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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章 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任何时候都取决于两种情况:第一,所使用的劳动力和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的技术比率;第二,这些生产资料的价格。我们以前讲过,资本的有机构成,必须按它的百分比来考察。一个资本的4/5为不变资本,1/5为可变资本,它的有机构成,我们用80c+20v这个公式来表示。其次,在比较时,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并且可以任意假定这个比率,例如100%。因此,80c+20v的资本产生20m的剩余价值,按总资本计算,利润率为20%。它的产品的实际价值有多大,现在要看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有多大,并且要看固定部分中作为损耗加入产品的部分有多大。但是,因为这种情况对于利润率,从而对于我们现在的研究毫无意义,所以,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不变资本到处都是同样地全部加入所考察的资本的年产品。其次还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会和它们的可变部分的量成比例地每年实现同样多的剩余价值,就是说,把周转时间的差别能在这方面引起的差别暂时撇开不说。这一点以后再研究。

让我们拿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来说。投在这五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各不相同,例如:

资 本 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 产品价值 利润率

I. 80c+20v

II.70c+30v

III.60c+40v

IV.85c+15v

V.95c+5v

100%

100%

100%

100%

100%

20

30

40

15

5

120

130

140

115

105

20%

30%

40%

15%

5%

在这里我们看到,不同的生产部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资本的不同有机构成,会有很不相同的利润率。

投在五个部门的资本的总额等于500;它们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总额等于110;它们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等于610。如果我们把这500看作一个资本,I—V不过是这个资本的不同部分(好象一个棉纺织厂分成不同部分,如梳棉间、粗纺间、纺纱间和织布间,这些部分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各不相同,而整个工厂的平均比率只有通过计算才能得出那么是这样一体化好呢?还是只保留利润率最大的部分,而将其余部分转移出去好呢?就后者而言,世上有这么便宜的事吗?若后者的情形存在,其前提是什么?),那末,首先这个资本500的平均构成是390c+110v,用百分比表示,是78c+22v。既然每个资本100都只是被看作总资本的五分之一,那末它的构成就是这个平均构成78c+22v;同样,每100都有22作为平均剩余价值;因此,平均利润率=22%;最后,这500所生产的总产品的任何五分之一的价格=122。因此,全部预付资本的任何五分之一所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按122的价格出售。

但是,为了避免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必须认为不是所有成本价格都=100。

在资本有机构成=80c+20v,剩余价值率=100%时,如果全部不变资本都加入年产品,资本I=100所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就=80c+20v+20m=120。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结果可以在一定生产部门内发生。但并不是在所有c和v的比率=4:1的地方,都有这样的结果。因此,在谈到不同资本每100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商品价值会由于c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之间的比率不同而不同,并且不同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又会快慢不等地损耗,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把不等的价值量加入产品。不过,这对利润率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不论80c是把价值80,50,或5转移到年产品中去,从而也不论年产品是=80c+20v+20m=120,还是=50c+20v+20m=90,或者=5c+20v+20m=45,在所有这些场合,产品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都等于20;并且在所有这些场合,在确定利润率时,这20都按资本100计算;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I的利润率都=20%。为了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些,我们在为上述五个资本编制的下表中,假定不变资本各以不同的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

资 本

剩 余

价值率

剩余

价值

利润率

已经用

掉的c

商品

价值

成本

价格

I. 80c+20v

II.70c+30v

III.60c+40v

IV.85c+15v

V.95c+5v

100%

100%

100%

100%

100%

20

30

40

15

5

20%

30%

40%

15%

5%

50

51

51

40

10

90

111

131

70

20

70

81

91

55

15

合计390c+110v - 110 - - - -
平均 78c+22v - 22 22% - - -

如果我们再把资本I—V看作一个总资本,那末就会看到,在这个场合,这五个资本的总和的构成是500=390c+110v,平均构成=78c+22v,仍然和以前一样;平均剩余价值也是22。把剩余价值平均分配给I—V,就会得到如下的商品价格:

资 本

剩余

价值

商品

价值

商品成

本价格

商品

价格

利润率

价格同价

值的偏离

I. 80c+20v

II.70c+30v

III.60c+40v

IV.85c+15v

V.95c+5v

20

30

40

15

5

90

111

131

70

20

70

81

91

55

15

92

103

113

77

37

22%

22%

22%

22%

22%

+2

-8

-18

+7

+17

总起来说,这些商品比价值高2+7+17=26出售,又比价值低8+18=26出售,所以,价格的偏离,由于剩余价值的均衡分配,或者说,由于每100预付资本有平均利润22分别加入I—V的各种商品的成本价格,而互相抵销。一部分商品出售时比自己的价值高多少,另一部分商品出售时就比自己的价值低多少。并且,只因为它们是按照这样的价格出售,I—V的利润率才同样是22%,虽然资本I—V的有机构成不同。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加权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现代西方经济学视其为包含资本成本在内的生产成本。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个生产部门都=m/C,并且象本卷第一篇所作的那样,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伸出来。没有这种引伸,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因此,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按一般利润率计算,按百分比应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或者说,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

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也就是说,由于等量资本按可变部分在一定量总资本中占有不同的百分比而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等量资本也就占有极不等量的剩余劳动,或者说,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根据这一点,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这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生产这个商品所使用的资本(不只是生产它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根据这个商品的周转条件归于它的那部分,就是这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例如,我们拿一个500的资本来说,其中100为固定资本,400为流动资本,并且在流动资本每一个周转期间内,固定资本的损耗为10%。再假定这个周转期间内的平均利润是10%。这样,在这个周转期间内制造的产品的成本价格就是:固定资本的损耗10c+流动资本400(c+v)=410,它的生产价格则是成本价格410+利润50(500的10%)=460。

因此,虽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收回了生产这些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但是他们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每100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构成怎样,每年或在任何期间得到的利润,就是作为总资本一个部分的100在这个期间所得的利润。就利润来说,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发生关系,在这个公司中,按每100资本均衡地分配一份利润。因此,对不同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之所以有差别,只是因为他们投在总企业中的资本量不等,因为他们在总企业中的入股比例不等,因为他们持有的股票数不等。因此,商品价格的一个部分,即用来补偿生产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从而必须用来买回这些用掉的资本价值的部分,也就是说,成本价格,完全是由各生产部门的支出决定的,而商品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

因此,如果资本家按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他就取回与他在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量相一致的货币并且取得与他的只是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的预付资本成比例的利润。他的成本价格是特殊的。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不以他的特殊生产部门为转移,而只是归于每100预付资本的平均数。

我们假定上述例子中五个不同的投资I—V属于一个人。I—V中每个投资所使用的每100资本在商品的生产上所消费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数量是已知的,而且I—V的商品的这个价值部分自然会形成它们的价格的一部分,因为至少必须用这个价格来补偿预付的并用掉的资本部分。因此,这些成本价格对I—V的每种商品来说是不同的,而且作为成本价格被所有者不同地确定下来。至于I—V所生产的不同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资本家会很容易认为这是他所预付的总资本的利润,所以,每100资本都能得到一个相应的部分。因此,I—V中每个投资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各不相同,但在所有这些商品中,由每100资本追加的利润形成的那部分出售价格,都是相等的。这样,I—V的商品的总价格是同它们的总价值相等的,也就是说,是同I—V的成本价格的总和加上I—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的总和相等的;因而,事实上也就是I—V的商品所包含的过去劳动和新追加劳动的总量的货币表现。同样,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但是,如果我们把全国商品的成本价格的总和放在—方,把全国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总和放在另一方,那末很清楚,我们就会得到正确的计算。例如,我们拿商品A来说。A的成本价格可以包含B、C、D等等的利润,A的利润也可以再加入B、C、D等等的成本价格。如果我们进行计算,A的利润就不会算到它自己的成本价格中,B、C、D等等的利润也不会算到它们自己的成本价格中。谁也不会把自己的利润算到自己的成本价格中。举例来说,如果有n个生产部门,每个部门的利润都等于p,所有部门合起来计算,成本价格就=k-np;从总的计算来看,只要一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加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这个利润就已经算在最终产品的总价格一方,而不能再算在利润一方。如果这个利润算在利润一方,那只是因为这个商品本身已经是最终产品,它的生产价格不加入另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只算最终产品的利润。

如果有一个总额p表示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的利润,加入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又有一个利润p1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总利润P就=p+p1。商品的总成本价格,抽去一切代表利润的价格部分以后,就是这个商品本身的不包括P在内的成本价格。把这个成本价格称为k,很清楚,k+P=k+p+p1。我们在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研究剩余价值时已经看到,每一个资本的产品都可以这样看待,好象其中一部分只补偿资本,另一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把这种计算方法应用到社会总产品上,必须作一些修改,因为就整个社会来看,例如,亚麻价格中包含的利润不能出现两次,不能既作为麻布价格的部分,同时又作为亚麻生产者的利润的部分。

例如,A的剩余价值加入B的不变资本,就这方面说,剩余价值和利润二者之间没有区别。对商品的价值来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由有酬劳动构成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这不过表示,A的剩余价值由B支付。在总计算中,A的剩余价值不能计算两次。

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一个产品的价格,例如资本B的产品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是因为实现在B中的剩余价值可以大于或小于加入B的产品价格的利润,除此之外,在形成资本B的不变部分的商品上,以及在作为工人生活资料因而间接形成资本B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先说不变部分。不变部分本身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并且这个利润又能够大于或小于它所代替的剩余价值。再说可变资本。平均的日工资固然总是等于工人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而必须劳动的小时数的价值产品;但这个小时数本身,由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又不会原样反映出来。不过这一切总是这样解决的: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销。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经济科学的其它规律也是如此。

因为一般利润率是由每100预付资本在一定期间比如说一年内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形成的,所以,在一般利润率中,由不同资本的周转时间的差别引起的差别,也就消失了。但这种差别,对不同生产部门的否则利润率有决定作用,而这些不同的利润率的平均数形成一般利润率。

在上述关于一般利润率形成的例解中,我们假定每个生产部门每个资本都等于100。这样做,是为了说明利润率的百分比差别,从而说明各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差别。但是不言而喻,由于每个这样的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都是已定的,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实际的剩余价值量就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不过,一个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不会由于所使用的资本是100,是m×100,还是xm×100,而受到影响。不管总利润是10:100,还是1000:10000,利润率总是10%。

但是,因为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各不相同,——这又是由于它们各自的可变资本和总资本的比率不同,因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从而利润量差别很大,——所以很清楚,社会资本每100的平均利润,也就是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由于投在不同部门的资本量不等而差别很大。假定有四个资本A、B、C、D。它们的剩余价值率都等于100%。再假定每100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A是25,B是40,C是15,D是10。这时,每100总资本所得的剩余价值或利润,A是25,B是40,C是15,D是10;合计=90。如果这四个资本一样大,平均利润率就是90/4%=22 1/2%。

如果这几个总资本的量分别是:A=200,B=300,C=1000,D=4000,所生产的利润也就分别是50、120、150和400。资本5500的利润合计为720,平均利润率为13 1/11%。

所生产的总价值的量,由于分别预付在A、B、C、D上的各个总资本的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上,不仅要考虑到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的差别,求出它们的简单平均数,而且还要考虑到不同利润率在平均数形成上所占的比重。而这取决于投在每个特殊部门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取决于投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多大的部分。总资本中究竟是较大的部分或较小的部分提供较高的利润率或较低的利润率,当然会有很大的差别。而这又取决于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部门,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所占比例较小的部门。这和高利贷者计算平均利息率的情况完全一样。高利贷者按不同的利息率,如4%、5%、6%、7%等等,贷出不同的资本。平均利息率完全要看他按各种利息率贷出的资本各有多少而定。

可见,一般利润率取决于两个因素:

1.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各个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

2.社会总资本在这些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即投在每个特殊部门因而有特殊利润率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吸收的相应份额。

我们在第一卷和第二卷只是研究了商品的价值。现在,一方面,成本价格作为这个价值的一部分而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商品的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而发展起来了。

假定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是80c+20v,年剩余价值率m‘=100%。这样,一个100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就=20,一般的年利润率就=20%。不管一个100的资本一年内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k如何。它的生产价格总是=k+20。在资本构成=(80-x)c+(20+x)v的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在这个部门内生产的年利润=20+x,比20大,所生产的商品价值=k+20+x,也比k+20大,也就是说,比它的生产价格大。在资本构成是(80+x)c+(20-x)v的部门,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20-x,比20小,因此,商品价值k+20-x,也比生产价格k+20小。撇开周转时间上可能发生的差别不说,只有在资本构成偶然=80c+20v的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才等于商品的价值。

社会劳动生产力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特殊发展,在程度上是不同的,有的高,有的低,这和一定量劳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或者说,和一定数目的工人在工作日已定的情况下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也就是说,和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所必需的劳动量成反比。因此,我们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占的百分比高,从而可变资本占的百分比低的资本,叫作高构成的资本。反之,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比重小,而可变资本比重大的资本,叫作低构成的资本。最后,我们把那种和社会平均资本有同样构成的资本,叫作平均构成的资本。如果社会平均资本,用百分比表示,由80c+20v构成,那末一个由90c+10v构成的资本就高于社会平均数,一个由70c+30v构成的资本,就低于社会平均数。一般地说,在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mc+nv,m和n为不变量,并且m+n=100时,(m+x)c+(n-x)v就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高构成,(m-x)c+(n+x)v则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低构成。这些资本在平均利润率确定之后,在一年周转一次的前提下,怎样执行职能,可由下表看出。在表内,I代表平均构成,因此,平均利润率=20%。

I.80c+20v+2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20。

II.90c+10v+1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

III.70c+30v+3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30。

这样,就资本II生产的商品来说,价值小于生产价格,就资本III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小于价值。只有就资本构成偶然是社会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资本I来说,价值才等于生产价格。此外,我们把这些符号应用到一定场合时,当然还要考虑到,c和v之比同一般平均数的偏离,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由技术构成的差别,而只是由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变动引起的。技术在这里的作用是什么。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定义是一种修改。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无论如何,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这个论点,在这里仍然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商品的成本价格能够怎样偏离商品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过去的误差对资本家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是既定的,它是一个不以资本家的生产为转移的前提,而资本家生产的结果则是一个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也就是一个包含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价值余额的商品。此外,成本价格小于商品价值的论点,现在实际上变成了成本价格小于生产价格的论点。对生产价格和价值相等的社会总资本来说,这个论点同以前关于成本价格小于价值的论点是一致的。尽管这个论点对特殊生产部门来说要加以修改,但其根据始终是如下的事实:从社会总资本来看,它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价值,或者在这里从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来看,小于和这个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商品的成本价格,只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是涉及有酬劳动加上不以特殊生产部门本身为转移的一定量无酬劳动之和。

商品的生产价格=k+p,即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这个公式,现在由于p=kp’(p‘代表一般利润率)而得到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生产价格=k+kp’。如果k=300,p‘=15%,生产价格k+kp’就=300+300×15/100=345。

商品的生产价格,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都会在下述每个场合发生量的变动:

1.商品价值不变(也就是说,加入商品生产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量不变),但一般利润率发生了一种不以该部门为转移的变化。

2.一般利润率不变,但价值发生了变动,这或是由于该生产部门本身的技术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作为形成要素加入该部门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动。

3.上述两种情况共同发生作用。

尽管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实际利润率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动,——这一点以后我们会进一步看到,——一般利润率的实际变化,在不是例外地由特殊的经济事件引起的时候,总是由一系列延续很长时期的波动所造成的、很晚才出现的结果,这些波动需要有许多时间才能固定成为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一个变化。因此,在任何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把市场价格的波动完全撇开不说),生产价格的变化显然总是要由商品的实际的价值变动来说明,也就是说,要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变动来说明。价值不变,而只是它的货币表现发生变动的情形,在这里当然完全不予考察。

另一方面,很清楚,从社会总资本来看,由这个总资本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额(用货币表示,就是它们的价格)=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剩余价值。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那末,在剩余价值量不变时,只有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动,或可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动,或二者都发生变动,以致C发生变化,从而m/C即一般利润率发生变化,利润率才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每一个场合,一般利润率的变动,都以那些作为形成要素加入不变资本,或加入可变资本,或加入二者的商品的价值变动为前提。

或者,如果商品价值不变,而劳动的剥削程度发生变动,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发生变动。

或者,如果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而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技术变化,所使用的劳动的总额同不变资本相比发生相对变动,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发生变动。但这样的技术变化,必然总是表现在商品的价值变动上,并且必然总是伴随有商品的价值变动,因为现在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比以前更多或者更少了。

我们在第一篇已经看到,从量的方面来看,剩余价值和利润是同一的。但是,利润率一开始就和剩余价值率有区别,这首先只表现为不同的计算方式;但因为利润率会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提高或下降,或者反过来,并且因为利润率是资本家实际上唯一关心的事情,所以,这种区别一开始就使剩余价值的真实起源完全模糊了,并且神秘化了。然而,量的差别只存在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剩余价值和利润本身之间。因为在利润率中,剩余价值是按总资本计算的,是以总资本为尺度的,所以剩余价值本身也就好象从总资本产生,而且同样地从总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这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有机差别就在利润的概念中消失了;因此,实际上,剩余价值本身在它的这个转化形式即利润上否定了自己的起源,失去了自己的性质,成为不能认识的东西。但到目前为止,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别,只同质的变化,同形式变换有关,而在转化的这个第一阶段上,实际的量的差别还只存在于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

一般利润率,从而与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一定量资本相适应的平均利润一经形成,情况就不同了。

现在,如果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同商品出售价格中包含的利润相一致,那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现在,不仅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而且利润和剩余价值,通常都是实际不同的量。现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时,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对社会资本的总平均利润,从而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比直接对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更重要。它对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家之所以重要,【当然,这里把那种用压低工资,规定垄断价格等办法取得暂时额外利润的可能性撇开不说。[弗·恩·]】只是由于他那个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作为决定因素之一参与平均利润的调节。但这是一个在他背后进行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他所看不见的,不理解的,实际上不关心的。现在,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内,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不仅是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实际的量的差别,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这不仅对存心要在这一点上自欺欺人的资本家来说是这样,而且对工人来说也是这样。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定的基础本身就被掩盖起来。最后,如果在剩余价值单纯转化为利润时,形成利润的商品价值部分,与作为商品成本价格的另一个价值部分相对立,以致对资本家来说,价值概念在这里已经消失,——因为他看到的不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总劳动,而只是总劳动的一部分,即他已经在活的或死的生产资料的形式上支付的部分,——因而在他看来,利润是某种存在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以外的东西,那末,现在这种看法就完全得到确认,并且固定和僵化起来,因为当我们考察特殊生产部门时,加在成本价格上的利润,的确不是由该部门的价值形成过程的界限决定,而是由完全外在的条件确定的。

这个内在联系在这里还是第一次被揭示出来;我们在后面和在第四卷中将会看到,以前的经济学,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保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以便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的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除了实际资本家外,还有他们的经济学家。

第一篇所阐述的关于利润率提高和降低的一切规律,实际上都具有下述双重意义:

1.一方面,这些规律是一般利润率的规律。根据以上的阐述,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会使利润率提高或降低,这样,人们可能认为,一般利润率必定每天都会变动。但是,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会抵销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各种影响交 错在一起,并失去作用。我们以后将要研究,这些波动最终趋向哪一方;然而这些波动是缓慢的;个别生产部门的波动的突然性、多面性和时间的长短,使波动部分地由于自己时间的先后而得到平衡,以致涨价后又跌价,或者跌价后又涨价,因而波动依然是局部的,也就是限于特殊生产部门;最后,不同的局部的波动还会互相中和。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都发生变动,都发生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但一方面,它们在一定时间内互相抵销,因此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另一方面,它们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还因为它们为另一些同时发生的局部波动所抵销。因为一般利润率不仅由每个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决定,而且还由总资本在不同特殊部门之间的分配决定;并且因为这种分配经常在变动,所以这又是一般利润率变动的一个经常的原因,——但是变动的这个原因,又由于这个运动的不间断性和全面性,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失去作用。

2.在每个生产部门中,本部门利润率的波动会持续或长或短的时期,直到这种波动经过一系列提高或降低充分固定下来,能赢得时间来影响一般利润率,从而取得超出局部的意义为止。因此,在这样的空间和时间的界限内,本卷第一篇所阐明的关于利润率的规律同样是适用的。

关于剩余价值最初转化为利润时的理论见解,即认为资本的每个部分都同样地产生利润的见解【马尔萨斯】,,表现了一个实际的事实。不管一个产业资本的构成怎样,不管它推动的是四分之一死劳动,四分之三活劳动,还是四分之三死劳动,四分之一活劳动,以致在一个场合比在另一个场合吸收大两倍的剩余劳动,生产大两倍的剩余价值,——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并且把个别的、会自行消失的差别撇开不说,因为在这两个场合,我们所指的只是整个生产部门的平均构成,——它在这两个场合都会提供相等的利润。目光短浅的单个资本家(或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体资本家)有理由认为,他的利润不只是来自他所雇用的或他那个部门所雇用的劳动。这对他的平均利润来说是完全正确的。这个利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由总资本,即由他的全体资本家同伙对劳动的总剥削引起,——这对他来说完全是一个秘密,因为连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政治经济学家,直到现在也没有揭露这个秘密。节省劳动——不仅指节省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需的劳动,而且也指节省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和更多地使用死劳动(不变资本),都表现为经济上完全合理的行为,看来一点也不会降低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既然生产上所必需的劳动量的减少,不仅不会表现为降低利润,而且在某些条件下反而会表现为增加利润的直接源泉,至少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是这样,那末,活劳动又怎么能是利润的唯一源泉呢?

如果在一个生产部门,成本价格中代表不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增加了或减少了,那末,这个部分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并且一开始就以增大了的量或减少了的量进入商品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如果所雇用的一定数目的工人在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得更多了或更少了,从而在工人人数不变时,生产一定量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发生了变化,那末,成本价格中代表可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可以仍旧不变,也就是说,可以以相同的量加入总产品的成本价格。但就每个商品(它们的总和形成总产品)来说,它包含的劳动(有酬劳动从而无酬劳动)增多了或减少了,因此,为这个劳动的支出也增多了或减少了,工资部分也增多了或减少了。资本家支付的总工资仍旧不变,但是按单个商品计算,工资已经不同了。因此在这里,商品成本价格的这个部分也发生了变化。尽管单个商品的成本价格(或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成本价格),由于商品本身或商品要素的这种价值变化而提高了或降低了,但是,只要平均利润比如说原来是10%,现在就仍然是10%;虽然就单个商品来看,由于这里假定的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单个商品成本价格的量的变动,10%已经代表完全不同的量了。

谈到可变资本,——而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并且因为一切把可变资本同资本家致富的关系掩盖起来的东西,都使整个体系神秘化了,——事情变得粗糙了,或者说,在资本家看来是这样:例如一个100镑的可变资本,代表100个工人的周工资。如果这100个工人,在工作日已定时,每周生产200件商品=200W,那末,既然100镑=200W,撇开成本价格中由不变资本加入的部分不说,1W就=100镑/200=10先令。现在假定劳动生产力发生了变化;假如它提高了一倍,同样数目的工人在以前生产200W的时间内生产的比200W多一倍。在这个场合(就成本价格只由工资构成来说),因为现在100镑=400W,所以1W=100镑/400=5先令。如果生产力降低一半,那末,同量劳动就只生产200W/2;并且因为100镑=200W/2,所以1W现在就=200镑/200=l镑。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商品价值的变动,现在就成本价格因而就生产价格来说,都表现为相同工资在更多的或更少的商品上的不同分配,这要看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用相同的工资所生产的商品更多或更少而定。资本家从而政治经济学家看到,分摊到每个商品上的有酬劳动部分,因而每件商品的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他没有看到,每件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的情况也是这样。因为平均利润事实上只是偶然地由他本生产部门吸收的无酬劳动决定,所以,他更加看不到这一点。商品价值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这一事实,现在只是在这种粗糙而没有概念的形式中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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