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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嗣庭案之谜

对于“查嗣庭科场试题案”,历史上传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普遍的说法是认为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维”、“止”两字,是去“雍”、“正”之首。实际上查嗣庭并没出过这个题目,那么,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即所谓“查嗣庭科场试题案”。这是继顺治间庄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间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之后的又一大案。历来的文字狱中基本上是以诗文获罪,而以科场试题嫁祸的可谓绝无仅有,且受到查处的竟是当朝二品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连亲属、大加杀戮之外,还停止整个浙江士人参加乡试会试。此中内幕,确实令人费解。

由于事情来得突然,当时就传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普遍的说法,是认为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维”、“止”两字,是去“雍”、“正”之首。实际上查嗣庭并没出过这个题目,而至今仍有人以讹传讹。

另一说出自《清稗类钞》。据说:“查君书名震海内,而不轻为人书,琉璃厂贾人贿查侍者,窃其零镰剩墨出,辄得重价。世宗登极,有满人某欲得查书,贾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纸。一日,查闭书室门,有所作。侍者穴隙窥之,则见其手一巨帙,秉笔疾书,书讫,梯而藏之屋梁。乃伺查出,窃以付贾人。贾人以献满人,遂被举发。”此说确否待证,或为最早被举发的一道线索亦未可知。

以上种种传说,均未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所在,雍正的真正用心,还须层层揭去假象,从头说起。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又号查城。府廪学生,中康熙乙酉(1705)亚魁,次年联捷得进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甲午(1714)湖广副主考,戊戌(1718)任山西正主考。嗣经吏部尚书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复经左都御史蔡珽保奏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筵讲官。想不到以后兴起的这场大案,根子就出在这两个荐举人身上。

查氏学问渊博,才识过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风度,常在笔底发泄他对当时现实的某些不满。清史专家邓之诚在《清诗纪事》中亦记其《除夕感事》诗句云:“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黄金吏待廉”,称其“语含讥刺”。又《代皇子寿某》云:“柳色花香正满枝,宫廷长日爱追随。韶华最是三春好,为近龙楼献寿时。”邓之诚认为:“皇子与所寿者,俱不知谁某。玩‘宫廷长日爱追随’一语,非椒房即内侍也。交通宫禁诸王,岂能免于雍正之时,而况曾为隆科多所荐举乎!乃知嗣庭杀身之祸在此。”这话发人之所未发,是说得很有道理的。查嗣庭喜欢玩弄文字,嘲讽时事,且生性疏狂,言语尖刻,这在他的日记中也常常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

就在这次案发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1726)四月十一日,雍正在制造另一桩文字狱——钱名世案的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皇恩浩荡”、“宽大为怀”,他玩弄手法,别出心裁地下了一道谕旨:“皇上以其(按指钱名世)玷辱名教,罪不容诛,特洒宸翰,榜其门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举)出身者,咸为歌诗以攻其恶,俾天下后世懔然知所凛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们合力围攻咒骂。当时海宁籍的京官,如礼部尚书陈元龙、翰林院编修许焞等都不得不赋诗“奉旨批判”,查嗣庭当然也得批判钱名世,他写了这样一首诗,以示表明自己心迹:“羞恶廉隅了不明,读书堪笑负平生。昧心语已忘颜赧,,悖理辞尤恶贯盈。一网开恩宽斧锧,百年遗臭辱簪缨。从今负罪归乡里,掩口人惭道姓名”。尽管这种皇上命题的诗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样文章”,但查嗣庭万万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个月后,灾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下场远比钱名世更惨。

对查嗣庭的陷害是从“试题”打开“缺口”的。在我国封建时代,实行科举取士制度。到明、清时,一个读书人要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必须先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接下去,正式的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取中者称为举人。乡试一般都在农历八月,因此又称“秋试”。考试的题目,按规定都选用“四书五经”中的语句。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乡试正主考时,也曾出过试题,选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产听郑”一章,三题都还算平正,没有被雍正抓住把柄。这很可能和雍正认为下手的时机尚未成熟有关。

然而,三年以后,到雍正四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乡试正主考时,厄运终于降到了他的头上。查嗣庭按照惯例,出了这样几道试题:首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出自《论语》;三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题两道:一道是《易经》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另一道是《诗经》的“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本来都是合乎规范、无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乡试时行事相当谨慎,对关节的查防非常严格,考试也顺利结束,一切正常。可是,雍正却无中生有,借口“有人告发”,猛然拿查嗣庭“开刀”,实际上是蓄谋已久的事变发生了。雍正帝把查所出三个题目联系起来,说:“今查嗣庭所出经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正’字有一止之象”,又罗织其他试题及查的日记文字有悖逆之词,共四十二款,定为“大逆不道,怨诽诅咒”罪,查下狱,病死后戮尸另示,籍没家产,子查澐处斩,秋后处决。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从宽免死”流放三千里(查嗣瑮年逾八十,不久卒于戍所)。族人或流放或与功臣为奴。只有其兄著名诗人查慎行(嗣琅)父子“从宽免罪”释放。后来民间也有附会,说查嗣庭所出题中“维民所止”一句(语出《礼记·大学》),“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头。这大约是因为查嗣庭著过一部《维止录》,后世附会从这部书名产生。查嗣庭案虽然也归入文字狱一类,但因同隆科多、蔡珽两案连结一起,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性质。实际上是雍正为了削弱和打击隆科多一派的势力,进一步除掉隆科多的“连环案”。隆科多是雍正的亲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关系,担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数民族事务)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部队。雍正即位之后,表面上对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和年羹尧相似,隆科多也是个“招权纳贿,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因此,在查案发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尧开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要职的蔡珽,解除年羹尧的职权,扣上九十二条罪名,责令自杀;后又将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经隆科多和蔡珽荐举,相互间免不了有交往现实政治,这就必然会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伙。再者查嗣庭平时在对待现实政治、对待满汉关系等有时也表现一些不同看法,甚至发泄一些不满情绪,这对于时刻都在密切注视着臣下的政治思想动态、政治嗅觉特别敏锐的雍正来说,自然要当作敌对势力,眼中之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了。所谓试题“怨望、讽刺”,实际上只不过一种借口,一块遮羞布而已。

查嗣庭之狱结案后没几个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第二年,隆科多死于禁所。这个“连环案”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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