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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蔡世家第五(2)


  悼公八年(前516),宋景公即位。九年(前515),曹悼公去宋国朝会,被宋囚禁;曹国大臣拥立悼公之弟野为君,就是声公。悼公最终死在宋国,后来归葬于曹。
  声公五年(前510),曹平公之弟通杀声公自立,就是隐公。隐公四年(前506),曹声公之弟露又杀隐公自立,就是靖公。靖公四年(前502)死,其子伯陽继位。
  伯陽三年(前499),曹国都城里有一人做梦,梦见许多君子站在社宫那里商议灭掉曹国;曹叔振铎制止了他们,让他们等待公孙强,众君子答应了叔振铎的 要求。做梦者天亮后找遍了曹国,也没有公孙强这个人。做梦者就告戒他的儿子:“我死以后,你听说公孙强执掌政事,一定离开曹国,免遭祸事。”等到伯陽即位 后,喜好射猎。六年(前496),曹国有个农夫公孙强也喜好射猎,猎得白雁献给伯陽,大谈射猎之道,借此商问政事。伯陽高兴之极,非常宠幸公孙强,命他做 司城来处理政务。做梦者之子听说后,逃离了曹国。
  公孙强向曹伯陈说称霸诸侯的主张。十四年(前488),曹伯听从公孙强的主意,背叛晋国,进犯宋国。宋景公攻曹,晋国不救。十五年(前487),宋灭掉曹,抓曹伯陽和公孙强回宋杀掉,曹国就灭亡了。
  太史公说:我通过探究曹共公不听信贤人釐负羁却宠幸后宫美女三百人高乘轩车的事,得知共公不树德政。至于曹叔振铎托梦于人,岂不是想延长曹国命运吗?无奈公孙强却不好好治理国家,曹叔振铎的祭祀香烟终于灭绝了。
  【原文】【注解】
  管叔鲜、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文王正妃也①。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 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冉季载最少。同母昆弟十人②,唯发、旦贤,左右辅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 ③。及文王崩而发立④,是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⑤。
  ①正妃:古代王侯之妻称“妃”,正妃即王侯之正妻。②昆弟:兄弟。③舍:放弃。古代王位采取嫡长子继承制,文王本应立伯邑考为太子,但因次子发贤能, 故文王放弃长子而立次子为太子。④崩:古代帝王死称“崩”。立:帝王或诸侯即位称“立”。⑤卒:死。《礼记·曲礼》说:“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 卒。”但《史记》中并不严格区分,天子也死也称“卒”或“死”,如“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厉王死于彘”。
  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①。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纣子武庚禄父②,治殷遗民③。封叔旦于鲁而相周,为周公。封叔振铎于曹,封叔武于成,封叔处于霍。康叔封、冉季载皆少,未得封。
  ①封:古代帝王以土地、爵位赐人。②相:辅佐。③治:统治。遗民:亡国之民。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①。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为不利于成王②,乃挟武庚以作乱③。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诛武庚④,杀管叔,而放蔡叔⑤,迁之⑥, 与车十乘⑦,徒七十人从⑧。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⑨;其一封康叔为卫君⑩,是为卫康叔。封季载于冉。冉季、康叔皆有驯行(11), 于是周公举康叔为周司寇,冉季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12),皆有令名于天下⒀。
  ①专:专权。王室:古代中央政权,即朝廷。此指周王朝。②为:行为。本句意为,管蔡二叔怀疑周公专权的做法是想篡夺成王的王位。③挟:胁迫。作乱:制 造叛乱。④承:秉奉。本句说的是周公东征,平定管蔡叛乱之事,详见《周本纪》和《鲁周公世家》。⑤放:流放。⑥迁:放逐。⑦与:给。乘:四匹马拉一辆车为 一乘。⑧徒:犯罪服劳役之人。从:跟随。⑨祀:祭祀。古人重视子孙传世长久,祭祀香火不绝。此指周公虽诛武庚,仍以殷王族的支系微子封于宋,使殷族祭祀不 至于断绝。⑩君:诸侯国的君主。(11)驯行:善行。(12)佐:辅助。⒀令名:美好的声誉。
  蔡叔度既迁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①,率德驯善②。周公闻之,而举胡以为鲁卿士③,鲁国治④。于是周公言于成王,复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余五叔皆就国⑤,无为天子吏者。
  ①行:行为。②率:遵循。驯:顺服。③举:选用。④治:社会安定太平。⑤余五叔:《索隐》认为五叔指管、蔡、成、曹、霍、误。按管叔已诛,蔡叔流放而 死,不能就国。而且原文“是为蔡仲。余五叔皆就国”,已把蔡仲列于五叔之外。五叔似指曹、成、霍、康、冉。冉季虽不以叔名,此处连带概言之。此时五人先后 分就封地,皆回各国。至于康叔为司寇、冉季为司空,是成王长大后、周公已归政时的事。见《卫康叔世家》“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就国:归国。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宫侯立。宫侯卒,子厉侯立。厉侯卒,子武侯立。武侯之时,周厉王失国,奔彘,共和行政①,诸侯多叛周。
  ①共和行政:公无前841年,周厉王因平民暴动逃离首都,周公、召公共同执政,号称“共和执政”。
  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①,周室卑而东徙②。秦始得列为诸侯③。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兴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①周幽王宠幸褒姒而废太子及申后,申后父申侯联合缯国、犬戎攻幽王,杀死在骊山下。②周室:周王朝的中央政权。卑:衰微。东徙:周平王时,将首都由镐 京(今陕西西安附近)迁往洛邑(今河南洛陽)。③本句指,秦国原来列为诸侯,周平王东迁,秦襄公护送有功,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
  宣侯二十八年,鲁隐公初立①。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桓侯三年,鲁弑其君隐公②。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献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③,哀侯娶陈④,息侯亦娶陈。息夫人将归⑤,过蔡,蔡侯不敬⑥。息侯怒,请楚文王⑦:“来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来,楚因击之,可以有功⑧。”楚文王从之,虏蔡哀侯以归。哀侯留九岁⑨,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⑩。蔡人立其子肸,是为缪侯。
  ①前722年,鲁隐公以庶子身份摄政,详见《鲁周公世家》。古史《春秋》从这一年开始记事。②弑:古代称子杀父母或臣杀君为“弑”。前712年,鲁公 子翚杀隐公,详见《鲁周公世家》。③初;当初,原先。指“哀侯娶陈”之事发生在以前,并非在本年。④娶陈:娶陈国女为妇。⑤归:出嫁。⑥不敬:指不礼貌的 行为。事见《左传·庄公十年》:息夫人出嫁经过蔡国,蔡侯说:“这是我的小姨子啊!”让息夫人停下相见,行为轻佻。⑦请:要求。⑧功:成效。⑨遛:滞留。 ⑩凡:总共。
  缪侯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①。十八年,齐桓公与蔡女戏船中②,夫人荡舟③,桓公止之,不止,公怒,归蔡女而不绝也④。蔡侯怒,嫁其弟⑤。齐桓公怒,伐蔡;蔡溃⑥,遂虏缪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诸侯为蔡谢齐⑦,齐侯归蔡侯。二十九年,缪侯卒,子庄侯甲午立。
  ①女弟:妹妹。②戏:游玩。③荡:摇晃。④归:使归。此处指齐桓公把蔡女轰回娘家。绝:断绝(婚姻关系)。⑤弟:即前文所说的蔡侯之女弟。⑥溃:败散。⑦谢:道歉。
  庄侯三年,齐桓公卒。十四年,晋文公败楚于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庄王即位。三十四年,庄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庄土伐陈,杀夏徵舒。十五年,楚围郑,郑降楚,楚复?之①。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①?(shì,士):通“释”,释放。
  景侯元年,楚庄王卒。四十九年,景侯为太子般娶妇于楚,而景侯通焉①。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为灵侯。
  灵侯二年,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而自立,为灵王。九年,陈司徒招弑其君哀公。楚使公子弃疾灭陈而有之。十二年,楚灵王以灵侯弑其父,诱蔡灵侯于申,伏甲饮之②,醉而杀之③,刑其士卒七十人④。令公子弃疾围蔡⑤。十一月,灭蔡⑥,使弃疾为蔡公⑦。
  ①通:通奸。此二句是追述景侯四十九年以前的事。两年以前,郑大夫子产评论蔡景侯:“做国君却与儿媳妇通奸,没有做父亲的样子,必遭其子之殃。”详见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②伏甲饮之:埋伏下武士后,让蔡侯饮酒。蔡侯去申地以前,蔡国大夫曾劝阻说:“楚王贪婪而不守信用,只恨我蔡国不服。现在给我们 重礼而且甜言蜜语,这是引诱我们。不如别去申地。”蔡侯不听,终于遇害。详见《左传·昭公十一年》。③醉而杀之:并非当时杀死。据《左传·昭公十一年》 载:三月丙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④刑:用肉刑或杀害。⑤据《左传·昭公十一年》,四月公子弃疾帅师围蔡。⑥灭蔡:《春秋·昭公十一年》 载,冬十一月丁酉,楚师灭蔡,俘获隐太子友至楚,杀之并用做祭祀的贡品。司马迁则认为隐太子友被蔡平侯所杀。当是根据不同的记载或传说。参见下文注释。⑦ 蔡公:《正义》说:“蔡之大夫也。”其意指蔡公并非蔡国君。楚灭蔡以后,把蔡国当成自己的领地。楚自称王,蔡公就是大夫,属楚王管辖。
  楚灭蔡三岁①,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庐②,立之,是为平侯。是年,楚亦复立陈。楚平王初立,欲亲诸侯,故复立陈、蔡后③。
  ①三岁:即前529年。蔡灵侯十二年(前531)楚灭蔡,前530年蔡无国君,弃疾为蔡公,司马迁以此年为蔡平侯元年(前529),司马迁作平侯二 年。平侯共在位八年死,司马迁作“平侯九年卒”。②求:寻找。蔡景侯少子庐:一说为景侯曾孙、灵侯孙、隐太子友之子。参见《集解》引《世本》。司马迁采用 异说。③后:后代。
  平侯九年卒①,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②,是为悼侯。悼侯父曰隐太子友。隐太子友者,灵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杀隐太子③,故平侯卒而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子而代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①平侯在位其实只有八年(前529前522)。②《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与司马迁说法不同。《左传》为:楚臣费无极向东国索取贿赂,并向蔡国人说: “平侯之子朱现为蔡国君,但不听楚国命令,楚王将立东国为蔡君。你们如不主动按楚王意思去做,楚国一定要攻伐蔡国。”蔡人恐惧,于是驱逐平侯子朱,立东国 为君。朱向楚王诉说此事,楚王本想讨伐蔡国,又因费无极作梗,东国遂立。司马迁当是采取异说。③《左传·昭公十一年、二十一年》两次说隐太子是被楚灵王所 杀。司马迁当别有所据。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献其一于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与。子常谗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献其裘于子常;子常受之,乃言归蔡侯。蔡侯归而之晋,请与晋伐楚①。
  ①《左传·定公三年》载此事更详,现录于下: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 止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沉,曰: “余所有及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
  十三年春,与卫灵公会邵陵①。蔡侯私于周苌弘以求长于卫②;卫使史?言康叔之功德③,乃长卫。夏,为晋灭沈④,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为质于吴⑤, 以共伐楚。冬,与吴王阖闾遂破楚入郢⑥。楚怨子常,子常恐,奔郑。十四年,吴去而楚昭王复国。十六年,楚令尹为其民泣以谋蔡⑦,蔡昭侯惧⑧。二十六年,孔 子如蔡⑨。楚昭王伐蔡⑩,蔡恐,告急于吴。吴为蔡远,约迁以自近,易以相救;昭侯私许,不与大夫计(11)。吴人来救蔡,因迁蔡于州来(12)。二十八 年,昭侯将朝于吴,大夫恐其复迁,乃令贼利杀昭侯⒀;已而诛贼利以解过⒁,而立昭侯子朔,是为成侯。
  ①会:盟会,是许多诸侯的联席会议,有一国为盟主,需要进行在神前的歃(shà,煞)血仪式:即杀牲取血,塗口旁或含口中,以示信用。歃血次序以先为 尊。②长于卫:指歃盟次序在卫侯之前。蔡国因自己的祖先蔡叔是卫侯祖先康叔的哥哥,所以要求次序在前。③史?:《左传》作“祝佗”。二人皆字子鱼,疑司马 迁误。祝佗之言大意为:“先王都尚德不尚年,康叔虽比蔡叔小,但康叔做过周司寇,蔡叔未做过朝官,而且蔡叔曾参预叛乱谋犯王室。而且晋文公践土之盟也是先 卫后蔡。”详见《左传·定公四年》。④邵陵之会,沈国未参加,晋国命蔡国讨伐。四月,蔡大夫公孙姓带兵灭沈,把沈国国君嘉俘获至蔡国杀掉。事详见《左传· 定公四年》。⑤其子:名乾。《左传·定公四年》载:“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⑥《左传·定公四年》载: “冬,蔡侯、吴子、唐侯共伐楚。……五战,及郢。”⑦令尹:指当时楚国令尹子西。⑧此事《十二诸侯年表》作十七年,言“子西为民泣,民亦泣,蔡昭侯恐”。 ⑨孔子在蔡事迹,可参见《孔子世家》。其最重要者为,陈、蔡二国大夫率领徒役围孔子于郊外,孔子断粮。⑩应为昭侯二十五年事,参见《十二诸侯年表》。《左 传·哀公元年》曾详载此事:春,楚国为报吴、蔡以前破国之仇,率陈、随、许三国围蔡。楚军距蔡都一里筑起堡垒,墙一丈厚两丈高。围攻九昼夜,蔡人男女列队 出降。楚人命蔡迁于长江以北、汝河以南,蔡人权且答应。⑾此为楚军撤兵后之事。《左传·哀公元年》:“蔡于是乎请迁于吴。”杜预注:“楚既还,吴人更叛楚 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⑿此事详见《左传·哀公二年》:“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人,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 于州来。”杨伯峻注:“蔡侯欲迁于吴,故与吴谋,因聘而纳吴师。诸大夫不欲迁者,蔡侯杀公子驷以向吴解说,于是无人敢阻止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 1618页)⒀《孔子世家》说:“前昭公欺其臣迁州来,后将往,大夫惧变迁,公孙翩射杀昭公。”《左传·哀公四年》也记载此事:“春,蔡昭公将如吴。诸大 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kǎi,凯)后至,曰:‘如墙而进,而杀二人。’锴执宫而先,翩射之,中 肘;锴遂杀之。放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xū,须)。”所以(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十五引梁玉绳说:“此‘利’字误;《索隐》以利为贼 名,妄。”此处当为司马迁笔误。⒁解过:赎错,此处指推诿杀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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