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谜(2)
二是皇太后的丧期问题。《宋史·礼志》载:“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准故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释服。”所谓“以日易月”,即以一天等于一月丧期,三年丧即为二十四天。所以到二十五日即可脱去丧服,当然此后还有“葬安陵”、“附太庙”诸事,整个丧期要到十一月才告结束,而不是“六月初到七月初”。然而,在严格意义的丧期内,即前24天,要禁止作乐、宴饮;脱去丧服后,除特别隆重的国宴以外,已不禁止一般的宴饮和娱乐。如《宋会要辑稿·礼》中就有当年“七月十九日……宴群臣于广政殿”的记载,所以像“杯酒释兵权”那样的君臣叙旧私宴,又有何不可呢?
由此,说“杯酒释兵权”经历了一个从简到详的发展过程,也许是可以成立的,或者对说某些细节的夸张和渲染,是肯定存在的。但说它经历了一个从无(《谈录》中无)到有(《笔录》中有)的编造过程,则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没有必要纠缠于那个酒酣耳热的小说性传闻故事,即尽可以忽略“杯酒”之细节,而关注“释兵权”之本质。太祖收兵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朝内罢去典领禁兵的宿将,二是朝外罢去拥兵自重的藩镇。由此, “释兵权”作为宋初建国的一件大事,不但存在,而且确为当时一项重要的国策。收众将兵权后逐渐形成了宋代猜忌和抑制武将的所谓祖宗家法,因而北宋一代,武将以保身全名为大幸,太宗以后几无名将,确实影响了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在其后与西夏、女真、蒙古诸外族的较量中,在面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凌厉攻势前,宋军在军事上绝无优势可言,与此也不无关系。但不能以此来全面否定宋初太祖削夺兵权、改革兵制的必要性,因为这是当时稳固统治所必需的一项措施。尤其是它较好地解决了皇帝与开国功臣之间的矛盾问题,选择了一种较为理性和文明的方式,将双方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一种较为宽缓、平和的气氛之中,当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向着相对宽松和平稳的方向发展。其对宋代军事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似乎更应该追究其继任者,没有进一步完善太祖着手的兵制改革,反而在加强专制集权的过程中更增加了其中的弊端。所以认为一些有见识的大臣会将宋代军事上的积弱,都一股脑儿责怪于宋太祖建国初期“释兵权”这项改革措施之上,从而演绎和杜撰出这个戏剧性的传闻故事,看来也是很难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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