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商品交易所的黄全选择权契约规
(1)契约月份。2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及12月份等契约月份的最近四个。例如,1988年1月的时候,可供一交一 易的选择权有1988年2月份、4月份、6月份及8月份等4种叫买选择权和4种叫卖选择权,而当1988年2月契约到期后,则新增加1988年10月份契约,因此,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的黄金选择权的最长期间为8个月。
(2)一交一 易时间。纽约时间上午8:20至下午2:30。
(3)契约标的物。在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一交一 易的黄金期货契约。
(4)价格变动的最低金额。每金衡盎司0.10美元,或每张契约10美元.
(5)履约价格的级距。履约价格低于400美元的,每一级距为10美元。履约价格介于400美元至600美元之间的每一级距为20美元。履约价格介于600美元至900美元之间的每一级距为30美元。履约价格高于900美元的,每一级距为40美元。
每一个契约月份在每一个一交一 易日,均有9个叫卖选择权的履约价格,,和9个叫买选择权的履约价格可供一交一 易,其后可因期货价格的变动而增加履约价格以供一交一 易。
(6)价格限制。无限制。
(7)最终一交一 易日。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期货契约一交一 割月份前一个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8)纽约时间。买方可以在选择权任何一交一 易日纽约时间下午3:00。以前要求履约;而契约到期日当天,买方则可延至纽约时间下午4:00以前要求履约,若选择权清算结果达到300美元以上,则自动履约。
(9)到期日。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黄金选择权契约的到期日为其标的物期货契约到期日前一个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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