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702010律(2)
为什么在信息产业的公司比传统工业的容易形成主导优势呢?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的原因。首先是不同的成本在这两种工业中占得比例相差太大。传统行业研发成本低,但各种制造成本和销一售成本是非常高的。研发成本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来抵消,而制造成本则不能。传统工业扩大一千倍生意通常意味着同时增加几百倍的成本。以石油工业为例,最主要的成本是获得油田的成本。由于地缘政治的影响,美国的埃克森美孚公司获得俄国油田开采权的成本要比英国石油公司(bp)和英荷壳牌(shell)高得多。因此埃克森美孚到一定规模后进一步扩展的成本就非常高。在汽车工业中,制造成本(还不包一皮括研制、市场和销一售)占汽车售价的一大半,即使销一售额增加了一倍,也提高不了多少利润率。总的来讲,一个汽车公司要扩大一倍营业额,基本上意味着公司规模要扩大一倍,建大一倍的工厂,雇多一倍的人。这时公司就不可能有它规模小的时候效率高,利润率甚至可能下降。因此它扩张到一定规模后也会慢下来。
科技领域则大不相同,制造的成本只占营业额的很小一部分而研发成本占大多数。对微软和甲骨文来讲,制造一份软件拷贝的成本和一百万份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这两家软件公司的毛利润率高达80%以上。即使是以硬件销一售为主的思科公司和英特尔公司,毛利润率也高达60%和50%。而在传统行业的通用汽车公司gm,2007年的毛利润率不到10%,就连世界上效益最好的丰田公司也不过15%左右。如果单看毛利率,科技公司的利润率可以用“惊人的暴利”来形容了。但是,科技公司的产品研发成本摊到每个产品上并不低。如果能扩大一倍的市场,就能将这部分主要的成本降一半。这时候一个科技公司并不需要更多的雇员,效率依然保持不变,总的利润率就上去了。
虽然生物制药公司和信息科技公司一样有着低制造成本的特点,但是世界上没有一种万灵药能治所有的病,甚至对于同一种病也不存在一种药能医治所有的人,因此就有很多大的生物制药公司并存。它们每个公司专门研制针对不同疾病的药物。因此前面所讲的主导一性一的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并不存在。
其次,信息产品的生态链各环节之间的耦合一性一非常强。一个个人计算机用户一旦使用windows,在上面安装了各种软件。即使一个竞争对手推出了十倍好用的一操一作系统,他也很难转而采用新的一操一作系统。同理,一个大公司或者政一府部门,一旦选择了微软的一操一作系统,就很难放弃。当一个一操一作系统开始在市场上领先竞争对手,在整个生态链中它的下家就越来越多,在其一操一作系统上可用的软件就越来越多,使得其他孤军奋战的竞争者很难赢。这样主导的科技公司就很快占领了全球市场。在传统工业的生态链中,这种耦合关系非常弱。一个汽车公司这一次选择了米其林(michelin)的轮胎,下次完全可以选择火石(firestone)的。而对于客户也是一样,某运输公司这次买了一批福特的汽车,下次如果通用的好,它可以马上换成通用的。
再次,不同用户对传统商品比如汽车的品味不同,对一性一能的要求也不同,使得它很难做到赢者通吃。一百年前,亨利福特试图用一种汽车(t型车)统一市场,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即使是日用品,有人喜欢强生(johnson&johnson)的,有人喜欢保洁(p&g)的,因为它们不太可比。对于科技产品,虽然不同公司的同类产品可能有所不同,但是,这些区别不足以左右主流用户的选择。对于主流的用户来讲,科技产品的一性一能指标是硬一性一的,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因此基本的功能、合理的价钱和良好的服务是他们选择一种科技产品的原则。没有人在意思科的路由器和华为的路由器哪个外观更好看,也没有多少人清楚微软的制表软件和莲花公司的有多大区别。这使得科技公司很容易做到强者愈强,直到赢者通吃。
信息科技公司通常用很短的时间就达到了传统公司半个世纪才能达到的市场规模。英特尔和微软从上市起用了十年的时间确立了它们在微机领域的霸主地位,并达到百亿产值,而思科上市后只用了五年左右的时间就主导了网络硬件的市场,并达到百亿产值。google更是在上市的第二年就超过了雅虎一跃成互联网的老大,第三个年头就进入了百亿俱乐部。
虽然理论上讲,取得市场主导地位的公司可以通过恶意竞争和收购几乎百分之百地占领一个市场,但是当它占到60-80%的市场时,它的扩张基本上就到头了。这里面固然有作为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公司在某个局部领域(nichemarket)做得比主导公司好的原因,比如苹果的图形界面和动画制作软件对艺术家来讲远比微软的同类产品好,更主要的是各大科技公司自觉遵守的风险控制原则和美国联邦政一府对商业垄断行为的严格限制。
作为一种技术产品下家的公司,比如惠普和戴尔是英特尔的下家,为了保证自己的长期货源不会被一家公司所垄断,通常会按一定比例同时采购两个上家的产品,即使一个上家给出的条件比另一个好。因此,我们看到惠普、戴尔和联想等公司总是既卖采用英特尔cpu的计算机,也卖amd的。有些时候,一种产品无法同时选用两个公司的器件,比如苹果的iphone每一代只能有一种处理器芯片。这时,公司就会在这一代产品中选某个供货商的,下一代选它竞争对手的。大部分公司和政一府部门在大宗采购的选型中,常常是这一次选择公司甲的(比如思科的),下次选择公司乙的(比如juniper的)。
当一个主导公司非常强势,上述方法也无法阻止其垄断的形成时,竞争对手只好求助于美国的司法部和欧盟的反托拉斯委员会出面解决问题了。因此,聪明的主导者会让出一些市场给第二、三名,以免惹上反垄断的麻烦。通常70%是一个魔法数字。一个主导者愿意强调自己是行业的领导者,这样可以给投资者和用户信心,但是永远会否认自己有垄断地位,以免给自己找麻烦。它们在提一交一 到证监会和其它政一府部门的官方文件中甚至会列举一些小的不能再小的竞争对手,表示自己在公平竞争。比如微软在2008财政年度的年报中,居然把盈利只有它二百分之一的earthlink公司(估计99%的中国读者都没听说过这家小公司)列为它的竞争对手写入到它给证监会的文件中。
这样,在多方面扶植下,尤其是it业界人为的帮助下,扶植出一个能稍微制约主导公司的老二(或者还有老三),它甚至可能占到20-30%的市场。再剩下的一点市场就给众多小公司去瓜分了。
读者们也许已经在思考:当一个主导公司一直占领某个市场70%的份额,并且对第二名保持一定优势时,它岂不是将这个市场变成了它的万世基业了么?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随着产业的变革,一个主导公司不可能靠着吃老本而成为百年老店。在道琼斯工业指数中最早的三十家公司,现在只有五六家还在今天的三十家列表中。在科技工业领域,一些内在的规律加速了它的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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