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秘和中英交涉(2)
这次中英交涉,本来是因马嘉理案而引发的。《烟台条约》规定中国偿银 20 万两给英国、派员赴英表示“惋惜滇案”等了结滇案办法,在条约中只占次要地位,而主要内容则是: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准备商订云南和缅甸之间的边界及通商章程;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人西藏,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人西藏;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运人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子口税一次,全免各项内地税。这些规定扩大了英国在华的通商特权,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并为英国向中国云南、西藏扩张侵略势力提供了有利条件。9 月 17 日清政府批准了《烟台条约》。不久郭嵩素奉命赴英道歉,随后留驻英国,中国派遣公使常驻外国从此开始。李鸿章对于签订《烟台条约》之举,不以为耻,反而为荣,得意地声称:“自英国威使与总署理论滇案,夏间悸悻出都,鄙人奉命驰赴烟台,妥为商办,迭经设法牢笼,据约力争,仍就总署所允八条原议,略放删改,迅将全案议结,案内凶犯罪名,悉予宽免”。有人批评“添开口岸,滇蜀驻员”,使“通商之患,将无底止。”李鸿章辩解说:“不知中土门户早经洞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总署已允,该使尚未肯结案,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所谓“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云云,只不过是痴人说梦而已,《烟台条约》签订不到 10 年,就发生了法国侵略中国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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