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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世家二十九(2)


  太史公说:汉高祖在位的时候,诸候的一切赋税都归诸候王所有,可以自行任命内史以下的官员,朝廷只为他们派遣丞相,授予金印。诸候王自行任命御史、廷 尉正、博士,跟天子相类似。自从吴、楚等国反叛以后,在五宗为王的时代,朝廷为他们派遣二千石级的官员,撤除“丞相”,改为“相”,授予银印。诸候王只能 乘坐牛车了。
  【原文】【注解】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栗姬子曰荣、德、阏于①。程姬子日余、非、端。贾夫人子曰彭祖、胜。唐姬子曰发。王夫人儿姁子曰越、寄、乘、舜②。
  ①阏(è,遏)于:卷十七《汉兴以来诸候王年表》亦作此,《汉书·景十三王传》则作“阏”,无“于”字。②儿姁(xǔ,许):其人其事见卷四十九《外戚世家》。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河间王①。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儒者②。山东诸儒多从之游③。
  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④。四年卒,子刚王基代立。十二年卒,子顷王授代立
  ①孝景帝前二年:孝景帝前元二年(前155)。用皇子:以皇子的身份。②被服:衣著服饰。一说比喻信仰思想。造次:言行举止。于:从。③山东:战国、秦、汉时通称崤山或华山以东为“山东”。游:交游,来往。④共:通“恭”,用于谥号。
  临江哀王阏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临江王。三年卒,无后,国除为郡。
  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①,四岁废,用故太子为临江王②。
  四年,坐侵庙垣为宫③,上征荣。荣行,祖于江陵北门④。既已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⑤!”荣至,诣中尉府簿⑥。中尉郅都责讯王⑦,王恐,自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
  荣最长,死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国郡。
  ①孝景帝前四年:孝景帝前元四年(前153)。②用故太子为临江王:以曾经作过太子的身份降为临江王。景帝废栗太子事详见卷十一《孝景本纪》。③坐: 因……犯罪。(ruán,陽平“软”):城郭旁或河边的空地,隙地。此指宗庙墙外的空地。④祖:出行时祭祀路神的迷信活动。⑤反:同“返”。⑥簿:文状、 起诉书之类。此指对薄,即受审讯或质讯。⑦郅(zhì,至):姓。
  右三国本王皆栗姬之子也①。
  ①本王:第一代国王。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陽王。二年,吴楚反破后①。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②。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③,不喜辞辩。为人吃④。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⑤,惟恐不足于财。
  ①吴楚反:吴、楚等七国反叛。事详见卷一百六《吴王濞列传》。②孝景前三年:孝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徙:改封。③季年:晚年。季;排行的末了。④吃:旧读jī,语言蹇涩不流畅。⑤啬:吝啬。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力,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①,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②,招四方豪桀③,骄奢甚。
  ①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元光,汉武帝第二个年号(前134—前129)。②观(guàn,贯):宫门前的双阙。此指宫殿。③豪桀:指地方上有权势、横霸一方的人。桀,通“杰”。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时①,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陰作兵器,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 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②,夜使人迎与奸服舍中③。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④。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⑤。而又信 巫祝⑥,使人祷祠妄言。建又尽与其姊弟奸⑦。事既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讯王⑧。王服所犯,遂自杀。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①淮南、衡山谋反:淮南王刘安与衡山王刘赐谋反。事详见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②淖(nào,闹)姬:易王之妾。③服舍:守丧的房舍。④党 与:朋党。⑤狱:官司。⑥巫祝:迷信职业者。巫,古代称能以舞降神的人;祠庙中司祭礼的人。⑦弟:妹妹。古代有时称妹妹为“弟”或“女弟”。⑧即:走近, 去。
  胶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楚七国反破后,端用皇子为胶西王。端为人贼戾①,又陰痿②,一近妇人,病之数月。而有爱幸少年为郎。为郎者顷之与后宫乱,端 禽灭之③,及杀其子母④。数犯上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为兄弟之故不忍⑤,而端所为滋甚。有司再请削其国⑥,去太半⑦。端心愠,遂为无訾省⑧。府库坏漏 尽⑨,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赋。端皆去卫⑩,封其宫门,从一门出游。数变名姓,为布衣,之他郡国(11)。
  ①贼戾:残暴凶狠。②陰痿:陽痿病。③禽:同“擒”。下文“王因禽其宗族”之“禽”同此。④子母:儿子和母亲。⑤天子:指汉武帝。⑥再:两次。⑦太 半:大半,过半。《集解》引韦昭曰:“凡数三分有二为太半,一为少半。”⑧訾(zǐ,子):通“赀”,计算,估量。⑨坏:倒塌。⑩去卫:撤除警卫人员。 (11)之:往……,到……。
  相、二千石往者①,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②。所以设诈究变③,强足以距谏④,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⑤。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
  立四十七年,卒,竟无男代后,国除,地入于汉,为胶西郡。
  ①相:指诸候国国相。②诈:设诡计。③所以设诈:设诡计的办法。④距:通“拒”。⑤绳:处治,治罪。
  右三国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赵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赵王遂反破后①,彭祖王广川。四年,徙为赵王。十五年,孝景帝崩。彭祖为人巧佞卑谄②,足恭而心刻深③。好法 律,持诡辩以中人。彭祖多内宠姬及子孙。相、二千石欲奉汉法以治,则害于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皂布衣④,自行迎,除二千石舍⑤,多设疑事以作 动之⑥,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讳⑦,辄书之。二千石欲治者,则以此迫劫;不听,乃上书告,及污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余年,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 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⑧,人多于国经租税⑨。以是赵王家多钱,然所赐姬诸子,亦尽子矣。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宠 姬王建所盗与奸淖姬者为姬,甚爱之。
  ①赵王遂反:赵王刘遂参加了吴楚七国叛乱。②巧佞卑谄:巧诈奸佞,卑下奉承。③刻深:刻薄陰毒。④皂布衣:黑布衣,服役者所穿的衣服。⑤除:清扫。⑥疑:惑乱。⑦中忌讳:触犯朝廷禁忌。⑧榷:专利专卖。会:指人物商旅会集之地。⑨经:正常,寻常。
  彭祖不好治宫室、?祥①,好为吏事②。上书愿督国中盗贼。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③。诸使过客以彭祖险陂④,莫敢留邯郸。
  其太子丹与其女及同产姊奸⑤。与其客江充有郤。充告丹,丹以故废。赵更立太子。
  ①?祥:敬鬼神以求福。②吏:下级官吏。③徼:巡察。④陂(bì币):不正,邪佞。⑤同产姊:刘丹同母姐姐。
  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胜为人乐酒好内①,在子枝属百二十余人②。常与兄赵王相非③,曰:“兄为王,专代吏治事。王者当日听音乐声色④。”赵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徙日婬,不佐天子拊循百姓⑤,何以称为藩臣!”
  ①乐酒好内:好酒贪女色。②枝属:亲属。③非:指责。④声色:歌舞女色。⑤拊:抚慰,安抚。循:安慰,慰问。
  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为中山王。
  右二国本王皆贾夫人之子也。
  长沙定王发,发之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①,不愿进,而饰侍者唐儿使夜进。上醉不知,以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②。已乃觉非程姬也。及生子,因命曰发。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长沙王。以其母微,无宠,故王卑湿贫国③。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二十八年,卒,子鲋鮈立为长沙王④。
  ①辟:回避,此指妇人月事。②身:身孕。③卑:低。④鲋鮈:音“fùjū,付拘”。
  右一国本王唐姬之子也。
  广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①。
  十二年卒,子齐立为王。齐有幸臣桑距。已而有罪,欲诛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书告王齐与同产奸。自是之后,王齐数上书告言汉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①孝景中二年:孝景帝中元二年(前148)。
  胶东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胶东王。二十八年卒。淮南王谋反时,寄微闻其事,私作楼车镞矢①,战守备,候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之事,辞出之②。 寄于上最亲,意伤之③,发病而死,不敢置后,于是上(问)〔闻〕。寄有长子者名贤,母无宠;少子名庆,母爱幸,寄常欲立之④,为不次⑤,因有过,遂无言。 上怜之,乃以贤为胶东王奉康王嗣,而封庆于故衡山地,为六安王。
  胶东王贤立十四年卒,谥为哀王。子庆为王⑥。
  六安王庆,以元狩二年用胶东康王子为六安王⑦。
  ①楼车:古代战车,上设望楼,用以瞭望敌军城堡或营垒中的虚实。②出:牵涉,暴露。③伤:内疚,哀痛。④常:通“尝”。⑤不次:不合次序。⑥庆:不宜 与叔父同名,相承之误。《汉兴以来诸候王年表》和《汉书·景十三王传》都作“通平”,一本作“建”。⑦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元狩,汉武帝第四个年号 (前122—前117)。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为清河王。十二年卒,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清河郡。
  常山宪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为常山王①。舜最亲,景帝少子,骄怠多婬,数犯禁,上常宽释之。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为王。
  初,宪王舜有所不爱姬生长男棁②。棁以母无宠故,亦不得幸于王。王后脩生太子勃。王内多③,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及宪王病甚,诸幸姬常侍 病,故王后亦妒媢不常侍病④,辄归舍。医进药,太子勃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宪王雅不以长子棁为人数⑤,及薨,又不分与财物。 郎或说太子、王后,令诸子与长子棁共分财物,太子、王后不听。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棁⑥。棁怨王后、太子。汉使者视宪王丧,棁自言宪王病时,王后、太子不 侍,及薨,六日出舍⑦,太子勃私奸,饮酒,博戏⑧,击筑⑨,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牢视囚。天子遣大行骞验王后及问王勃,请逮勃所与奸诸证左⑩,王又匿 之。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击笞掠(11),擅出汉所疑囚者。有司请诛宪王后脩及王勃(12)。上以脩素无行(13),使棁陷之罪,勃无良师傅,不忍诛。有 司请废王后脩,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上许之。
  ①孝景中五年: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②棁音“zhuō,桌”。③内:姬妾。④妒媢:嫉妒。⑤雅:平素、向来。⑥收恤:收纳抚恤。⑦出舍:离开 服丧的庐舍。⑧博:赌博。⑨筑:古代乐器名。⑩左:证据,证人。(11)掠:拷打。(12)有司:指有关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称官吏为“有 司”。(13)无行:没好品行。
  勃王数月,迁于房陵,国绝。月余,天子为最亲,乃诏有司曰:“常山宪王蚤夭①,后妾不和,适孽诬争②,陷于不义以灭国,朕甚闵焉。其封宪王子平三万户,为真定王;封子商三万户,为泗水王。”
  ①蚤:通“早”。②适(dí,敌):同“嫡”。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长子。孽:宗法制度下指家庭的旁支。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真定王①。
  ①元鼎四年:前113年。元鼎,汉武帝第五个年号(前116—前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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