更替,作为内与外的两个相反的运动联合成为一个运动的更替,就是必然一性一。
【说明】必然一性一诚然可以正确地界说为可能一性一与现实一性一的统一。但单是这样空洞的说法,便会使必然一性一这一规定【或范畴】显得肤浅,因而不易了解。必然一性一是一个很困难的概念,其所以困难是因为必然一性一即是概念本身,但必然一性一概念所包一皮含的各环节仍然被认为是些现实事物,而这些现实事物同时又只能被认为是些自身破裂的、过渡着的形式。因此,在下面的两节里,对于构成必然一性一的各个环节,将予以更加详尽的发挥。
附释:当我们说某物是必然的时,我们首先总要问为什么?我们总以为必然的事物必是被设定起来的,是一个有前提的经过中介的事物。但假如我们停留在单纯的中介过程里,那么我们就还没有理解必然一性一的真正意义。那仅仅是通过中介派生出来的事物,其存在取决于他物,而非取决于自己,因而它仍然仅是偶然的东西。与此相反,我们所要达到的必然一性一,即一物之所以是一物乃是通过它自己本身,这虽然可以说是中介一性一的,但它却同时能扬弃其中介过程,并把它包一皮含在自身之内。因此对于有必然一性一的事物我们说:“它是”,于是我们便把它当成单纯的自身联系,在这种自身联系里,它受他物制约的依他一性一也因而摆脱掉了。
常有人说必然一性一是盲目的。这话可说是对的,如果意思只是说,在必然一性一的过程里目的或目的因还没有自觉地出现。
必然的过程开始于彼此不相干、不相联的孤立散漫的情况的实际存在。这些情况乃是一个自身崩溃的直接现实一性一,由于这种否定就发生了一种新的现实一性一,这里我们便得到一种具有双重形式的内容:一方面作为已经实现的实质的内答,一方面作为孤立散漫的情况的内容,这些情况好象是一肯定的内容,而且最初令人觉得它们好象确是那样的肯定的内容。后一种内容本身实系空无的,因而转变为它自身的否定面,这样就成为已经实现了的实质的内容。这些直接的情况自身瓦解为形成他物的条件,但同时又被保持其为较高实质的内容。
于是我们便说,从那样的情况和条件里,某种别样的事物产生了,因此我们又称这样的过程的必然一性一是盲目的。反之,我们试考察一下目的一性一的活动,在这里我们便早已认识到有一个目的作为内容,于是这种活动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识见的了。当我们说世界是受天意的支配时,这意思就包一皮含有目的或天意在世界中一般是有效力的,是预先独立自主地决定了的,所以由此而产生出来的事物,是与前此自己预先知道了的、和意愿了的目的相符合的。
无论如何,我们须认识那认世界为必然一性一所决定的看法与关于天意或神意的信仰并不是彼此排斥的。按照思想或理论看来,神圣天意的基础,我们此后即将指出,即是概念。概念是必然一性一的真理,它包一皮含有扬弃了的必然一性一在自身内。反过来,同样可以说,必然一性一是潜在的概念。必然一性一只有在它尚未被理解时才是盲目的。因此假如把以认识人类事变的必然一性一为历史哲学的课题的学说,斥责为宿命论,那实在是再谬误不过了。由此足见,真正的历史哲学实具有证明天道不爽或表明世事符合天意的意义。有许多人想借排斥天意的必然一性一以示尊敬上帝,事实上是通过这些一抽一象想法把天意降低为一盲目的、无理一性一的妄作威福的偏心。平素的宗教意识常说到上帝的永恒不变的命令,这里即包一皮含一着明白承认必然一性一是属于上帝的本质。由于人在脱离了上帝的情况下,有他自己的特殊意见和愿望,大都感情用事,任一性一妄为,K于是他就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他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总是与他的本意和愿望完全不同。正与人相反,上帝知道他的意志是什么,在他的永恒的意志里,他决不为外来的或内发的任何偶然事变所左右,因此凡是天意所向的,也必然会坚定不爽地得到完成。
一般讲来,必然一性一的观点对于我们的意向和行为都有很大的重要一性一。当我们把人世的事变认作有必然一性一时,初看起来,我们好象是处于完全不自一由 的地位。如所周知,古代人认必然一性一为命运(Schicksal)。与此相反,近代人的观点则认必然一性一为一种安慰(Trost)。安慰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放弃我们的目的和利益,接受必然一性一的支配,我们之所以这样去作,是因为我们盼望着对于我们的行为能得到某种补偿。反之,命运是不能给人以安慰的。但如果我们细察古代人对于命运的信念,则这种命运观不但不会予人以不自一由 的直观,反而足以示人以自一由 的洞见。因为前面说过,不自一由 是基于不能克复一种坚固的对立,亦即由于认为是如此的事和实际发生的事与应如此的事和应该发生的事,处于矛盾之中。反之,古代人的态度却是这样的:因为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是如此,既然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应如此。在这里他们并没有发现对立,因而也就不感到不自一由 、痛苦、或悲哀。对于命运的这种态度,如前面所说,无疑地是没有安慰的,但这种意态也不感到需要安慰,因为在这里主观一性一还没有达到无限的意义。这一观点,于比较古代的与近代的基督教的态度时,有决定的重要一性一,必须特别注意。
如果所了解的主观一性一是指那单纯的有限的直接的主观一性一,和那具有私人利益和特殊嗜好的偶然任一性一的内容,一般说来,即人们所叫做“人”(Person),以别于“事”(Sache)(在“事”这个词的强调意义下,有如我们通常正确地使用这字,说这是关于“事”的问题,不是关于“人”的问题)的主观一性一而言,那末,我们不能不称赞古代人这种沉静的委诸命运的态度,并承认这种态度较之近代人的态度尤为高尚而有价值。因为近代人偏执地追逐其主观的目的,当他们被迫而放弃达到目的的愿望时,只以可能有获得另一种形式的补偿的展望聊自安慰。再则,主观一性一一词并不仅限于指那与客观实质或事情(Sache)对立的坏的有限的主观一性一而言。反之,真正讲来,主观一性一是内在于客观事情的,因此这种意义的无限的主观一性一,就是客观事情本身的真理。照这样看来,则近代人安慰的观点就有了较新较高的意义了。并且在这种意义下,基督教也可看成是求安慰的宗教,甚且可说是求绝对安慰的宗敬。如人们所熟知,基督教包一皮含有上帝愿人人都得到解救的教义。这就明白宣称,主观一性一有一种无限的价值。至于基督教之所以富于安慰的力量,是因为在基督教里,上帝被认识到为绝对的主观一性一。但主观一性一既包一皮含有特殊一性一这一环节在内,则我们的特殊一性一也不得单纯地当作须予以完全否定的一抽一象东西,而须同时承认为一种应予保持的东西。古希腊人的神灵虽说同样地被认为是有人格的,但宙斯及阿波罗等诸神的人格并不是真实的人格,而只是一种想象的人格,换言之,这些神灵只是些人格化的产物,这样的产物自身并不自知,只是被知道而已。这种古代神灵的缺陷所在和薄弱无力,可以在当时希腊人的宗教信仰中寻出证据。按照他们的信仰不仅人,甚至神也认作是同样受命运(被注定的或被分配的命运)的支配。这种命运,人们必须认为是一种未揭发的必然一性一,因此也必须表象为完全非人格的、无自我的、盲目的。反之,基督教的上帝不仅是被知者,而且完全是自知者。他不仅是人心中的观念,而且是绝对真实的人格。
对于这里所提到的几点的详细发挥,只好归诸宗教哲学,不过现在尚须顺便提请注意的,就是一个人对于他的一切遭遇,如果能本古谚所谓“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命运的主宰者”的一精一神去承当,确属异常重要。这意思就是说,凡人莫不自作自受。与此相反的看法,就是把自己所遭遇的一切,去抱怨别人,归咎环境的不利,或向别的方面推卸责任。这也就是不自一由 的观点,同时就是不满足的源泉。反之,假如一个人承认他所遭遇的横逆,只是由他自身演变出来的结果,只由他自己担负他自己的罪责,那么他便挺身作一自一由 的人,他并会相信,他所遭遇的一切并没有冤枉。一个在生活中得不到偏安,并且不满意于他的命运的人,遭遇着许多乖舛不幸的事,其唯一原因即由于他心怀错误的观念,总以为别人害了他,或对不其他。诚然,我们日常所遭遇的有许多事情,无疑地是偶然的。但偶然的遭遇也基于人的自然一性一。只要一个人能意识到他的自一由 一性一,则他所遭遇的不幸将不会扰乱他灵魂的谐和与心情的偏安。所以必然一性一的观点就是决定人的满足和不满足,亦即决定人的命运的观点。
§148
必然一性一的三个环节为:条件、实质、和活动。
(a)条件是(1)设定在先的东西。作为仅仅是设定起来的东西,条件只是与实质联系着的,但它既是在先的,它便是独立自为的,便是一种偶然的、外在的情况,虽与实质无有联系,而实际存在着;但带有这种偶然一性一既然同时与这作为全体一性一的实质有联系,则这设定在先的东西便是一个由诸条件构成的完全的圆圈。(2)这些条件是被动的,被利用来作为实质的材料,因而便进入实质的内容;正因为这样,这些条件便同样与这内容符合一致,并已经包一皮含有这内容的整个规定在自身内。
(b)实质也同样地是(1)一种设定在先的东西。就它是被设定的而言,它才只是一内在的可能的东西,就它是在先的而言,它乃是一独立自为的内容。(2)由于利用各种条件,实质取得了它的外在的实存,它也取得了它的各种内容规定的实现,这些内容规定与那些条件恰好相互符应,所以它(实质)依据这些条件而证实其自己为实质,而且同样也可说,实质是由这些条件产生出来的。
(c)活动也同样是(1)独立自为地实存着的(如一个人,一个一性一格),同时活动之所以可能,仅由于有了种种条件并有了实质。(2)活动是一种将条件转变成实质、将实质转变成条件,亦即转变到实存一边去的运动。或者也可以说,活动仅是从各种条件里建立其实质(实质本来是潜在于这些条件里)的运动,并且是通过扬弃诸条件所具有的实存,而给予实质以实存的一种运动。
就这三个环节彼此各有独立实存的形态而言,这种过程就是一外在的必然一性一。——这种外在的必然一性一是以一种有限制的内容为它的实质。因为,实质是一种具有简单规定一性一的整体;但这整体既然就它的形式说来是外在的,那么它因此就其自己本身来说,以及就其内容来说也是外在的。并且实质的这种外在一性一,即是实质的内容的限制。
§149
因此必然一性一自在地即是那惟一的、自身同一的、而内容丰富的本质,这本质在其自身内的映现是这样的:它的各个差别环节都具有独立的现实的形式,同时这种自身同一的东西作为绝对的形式,即是扬弃其自身的直接同一一性一使成中介一性一,并扬弃其中介一性一使成直接一性一的活动。——凡必然的事物,都是通过一个他物而存在的,这个他物,则分裂而成为其中介作用的根据(实质和活动),并分裂而成为一个直接的现实一性一,或一个同时又是条件的偶然事物。必然的事物,既是通过一个他物而存在的东西,故不是自在自为的而是一种单纯设定起来的东西。但这种中介【过程】正是对其自身的直接的扬弃;根据和偶然的条件被转变成直接一性一,经过这样的转变,那设定起来的东西便被扬弃而成为现实一性一,而实质也就同它本身结合起来了。在这种自身返回里,必然的事物就绝对地存在着,作为无条件的现实一性一。——必然的事物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通过一连串的情况作为中介而成的,换言之,它是这样,因为一连串的情况是这样,而在一种情况下,它是这样:未经过中介,那就是说,它是这样,因为它是这样。
(a)实体关系(DasSubstantialitaBts-VerhaBltnis)
§150
必然的事物本身是绝对的关系。这就是说,它是(如上面各节所说)发展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关系也同样扬弃其自身而过渡到绝对的同一一性一。
必然的事物,在其直接形式下,就是实体一性一与偶然一性一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绝对自身同一一性一,就是实体本身,而实体,作为必然一性一,乃是对这种内在一性一形式的否定,它因而设定其自身为现实一性一,但它又是对这种外在事物的否定。在这否定的过程里,现实的事物作为直接一性一的,只是一种偶然一性一的东西,而偶然一性一的东西使通过它的这种单纯的可能一性一过渡到一个别的现实一性一。这个过渡就是作为形式活动【或矛盾进展】(§148及§149)的实体同一一性一。
§151
因此,实体就是各个偶一性一的全体,它启示,在各个偶一性一中,作为它们的绝对否定一性一,(这就是说,作为绝对的力量),并同时作为全部内容的丰富一性一。但这内容不是别的,即是这种表现的本身,因为那返回到自身成为内容的规定一性一本身,只是形式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在实体的力量支配下,将过渡【到另一环节】。实体一性一乃是绝对的形式活动【或矛盾进展】,和必然一性一的力量,而一切内容仅是唯一隶属于这个过程的环节,——这个过程,乃是形式与内容相互间的绝对转化。
附释:在哲学史里我们遇见实体为斯宾诺莎哲学的原则。
对他的哲学有人极端称赞,也有人肆意诋毁,其价值和意义如何,从他在世的时候起,即有了很大的误解,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辩。斯宾诺莎体系中,常被人们提出来攻击的主要之点,为他的无神论,甚至进而攻击他的泛神论。其所以被攻击的原因,真正讲来,是由于他认为上帝是实体,而且仅仅是实体。我们对于这些攻击的看法,首先要依据实体在逻辑理念的体系里所占的地位。虽说实体是理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但还不是理念本身,不是绝对理念,而是尚在被限制的必然一性一的形式里的理念。上帝诚然是必然一性一,或者我们也可以说,上帝是绝对的实质,但他同时又是绝对的人格。认上帝为绝对的人格一点,就是斯宾诺莎所未达到的。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他的哲学未能见到构成基督教意识内容的上帝的真一性一质。斯宾诺莎就血统讲来,是一个犹太人。大体看来,东方人的观点多认一切有限的事物仅是奄忽即逝,不能长存,这种东方人的世界观在斯宾诺莎的哲学里得到一种思想一性一的表述。这种东方的实体统一一性一的观点无疑地可以形成一切真正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不可停留在那里,不予以较高的推进。斯宾诺莎的哲学所缺少的,就是西方世界里的个体一性一的原则。这原则与斯宾诺莎主义同时代,在莱布尼茨的单子论里以哲学的形式首先出现。
从这里出发我们再回头来看那认斯宾诺莎哲学为无神论的批评,便可明白看出这种指斥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他的哲学不但不否认上帝,并且承认上帝为唯一的真实存在。我们也不能说,斯宾诺莎虽认上帝为唯一的真实存在,但他的上帝却非真正的上帝,因此有了这样一个上帝,也和没有上帝差不多。如果这种批评正确的话,则一切别的哲学家,在他们的哲学理论里把上帝降到低于理念的地位,不仅那些只知道将上帝认作“主”的犹太教徒和回教徒,甚至连那些将上帝仅认作至高无上的,彼岸的、不可知的存在的许多基督教徒,都可和斯宾诺莎一样被指责为无神论者了。细察一下,攻击斯宾诺莎哲学为无神论,归结起来,实系指斥他未能将差别或有限一性一的原则给予正当的地位。接照斯宾诺莎的学说,真正讲来,既然没有世界,——意思是说没有积极的存在着的事物,那末,他的体系就不应称为无神论,而毋宁应反过来称为无世界论(Akosmismus)。由此又可得到对于他的泛神论的攻击应持的态度。如果照通常的看法,泛神论是认有限事物的本身或有限事物的复合为上帝的学说,那么我们也不能不说斯宾诺莎的哲学逃脱了泛神论的攻击。因为照斯宾诺莎看来,有限的事物或世界一般是完全没有真理的。反之,正因为他持无世界论,所以他的哲学才确实是泛神论。
刚才这样由内容着眼而寻出的缺点,同时也足以表明就是形式方面的缺点。虽然斯宾诺莎将实体放在他的系统的顶点,将实体定义为思想与广延的统一,但他却未阐明他如何发现两者的差别,并如何追溯出两者复归于实体的统一。他对于内容的进一步处理,是根据所谓数学方法进行的。即先提出界说和公理,接着就列出一系列的命题,并根据那些未经证明的前提,依据知一性一形式的推理,以证明这些命题。所以甚至有许多反对斯宾诺莎体系的内容和结论的人,都常常对于他的方法的严密次序予以高度赞扬。但真正讲来,这种无条件地承认他的形式或方法和无条件地反对他的内容,都是同样没有根据的。他的体系的内容的缺点在于并未认识到形式内在于内容里,而只是以主观的外在的形式去规定内容。
他的实体只是直观的洞见,未先行经过辩证的中介过程。所以他的实体只是直接地被认作一普遍的否定力量,就好象只是一黑暗的无边的深渊,将一切有规定一性一的内容皆彻底加以吞噬,使之成为空无,而从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没有一个是有积极自身持存一性一的事物。
§152
按照上述这一环节来说,实体作为绝对力量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是一内在可能一性一)并因而是决定着其自身成为偶一性一的力量,同时由偶一性一而设定起来的外在一性一又与这种力量有所区别,则这种力量,(正如它在必然一性一的第一种形式中,乃是实体那样)。现在就是真正的关系,——这就是因果关系。
(b)因果关系(DasKausalitaBts-VerhaBltnis)
§153
实体在如下情形下,即是原因:即当实体在过渡到偶一性一时,反而返回到自身,并且,因而是原始的实质,但同时又扬其它的自身返回或扬其它的单纯可能一性一,以设定其自身为它自身的否定者,从而产生出一种效果,产生出一种现实一性一。
这种现实一性一虽然只是设定起来的东西,却通过产生效果的过程而同时又是必然的东西。
【说明】原因,作为原始的实质,具有绝对独立一性一和一种与效果相对而自身保持其持存一性一的规定或特一性一,但原因只有在其同一一性一构成原始一性一本身的必然一性一中才过渡到效果。
假如我们重新想要谈论一种特定的内容,可以说,我们找不到一种只存在于效果里而不存在于原因里的内容;——上述那种同一一性一就是绝对内容本身;但它也同样是形式规定。原因的原始一性一在效果里被扬弃了。它在效果里使自己成为一设定的存在了。但原因并不因此而消逝,现实的东西并不因此好象只是效果。因为这被设定的存在也同样直接地受到扬弃,甚或可说被设定就是原因的自身返回,就是它的原始一性一。只有在效果里,原因才是现实的,不是原因。因此原因,真正讲来,即是自因(causasui),耶柯比由于对中介坚持片面的看法,曾在他讨论斯宾诺莎的书信里,(第二版,第416页),把自因(自果也是同样的),这一有关原因的绝对真理仅仅当成一种形式主义。他复指出,上帝不可定义为根据,本质上须定义为原因。因此,只消对于原因的一性一质予以透彻的考察,就可以看出,他这种办法没有达到他的意图。
即使在有限的原因和有限的原因的观念里,也可看出因果内容具有这种同一一性一。雨、原因,和湿、效果,两者都是同一实际存在着的水。就形式讲来,原因(雨)是消失在效果(湿)里面了,但这样一来,效果也随之消失了,因为没有原因,也就没有效果,便只剩下非因非果的湿了。
在通常意义的因果关系里,只要原因的内容是有限的(正如实体是有限的那样),只要原因与效果被认作两个不同的独立的存在,(但如果我们把两者的因果关系一抽一掉,它们就只是两个独立存在了)原因便是有限的。因为在有限的一抽一象思想里,我们总是固执着两个范畴在联系中的区别,所以我们也可以颠倒过来,将原因界说为一种被设定的东西或效果。
这个作为效果的原因又有另一原因;依此递进,由果到因,以至无穷。同样,也可有一递退的过程,因为效果既与原因同一,故自身也可认作一原因,同时,也可认作另一足以产生别的效果的原因,如此递退,由因到果,以至无穷。
附释:知一性一愈是一习一 于反对实体这一概念,则它便愈是常常运用因果的关系。当它要把一个内容当作必然的事实来研究时,这一抽一象的理智便特别喜欢去追溯因果关系。诚然,因果关系无疑地是属于必然一性一的,但这种关系只是必然过程的一个侧面。这个必然过程同样必须扬弃那包一皮含在因果关系里的中介一性一,并须表明其自身为简单的自身关系。如果我们固执着因果关系的本身,则我们便得不到这种关系的真理一性一,而只看见有限的因果一性一,而因果关系的有限一性一即在于坚持因与果的区别。但这两者并不仅是有区别,而且又是同一的。即在通常意识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同一一性一。我们说一物为因,仅因其有果,说一物为果,仅因其有因。由此足见,因果两者具有同一的内容,而因与果的区别主要只是设定与被设定的区别。而这种形式的区别也同样又扬弃其自身,因为原因不仅是一个他物的原因,而且又是它自己本身的原因;同时,效果也不仅是一个他物的效果,而且又是它自己本身的效果。依此看来,事物的有限一性一即在这里:因与果按概念说,虽是同一的,但这两种形式却表现出在如下方式上是分离开的,即因虽又是果,果虽又是因,但因却不在同样联系内是因,而果也不在同样联系内是果,这样,于是又发生无穷递进的情形:——无穷系列的因同时又表现为一无穷系列的果。
§154
果是与因有区别的:果之为果在于设定它的原因,但这种设定一性一也同样是自身反映和直接一性一。只要我们执着于因果间的区别,则原因的作用,或原因所设定的后果,同时也就是原因的前提。于是另有一实体出现,在它上面发生效果。这实体既是直接的,便不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否定一性一,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但作为实体,它同样也是主动的,它扬弃那设定在先的直接一性一和那设定给它的效果;它作出反应,换言之,它扬弃那第一个实体的活动。但这第一个实体的活动也同样是对它自己的直接一性一或对设定给它的效果的扬弃,从而它便扬弃了另一实体的活动,并作出反应。于是因果关系便过渡为【主动与反作用的关系或】相互作用(Wechsel-wirkung)。
在相互作用里,因果关系虽说尚未达到它的真实规定,但那种由因到果和由果到因向外伸展直线式的无穷进程,已得到真正的扬弃,而绕回转变为圆圈式的过程,因而返回到自身来了。直线式的无穷进程的圆圈化而绕圆为一自成其结的关系也如一般随处皆有的简单返回一样,即上面所说的那种无思想一性一的重复之中,只是一和同一的东西,也就是此一因与另一因以及两者彼此的联系。但此种联系的发展,相互作用,本身即是区别的变换,不过不是原因与原因的互换,而是因果关系中两环节的互换,就每一环节各个独立自为,又按照两者的同一一性一来说,原因之所以为原因,由于是效果的原因,反之,效果之所以为效果,由于是原因的效果,——而由于两者的这种不可分离一性一,所以设定其一环节,同时也就设定其另一环节。
(c)相互作用(DieWechselwirkung)
§155
在相互作用(diewechselsirkung)里,被坚持为有区别的因果范畴,(α)自在地都是同样的,其一方面是原因,是原始的、主动的、被动的等等,其另一方面也同样如此。同样,以对方为前提与以对方为所起作用的后果,直接的原始一性一与由相互作用而设定的依赖一性一,也是一样的东西。那以为是最初的第一的原因,由于它的直接一性一的缘故,也是一被动的,设定的存在,也是一效果。因此,所谓两个原因的区别乃是空虚的。而且原因自在地只有一个,这一个原因既在它的效果里扬弃自己的实体一性一,同样又在这效果里,它才使自己成为独立的原因。
§156
(β)但上述这种因果统一一性一,也是独立自为的。因为这整个相互作用就是原因自己本身的设定,而且只有原因的这种设定,才是原因的存在。区别的虚无一性一并不只是潜在的或者只是我们的反思(见前一节)。而且相互关系本身就在于:将每一被设定起来的规定又再加以扬弃,使之转化为相反的规定,因而把诸环节的潜在的空虚一性一都设定起来了。在原始一性一里被设定有效果,这就是说,原始一性一被扬弃了,原因的作用变成反作用了,等等。
附释:相互作用被设定为因果关系的充分的发展,同时也表明那一抽一象反思常利用来作护符的因象关系,也有其不满足之处,因为反思一习一 于从因果律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因而陷于上面所说的无穷递进。譬如,在历史研究里,首先便可发生这样的问题:究竟一个民族的一性一格和礼俗是它的宪章和法律的原因呢,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民族的宪章和法律是它的一性一格和礼俗的原因呢?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两者,一方面民族一性一或礼俗,一方面宪章和法律,均可依据相互的联系的原则去了解。这样一来,原因即因其在这一联系里是原因,所以同时是效果,效果即因其在这一联系里是效果,所以同时是原因。
同样的观点,可以适用于自然研究,特别适用于有生命的有机体的研究。有机体的每一个别官能和功能皆可表明为同样地处于彼此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中。相互作用无疑地是由因果关系直接发展出来的真理,也可说是它正站在概念的门口。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了要获得概念式的认识,我们却不应满足于相互关系的应用。假如我们对于某一内容,只依据相互关系的观点去考察,那么事实上这是采取了一个完全没有概念的态度。我们所得到的仅是一堆枯燥的事实,而对于为了应用因果关系去处理事实所首先要求的中介一性一知识,仍然得不到满足。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应用相互作用一范畴所以不能令人满足的缘故就可见到,相互关系不但不等于概念,而且它本身首先必须得到概念的理解。这就是说,相互关系中的两个方面不可让它们作为直接给予的东西,而必须如前面两节所指出那样,确认它们为一较高的第三者的两个环节,而这较高的第三者即是概念。例如,认斯巴达民族的风俗为斯巴达制度的结果,或者反过来,认斯巴达的制度为他们的风俗的结果,这种看法当然是不错的。不过这种看法不能予人以最后的满足,因为事实上,这种看法对于斯巴达民族的风俗和制度并没有概念式的理解。而这样的理解只在于指出这两个方面以及一切其他足以表现斯巴达民族的生活和历史的特殊方面,都是以斯巴达民族的概念为基础。
§157
(γ)这种自己与自己本身的纯粹一交一 替,因此就是显露出来的或设定起来的必然一性一。必然一性一本身的纽带就是同一一性一,不过还只是内在的和隐蔽的同一一性一罢了。因为必然一性一是被认为现实事物的同一一性一,而这些现实事物的独立一性一却正应是必然一性一。因此实体通过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发展途程,只是这样一个设定:即独立一性一是一种无限的否定的自身联系,——一般说来,所谓否定的联系,是说在这种联系里,区别和中介成为一种与各个独立的现实事物彼此相独立的原始一性一,——其所以说是无限的自身联系,是因为各现实事物的独立一性一也只是它们的同一一性一。
§158
因此必然一性一的真理就是自一由 ,而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这是一种独立一性一概念,其独立一性一,在于自己排斥自己使成为有区别的独立物,而自己作为这种自身排斥却与自身相同一,并且,这种始终在自己本身之内进行的一交一 替运动,只是与自己本身相关联。
附释:必然一性一常被称作坚一硬的,单就必然一性一的本身,或就必然一性一的直接形态而言,这话诚然不错。这里我们有一种情况,或一般讲来,一种内容,具有一种独立自存一性一。必然一性一首先包一皮含一着这样的意思:即一个对象或内容骤然遭遇着某种别的东西的阻碍,使得它受到限制,而失掉其独立自存一性一。
这就是直接的或一抽一象的必然一性一所包一皮含的坚一硬的和悲惨的东西。在必然一性一里表现为互相束缚,丧失独立一性一的两方面,虽有同一一性一,但最初也只是内在的,还没有出现在那受必然一性一支配的事物里。所以从这种观点看来,自一由 最初也只是一抽一象的,而这种一抽一象的自一由 也只有通过放弃自己当前的存在情况和所保有的东西,才可得到拯救。此外我们前此已见到,必然一性一发展的过程是采取克服它最初出现的僵硬外在一性一,而逐渐显示它的内在本质的方式。由此便可表明那彼此互相束缚的两方,事实上并非彼此陌生的,而只是一个全体中不同的环节。而每一环节与对方发生联系,正所以回复到它自己本身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这就是由必然一性一转化到自一由 的过程,而这种自一由 并不单纯是一抽一象的否定一性一的自一由 ,而反倒是一种具体的积极的自一由 。由此也可看出,认自一由 与必然为彼此互相排斥的看法,是如何地错误了。无疑地,必然作为必然还不是自一由 ;但是自一由 以必然为前提,包一皮含必然一性一在自身内,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一个有德行的人自己意识着他的行为内容的必然一性一和自在自为的义务一性一。由于这样,他不但不感到他的自一由 受到了妨害,甚且可以说,正由于有了这种必然一性一与义务一性一的意识,他才首先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一由 ,有别于从刚愎任一性一而来的空无内容的和单纯可能一性一的自一由 。一个罪犯受到处罚,他可以认为他所受的惩罚限制了他的自一由 。
但事实上,那加给他的惩罚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异己的暴力,而只是他自己的行为自身的一种表现。只要他能够认识这点,他就会把自己当作一个自一由 人去对待这事。一般讲来,当一个人自己知道他是完全为绝对理念所决定时,他便达到了人的最高的独立一性一。斯宾诺莎所谓对神的理智的一爱一(amorintelAlectualisDei)也就是指这种心境和行为而言。
§159
这样一来,概念就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因为返回到自己本身的映现(Scheinen),同时即是独立的直接一性一,而不同的现实一性一的这种存在,直接地就只是一种在自己本身内的映现。
【说明】概念曾经证明其为存在和本质的真理,而存在和本质两者在概念里就象返回到它们的根据那样,反过来说,则概念曾从存在中发展出来,也就象从它自己的根据中发展出来那样。前一方面的进展可以看成是存在深入于它自己本身,通过这一进展过程而揭示它的内在本一性一。后一方面的进展可以看成是比较完满的东西从不甚完满的东西展现出来。
由于只是从后一方面来看这样的发展过程,所以就会引起人们对于哲学的责难。这里关于不甚完满与比较完满的肤浅思想,其较确切的内容即在于指出作为与其自身直接统一的存在与作为与其自身自一由 中介的概念之间的区别。由于存在既经表明自己是概念的一个环节,则概念也因此证明了自己是存在的真理。概念,作为它的自身返回和中介一性一的扬弃,便是直接的东西的前提,——这一前提与返回到自身是同一的,而这种同一一性一便构成自一由 和概念。因此,如果概念的环节可叫做不完满的,则概念本身便可说是完满的,当然也可以说,概念是从不完满的东西发展出来的,因为概念本质上即在于扬其它的前提。但是也惟有概念设定它自身,同时也设定它的前提,正如在讨论因果关系时一般地指出,而在讨论相互关系时确切地所明白指出那样。
这样,就概念与存在和本质的联系来说,可以对概念作出这样的规定,即:概念是返回到作为简单直接的存在那种的本质,因此这种本质的映现便有了现实一性一,而这本质的现实一性一同时即是一种在自己本身内的自一由 映现。在这种方式下,概念便把存在作为它对它自己的简单的联系,或者作为它在自己本身内统一的直接一性一。存在是如此贫乏的一个范畴,以至可以说,它是最不能揭示概念中所包一皮含的内容。
由必然到自一由 或由现实到概念的过渡是最艰苦的过程,因为独立的现实应当被理解为在过渡到别的独立现实的过程中并且在它与别的独立现实的同一一性一中,才具有它的一切实体一性一。这样一来,概念也就是最坚一硬的东西了,因为概念本身正是这种同一一性一。但是那现实的实体本身,那在它的自为存在中不容许任何事物渗入的“原因”,即已经受了必然一性一或命运的支配,并且必定要过渡到被设定的存在。而这种受必然一性一或命运的支配,才应说是最坚一硬的事实。反之,对必然一性一加以思维,也就是对上述最坚一硬的必然一性一的消解。因为思维就是在他物中自己与自己结合在一起。思维就是一种解放,而这种解放并不是逃避到一抽一象中去,而是指一个现实事物通过必然一性一的力量与别的现实事物联结在一起,但又不把这别的现实事物当成异己的他物,而是把它当成自己固有的存在和自己设定起来的东西。这种解放,就其是自为存在着的主体而言,便叫做我;就其发展成一全体而言,便叫做自一由 一精一神;就其为纯洁的情感而言,便叫做愛;就其为高尚的享受而言,便叫做幸福——斯宾诺莎关于实体的伟大直观只是对于有限的自为存在的自在的解放;但是只有概念本身才自为地是必然一性一的力量和现实的自一由 。
附释:如这里所说,我们把概念认作存在和本质的真理,也许不免有人要问,为什么不把概念作为逻辑的开端呢?对这问题可以这样解答:逻辑的目的既在于求思想一性一的或概念式的知识,正因为这样,就不能自真理开始,因为真理,如果一开始就直说出来,也不过只是提出些单纯的论断而已。而建立在思想上的真理,则由思维予以证明和检验。如果我们将概念放在逻辑学的顶点上,并且就内容看来,完全是正确的,象把概念界说为存在与本质的统一那样,那么,就会引譬如下的问题:我们须如何去思维存在和本质的内容呢?这两者又如何能够在概念的统一里综贯起来的呢?但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解答了这些问题,而还说这不是自概念开始的,那就会只是按名词来说,而不是按照实质来说。真正的开始将会从存在出发,正象本书所采取的步骤也是自存在开始那样。
但是有这么一点区别,即按某种做法,存在以及本质的种种规定或范畴,就仿佛都可以从表象那里直接地接受过来似的,与此相反,我们在本书里却考察了存在与本质自己辩证发展的过程,并且认识了它们如何扬弃其自身而达到概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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