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本来,这篇文章应该放在本书的开头。但考虑到近来很少有先读正文后读“后记”的循规蹈矩的读者,所以我还是斗胆把它放在了最后。因此,希望读者能把下面的文章当做开场白来读。
这个作品作为“小说”发表,其实我本人也多少感到有点不塌实。这是因为,如同有的读者朋友从“迷宫馆血案”这个书名所感觉到的那样,这个作品是以真实发生的杀人事件为依据而创作的。
该杀人事件,同书中所描写的那样发生在1987年4月,在著名作家居住的一个奇妙的地方,当时的部分媒体曾企图大肆地进行渲染。
然而,看来最终他们并没有搞清楚事件的全貌。这也怪不得他们。因为,一方面这个事件发生于一个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同时能够说清真相的知情人没有一个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而警察对于这个非同寻常的案件也深感棘手,虽然掌握了案件的一些真相,但并不想主动地向外界透露。这样一来,媒体也只好凭借警方发表的模棱两可的信息草草报道一下了事。
也许读者朋友会以为我是道听途说,信口开河。当事人不开口,你怎么能够把那个事件写成小说呢?
坦白地说,我曾“亲眼”看到了该事件的全过程。我是1987年4月份发生在迷宫馆的那个连续杀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现在,我之所以下决心把那件我也被卷人其中的事件用这种方式公布于众,主要出于两个理由:
一是由于某编辑先生的再三劝说。
另一个原因,可以说是为了悼念在那个事件中丧失了生命的“他们”。
说来惭愧,我相信“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极其热爱推理小说这一畸形文学,并为此付出了极大的热情。因此,我认为尝试用这种方式对那个事件进行所谓的“推理小说式的再现”是对死者们最好的悼念。
作者的这些情况,对于多数读者而言也许无足轻重。无论有什么背景情况,终归是“推理小说”,在读者看来无非是消磨时光的工具而已。当然,这也没关系。我甚至希望读者朋友能够这样想。
最后,我想申明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书中的人名、地名大多数都是假名字。我本人也出现在作品中,当然没有用“鹿谷门实”这个笔名。
也许读者朋友中有人对我的笔名感兴趣,问:“当事人中谁是鹿谷门实啊?”但还是不说为妙啊。
这个作品作为“小说”发表,其实我本人也多少感到有点不塌实。这是因为,如同有的读者朋友从“迷宫馆血案”这个书名所感觉到的那样,这个作品是以真实发生的杀人事件为依据而创作的。
该杀人事件,同书中所描写的那样发生在1987年4月,在著名作家居住的一个奇妙的地方,当时的部分媒体曾企图大肆地进行渲染。
然而,看来最终他们并没有搞清楚事件的全貌。这也怪不得他们。因为,一方面这个事件发生于一个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同时能够说清真相的知情人没有一个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而警察对于这个非同寻常的案件也深感棘手,虽然掌握了案件的一些真相,但并不想主动地向外界透露。这样一来,媒体也只好凭借警方发表的模棱两可的信息草草报道一下了事。
也许读者朋友会以为我是道听途说,信口开河。当事人不开口,你怎么能够把那个事件写成小说呢?
坦白地说,我曾“亲眼”看到了该事件的全过程。我是1987年4月份发生在迷宫馆的那个连续杀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现在,我之所以下决心把那件我也被卷人其中的事件用这种方式公布于众,主要出于两个理由:
一是由于某编辑先生的再三劝说。
另一个原因,可以说是为了悼念在那个事件中丧失了生命的“他们”。
说来惭愧,我相信“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极其热爱推理小说这一畸形文学,并为此付出了极大的热情。因此,我认为尝试用这种方式对那个事件进行所谓的“推理小说式的再现”是对死者们最好的悼念。
作者的这些情况,对于多数读者而言也许无足轻重。无论有什么背景情况,终归是“推理小说”,在读者看来无非是消磨时光的工具而已。当然,这也没关系。我甚至希望读者朋友能够这样想。
最后,我想申明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书中的人名、地名大多数都是假名字。我本人也出现在作品中,当然没有用“鹿谷门实”这个笔名。
也许读者朋友中有人对我的笔名感兴趣,问:“当事人中谁是鹿谷门实啊?”但还是不说为妙啊。
鹿谷门实
1988年夏
1988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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