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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之谜(2)

六是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目的是抑制富商对市场的垄断和对物价的操纵,改由官府垄断市场,平衡物价,经商取利,国库增收。具体办法是:在京城设立都市易司,各州、县大都设立市易务,形成全国市易官商经营体系,朝廷拨给本钱,平价收购商品,在垄断货源的条件下经商取利,包括贸迁物货、长途贩易、抵当业、地区茶、盐的专卖、边境蕃汉贸易,也向商人发放贷款或赊贷货物,收取年息二分的利息。

肯定派认为,市易法抑制兼并,打击了大商人垄断资本,平物价,通有无,有利于中小商人的经营,使得市场进一步繁荣,市易务的经营也获得大量赢利,增加了国库的收入。所以其立法宗旨是进步的,此法的实施过程虽有弊病,也有一定成效。

否定派认为,市易务利用权势垄断市场,套购倒卖,左右物价,苛征息钱、税钱,违法抑配,敲诈勒索,使用五花八门的超经济强制手段,严重阻碍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不折不扣的倒行逆施。市易务不但自己经营混乱,贪污腐败毫无成果,同时还妨碍了国家其他方面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如使得商税大亏、房廊日空、市舶司亏损等。尤其是市易务公开“夺商之利,一切归于公上而专之”,就连中小商人向市易务赊贷钱货也无异于饮鸩止渴,使大批商人都因负债而破产,“兼并之家以至自来开店停客之人,并牙人又皆失职”,沉重打击民间工商业,加剧了社会矛盾和王朝的衰败。

七是免行法,熙宁六年八月颁行。宋代宫廷、官府所需物资,大都通过科配制度向有关行业强行摊派,只象征性地支付部分钱款,甚或白拿,行户们苦于应付,其称为“当行”。这年,开封肉行派代表向官府提议缴纳一定数额的免行钱,便不再向官府供应肉,即免除相关的当行摊派。其他行业也纷纷效仿,提出纳钱免役的办法。市易务同意了这一做法,制定了所谓的“免行条贯”,规定各行业可根据其收人,大体上将行户分为三等,每月缴纳免行钱后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

肯定派认为,原来每年行人为供官不给,常遭到官府的迫害。以免行钱代替当行,将商行从为官府“当行”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显然在商业经营中缩小了国家劳役制的范围,这变革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否定派认为,表面上看,好像行户通过交纳免行钱就摆脱了官府的科索之苦,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它是把官府的非法勒索给合法化了,因为官府的科索摊派本来就是一种非法掠夺。此法实行后,官府又贪得无厌,普收广征,且层层加码,就连贫寒小户也不放过,致使王安石都认为:“当立法限定钱数,不许更增。”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后来糠米行等又提出:“乞不纳钱,依旧抵应”。就是说交了免行钱,也并不比科索好多少,那还不如不交了。而官府更是变本加厉地掠夺,造成“米行有当旬头曹斌者,经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自雉经死”的惨剧。北宋后期至南宋前期,往往是收了免行钱,而官府科索依旧,免行钱遂成为一种杂税。甚至金兵入侵中原都以“不签汝为军,不取汝免行钱”为口号,足见免行钱已为害到何种程度。可以说,在工商业者没有取得任何人身基本权利的条件下,此类向统治者交钱免役的乞求,常常并不能得到多少实际效果。

八是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颁行。目的是通过丈量耕地,清查出隐瞒的田亩与偷漏的税收。以全国耕地数而言,真宗时达五百二十余万顷,到仁宗后期竟只有二百二十余万顷,就是说各地至少隐瞒田亩达三百余万顷,其所偷漏的税收数目就相当可观。具体办法是:在每年农闲时丈量所有耕地,各县以千步见方为一丈量单位,登记造册,丈量完毕后,揭以示民,按土质定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肯定派认为,此法推行于开封、京东、河北、陕西、河东五路,共清丈出二百四十八万余顷的耕地,约占全国征税田亩的百分之五十四,元丰五年全国耕地数为四百六十余万顷。有力打击了隐田漏税的豪强地主,也使“贫弱地薄而税重”的不合理现象得到一定的纠正,使负担有所均平。并准许民户使用山林陂塘而不加税,鼓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田税的正常征收。

否定派认为,此法只限于宋朝北部一些地区,并没有在全国铺开,在这部分地区就能清丈出二百四十八万余顷耕地,是难以令人凭信的。依靠封建官僚机构是不可能医治地主与农民赋税不均之痼疾的,在丈量过程中不法官吏和豪强地主往往询私舞弊。如“每方差大甲头二人,以本土上户充”,清查地主的瞒田隐税,却令地主自己负责,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法令规定官员不得乘机增税,它恰好说明增税的势不可免。一些记载表明,不少地区将原所免税项目重新加入旧籍,以增税额。甚至一些地区乘机增加两税的情况也层出不穷,结果反而使阶级矛盾尖锐化。总之,量地均税的初衷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九是保马法,熙宁五年五月颁行。目的是通过民间养马,改变朝廷牧马监养马少,占地多,花费大的局面,以给军队输送更多的战马。因为与契丹、西夏作战的主要是骑兵,而战马是关键所在。具体办法是:在开封府界和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其义勇保甲凡自愿养马者,每户一匹(有物力养马二匹者听),由官府配给或给钱自买。开封府界保马户免去原纳束草,并补贴钱数,其他五路保马户免去每年折变和沿纳等杂税。三等户以上养马户十户为一保,马死独自赔偿;四五等户养马户十户为一社,马死同社诸户共同按马价之半赔偿。肯定派认为,此法节省了官府的开支,“募民牧养,(岁)可省杂费八万多缗”。同时也降低了战马的死亡率,又可训练保甲骑战武艺,一举数得。主要是这一养马办法,可给军队提供更多的战马,适应了当时迫切的军事需要,是值得肯定的。

否定派认为,此法的基本一精一神是:罢废牧马监,赋牧地与民而敛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而责养殖。将牧地出租,收取高额地租,受害的是一般乡村下户和客户。将官马分配给民户饲养,,按当时官府的估算,“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千,民间养马才免折变缘纳钱十四千四百”,只及官养马费用的一半,自然大大加重民户的负担,所以往往强行抑配。马死,民户要赔;生马驹,却须上缴。保甲有马,平时也可习骑战,袭逐盗贼。官府可谓一举数得,而民户则被加重了剥削。

十是学校科举改革。熙宁四年二月,颁行科举新法,考试取消诗赋等内容,改为考儒家经义和时务策论。十月颁行三舍法,由州县考选入学的太学生分为三等,初入学者为外舍生,经考试合格者为内舍生,限二百人,再经考试,选一百人为上舍生,上舍生考试分三等,上等者可以不经科举直接授官。太学增设直讲十员,每两人主讲一经。又令诸州置学,赐予学田,考核学官,掀起办学热潮,史称“熙宁兴学”。熙宁八年二月,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取士的惟一标准。

肯定派认为,旧有的科举取士办法使人闭门学作诗赋,而不讲求治理国家之大计,已不能满足统治者的要求。这一改革纠正过去科举和教育中的弊端,选拔一些通经术、明时务的人才为其统治服务,其中大力吸收变法的支持者,有利于变法的开展。整顿学校教育亦是整顿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促进了当时的教育办学的发展。太学之外,还建立了武学、律学和医学,以适应国家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

否定派认为,从封建王朝取士的角度看,科举考试用儒家经义自然胜于用诗赋。但如果从思想文化史的角度看,这一改变并不能说是进步。苏轼当时就指出,自唐朝以来,以诗赋考试而取得人才很多,没有废除的必要,“专取策论而罢诗赋”和“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做法,较过去的害处更大。自宋以降,经学取士遂成统治者加强思想文化统治,厉行君主专制的重要法宝,而王安石正是始作俑者。此后,统治者承袭其衣钵,用功名利禄为诱饵,将千百万士人的聪明才智,禁锢于儒学的牢笼之中。王安石与其子王雱合撰的《三经新义》,视其他儒学流派为异端,实行王学思想的垄断,学生要入仕为官只能做《三经新义》的应声虫,实乃进一步禁锢思想的反动措施。

最后是对变法历史作用的整体评价。

肯定派认为,变法对宋代国家财政方面的整顿是有利的,扩大了税收来源,朝廷中央与地方州县的库藏丰盈,从根本上扭转了国家财政困难的局面。教育与选拔制度的改革,网罗了一批支持变法的人才,相应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军事方面的改革,有效地加强了西北边防又镇压了各地农民的暴动,巩固了专制主义的封建王朝的统治。可以说变法基本达到了它“富国强兵”的目的,是给大宋王朝注射了一强心针。

否定派认为,变法加强了对贫民下户的搜括和镇压,破坏了私营商业经济的原有成果,在文化教育方面也更为走向专制。如果说农田水利法在一定程度上起过多少作用,也只是其变法的次要方面。总之,富国有术,但强兵无方。由于军政腐败,其将兵法又何尝能训练出什么强兵锐士,当时的宋夏战争,宋军是失败多于小胜,其军事能力没有出现由弱变强的转变。而此富国之术也无非是采用超经济强制手段的一种掠夺,而且是竭泽而渔式的掠夺。增税的结果,也使农民起义高涨,甚至连保丁们也纷纷起来反抗。最后,变法由蔡京诸奸臣继续执行,只是加速了北宋王朝的亡国行程。

有学者深刻指出:这次改革主要是一种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改革几乎没有触及政治领域,主要局限在经济、军事和教育方面,而经济领域更是其重中之重。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绝不是富民,其成效是国家财政明显好转,但这主要是加重赋税和大力搜括的结果,并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所取得的成果,所以其富国是建立在穷民的基础之上。随着统治集团的日益腐败,这样的变法只能走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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