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回 瓦解土崩人心去 宣誓告庙命难知(2)
民军声势这么利害,清政府几位国务大臣早都慌了手脚,你瞧我,我瞧你,一筹莫展。监国也愁眉双锁,连开了好多回御前会议,议出一个刚柔并用的救急妙法。在 刚的一面,起用袁世凯为湖广总督,岑春煊为四川总督,均督办剿抚事宜;又以端方署四川总督,撒去王人文川滇边务大臣,以赵尔丰代之。在柔的一面,以违法行 私,贻误大局,革邮传大臣盛宣怀职;命赵尔丰释放因路被捕士绅,并将王人文、赵尔丰交内阁议处,道员田徽葵等革职充发烟瘴地。一面又命资政院开院,朝廷下 诏罪已。允资政院之请,取消内阁暂行章程,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并允将宪法交资政院协赞,谕开党禁,抚各省士民历年伏阙上书痛哭请求的款项。一朝浩荡皇 恩,全都允许。不意帝德愈宽,民顽愈烈,浙江、江苏、山西、广西、云南、安徽、广东、福建等省,相继独立,各举都督,组织军政府。偏偏政府大臣倚为左右手 的军人,第二十镇统制张绍会,第三镇统制卢永样,第六镇统制吴禄贞等,又联衔奏请改革政治。政府知道人心尽去,苟且敷衍,决不能够挽救危局,只得忍痛令资 政院讨论宪法草案。资政院各议员趁这千载一时机会,仰首舒眉,精心讨论。不多几天,早拟出十九信条,奏请宣誓太庙,布告生民。其文是:
一,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二,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三,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
四,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五,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
六,宪法改正提案之权,属于国会;
七,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中公选之;八,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之。其他国务大臣,由国务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之。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
九,总理大臣受国会之弹劾时,非解散国会,即为总理大臣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十,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待别条件;
十一,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紧急命令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十二,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议决,不得缔结。但宣战讲和,不在国会开会期内,得由国会追认之;
十三,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十四,本年度之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预算。又预算案内规定之岁出预算所无者,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
十五,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依国会之议决;十六,皇帝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十七,国务院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十八,国会之议决事项,皇帝宣布之;
十九,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朝廷立即批准,降旨道:“资政院议决宪法十九条,朕详细披阅全文,实属重要。应择日宣誓太庙,颁布信条,昭示天下。将来议定宪法,即以此为标准。”时势紧急,一日万变。
监国急于收拾人心,择定十月初六日,祭告宗庙,举行宣誓大典。到了这日,监国率领亲贵文武各大臣到太庙中,焚香点烛,叩头设誓道:
维宣统三年十月六日,监国摄政王载沣,摄行祀事,谨告于诸先帝之灵曰:惟我太祖高皇帝以来,列祖列宗,贻谋宏远,迄今垂三百年矣。溥仪继承大统,用人行 政,诸所未宜。以致上下睽违,民情难达。旬日之间,寰区纷扰,深恐颠覆我累世相传之统绪。兹经资政院会议,广采列邦最良宪法,依亲贵不与政事之规制,先裁 决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余紧急事项,一律记入宪法,迅速编纂,且速开国会,以确定立宪政体。敢誓于我列祖列宗之前。
欲知宣誓告庙而后,果然能否挽回危局,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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