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书第三(4)
①神:精神、本质、规律、原理等一切内涵的概念性的东西,都称为神,古人概括为“道”、“理”。生于无:先天产生的,强调精神的独立性,认为它可以不 依附于质而存在。②形:形体。成于有:是由看得见、摸得着的质(有)形成的。③有形体然后才有数量。即认为数是从形体(具体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④有形 体然后才能生成声音。⑤神使气:神使用、运用、操纵气。这里气指的是声和形赖以存在的质。认为气是质,这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精华之一。⑥气或质依附于形,或 者说以形体的形式而存在。⑦形理:形体之理,或说是形体的特征、事物的特征。类有可类:大都有可以分类之处。前面的“类”作大抵、大都解释;后一个“类” 解释为分类,是名词的动词化。⑧神有的没有依附于形体,即没有具体化,就没有类别可分。⑨有的依附于同一形体,处于同一类别之中。这两句是说没有抽象的 类,类是对形体性质(神)所做的区分,没有形体就没有性质,自然也没有性质的类;形体相同,性质也相同,类也自相同。⑩班:清·方苞释为别,说“类有可班 者,制器而可别其度也”(见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二《诂律书一则》)。误。班同“颁”。颁发,公诸于世,普及推广等。全句的意思是有了类的特征,就成了 具体的、可资区别的东西,因而可以按特征表示出来,班之于众,而不与他物相混。(11)有类则可以识别。?(12)本句述圣人识别事物的方法。即从形体, 从具体的物推断没有形的“神”。⒀是认识的另一个方面。虽然认识是由具体的物(“有”)再到神,但具体的物(“有”)却是通过对“神”的理解存在于圣人的 认识之中的。即只有认识了事物的类特征和“神”,事物才能被认识。⒁神理虽然微妙,仍然在具体的物中表现它的情性。这一句是说认识由有到无、由具体到抽象 的根据。郭嵩焘将“情”字点入下句,亦通。⒂审核、研究事物的花(华)叶。⒃道:即神。⒄乘:驾驭、应用、因。⒅存天地之神:认识天地万物的本质。使它不 因被混淆于他物之中而被漏失,因称为“存”。成形之情:应用于具体事物之中,使之以具体事物的情性表现出来。成,成就,作为。这还是认识的意思,能认识神 与具体物的情性的连系,仿佛是使神在具体物中表现出来了。⒆欲存之者:指圣人。全句是说,谁希望认识事物的本质,本质的知识也能把他“圣人”的名子保留下 来,使不致名不符实。这一句是说认识本质的重要性。⒇所以,莫此为贵也,即再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指认识本质事。
太史公曰:(故)[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①,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古②,建律运历造日度③,可据而度也④。合符节⑤,通道德⑥,即从斯之谓也⑦。
旋玑玉衡:浑仪。为测天仪器。有异说,略。七政:日、月、五星。也有异说,略。全句是说,以浑仪观测天体,使日、月、五星运行谐调(整齐),即不致有 与天象不合(不谐调)的错误判断。②以上诸元的相互关系,自上古以来不断加以调整。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二十八宿”与“上古”后为句号,其余为逗号。 均改。③建立起相互之间的比率,以运算历法,构造起日星度数来。④可根据这些(指上句中的律、历、日度)对日月运行加以度量了。⑤使符与节相合。符,指物 候。即万物随时令不同表现出的不同状貌;节,节气。⑥使各自的道德相构通。道德,指规律、品性。⑦就是指此而言。斯,比,这。这里是指“齐七政”或“建 律、运历.造日度”以度日月之行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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