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礼拜二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一个“追着毛皮跑”游戏。
事情从我处于半梦半醒之时开始的。我刚从一个梦里醒来,马上又睡着了,我发现自己脑里开始放起当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会面的影像。开头放的是一段借来的记忆:看着她搭汽车由芝加哥刚到纽约,一手拎着个廉价的手提箱,牛仔外套一紧紧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经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颈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钻戒闪闪发光。她正在告诉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宁可换回原先的牛仔夹克。
整个过程播放完毕以后,我的脑子又转向别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区那条巷子,只是这回我的敌人有了帮手。罗亚尔·沃尔登和前一天晚上那个信差护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们赶出脑子,好让这事没那么古怪。突然有个念头对我尖声大叫,我登时翻身坐起,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脑里它们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夹克。
我冲澡,刮胡子,出门。我先搭出租车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柜。里头的兔皮外套——钱斯为她买的染色兔皮——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这件较长,毛锋饱满,而且喉部没有扣钩。这绝不是她当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为貂皮而且想用来换回旧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寻不着。
我又搭出租车赶到中城北区分局,德金没在值班。我找来一个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通过非官方渠道拿到档案。没错。星河旅馆那房间所查获的物品列过清单,里头还真有一件毛皮外套。我查对档案里的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铁把我送到闹市区的警局联络中心。我在那里又和几个人谈过,然后在一旁等——我的要求得通过某些、避过另外一些渠道。我辗转抵达某间办公室时,发现我要见的那人刚刚外出午餐。我身上带有会议通讯录,得知不到一条街以外的圣安德鲁教堂中午开会,所以我就到那里消磨了一个钟头。之后我到一家客满的熟食店买个三明治。站着解决午餐。
我回到警局联络中心,终于拿到了金死时穿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这一定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但似乎和我的记忆相符。我轻一抚那华美的毛皮,试着重放当天早上在我脑里播过的带子。看来应该没错。这件的长度、颜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圆一润指头拨一弄过的颈部扣钩。
衬里缝上的标签指出,这是真正的貂皮,毛皮商名叫阿尔文·坦嫩鲍姆。
坦嫩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栋大楼的三楼,是毛皮业集中区的正中心。如果我能拿金的外套过去,事情会好办许多,但纽约的警察企业,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的,都只肯到此为止。我描述外套模样,明显帮助不大,于是我便描述金的外表。查了销售纪录后发现,六个礼拜前金·达基嫩买过一件貂皮外套,售货单上签有经手店员的名字。他还记得那笔交易。
这名店员圆脸微秃,厚重的镜片下是双混浊的蓝眼。他说:“高高的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我在报上看到这个名字,觉得似曾相识,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儿见过。可怕,那么漂亮的女孩。”
她和一位绅士一起来,他回忆,外套是绅士付的钱。付现金,他记得。啊,不,这并不奇怪,至少在皮货业里不会。他们零售做的不多,而零买的顾客大部分都是成衣业的人,或是和他们这行相熟的人。不过当然,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走进店里买货。但大多是现金交易,因为顾客通常不希望等支票兑现才能领到货。再说,皮大衣往往是买给奢华朋友的奢侈品,顾客当然不希望交易留下任何纪录。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他们会以现金支付,而且售货单登记的不是买主的名字,却是金·达基嫩小一姐。
那次交易连税总共将近两千五百元。出外随身带着未免嫌多,但也不算新闻。没多久前,我自己不也干过?
他能否描述一下那位绅士?店员叹口气。要描述那女人,他说,可容易多了。他对她印象深刻:她金黄的发辫盘在头上,篮色的双眼清澈发亮。她试穿几件外套,罩上皮衣显得雍容华贵,但那男人——三十八,四十左右,他猜想。还算高,他记得,但感觉没女的高。
“抱歉。”他说,“我对他印象模糊。如果当时他穿的是皮大衣的话,也许我就能把你想知道的统统告诉你还不止,但——”
“他什么打扮?”—棒槌学堂·E书小组—
“西装,我想,不过我记不清楚了。他是那种会穿西装的人。只是我想不起他当时的穿着了。”
“再看到他的话,你会认得吗?”
“在路上碰到,我一定认不出来。”
“要是把他指给你看昵?”
“那我也许认得出。你是说到警局指认?嗯,我想可以,。”
我告诉他,他记得的可能比他以为的要多。我问他那人的职业。
“我连他名字都不知道,又怎么知道他吃的是哪行饭?”
“你的感觉。”我说,“他是修车工人?股票经纪商?还是卖艺的?”
“哦。”他说,然后想想,“也许是会计师。”他说。
“会计师?”
“那类的工作。税务律师,会计师。我只是在玩猜谜游戏,你知道——,
“我了解。什么国籍?”
“美国啊。你什么意思?”
“英裔,还是一爱一尔兰,意大利——”
“呃。”他说,“我懂了。游戏玩下去。我想是犹太人,意大利人,来自地中海一带,肤色黝一黑。因为她是金发碧眼。你知道?鲜明的对比。我其实不记得他肤色,但对比太强烈了。也许是希腊人,或者西班牙人。”
“上过大学吗?”
“他没拿文凭给我看。”
“当然,不过他也许和你或者她讲过话。他听来像上过大学吗?还是像街头混混?”
“不像街头混混。他是个绅士,受过教育的人。”
“结婚了吗?”
“肯定不是跟她。”
“应该是有老婆的,对吗?”
“他们不全都有吗?没结婚的话,用得着买貂皮大衣给女友吗?他没准另外也买了件给老婆,讨她欢喜。”
“他有没有戴结婚戒指?”
“不记得有。”他摸一摸自己的金指环,“也许有,也许没有。记不清了。”
他记得的不多,而且我从他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很有问题。
它们有可能与事实相符,但也同样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识提供他认为我需要的答案而已。我本可以一路问下去——“好。你不记得他的鞋子。但你说他那种人会穿哪类鞋子?高级马靴?一般休闲鞋?科多瓦皮鞋?阿迪达斯?哪一种?”但我再问也问不出什么来了,我向他道谢后离开。
这栋大楼的一楼有家咖啡店,只横了条长吧台和一排高脚凳。外加个外卖窗口。我捧着咖啡,想过滤一下我得到的资讯。
她交过男友,毫无疑问。有人为她买了那件外套。数出几十张百元大钞,但这笔交易不能记在他的名下。
这名男友有大砍刀吗?还有个问题我没问。
“好吧,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假想这人和那金发女郎到旅馆开房间。假设他想剁她好了。他会用什么?斧头?刺刀?告诉我你的感觉就好。”
没问题。他是会计师,对不?他用的可能是笔,笔尖锋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的剑一样,可以致人于死命。嗖,嗖,接招吧,婊子。
咖啡不好喝,但我还是点了一杯。我俯视自己交叉的十指。
问题就在这里,我的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的线索却不,哪种类型的会计师会抡大砍刀开杀戒?没错,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绪失控,但怪的是那次失控事先准备太充分了:旅馆房间以假名登记住宿,谋杀案没有留下半点足以查证凶手身份的痕迹。
听起来跟买皮衣的像不像同一个人?
我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员口中的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虽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个温文儒雅的会计师会需要那种肌肉吗?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尔斯·欧文斯·琼斯会是同一个人吗?为什么又要用这么繁复的假名,夹个欧文斯在中间?拿史密斯或琼斯做假姓的人,通常会用乔或约翰之类的常见名字来搭配。查尔斯·欧文斯·琼斯?
也许他的名字是查尔斯·欧文斯思。也许他本来打算那样写,但临时改变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个假姓。这样说得通吗?我看说不通。
那混账旅馆前台。我突然想到德金盘问他的方式不对。德金说过他好像在云里雾里,而且很明显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灵光。但要在一家高级旅馆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种程度才行。不,问题是没人给他压力。如果有人像我对付那皮货店员一样对付他的话,他一定会透露点什么。
目击证人记得的通常都比他们自以为记得的要多。
为查尔斯·欧文斯·琼斯办住宿登记的前台人员名叫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礼拜六他轮晚班,从四点做到半夜。礼拜天下午他请病假。昨天来一通电话,在我抵达旅馆打扰副经理前一个钟头,又打来第三通。考尔德伦还在生病。他得再请假一天,也许更久。
我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副经理叹口气,摇摇头。
“不知道。”他说,“他们那种人难得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想逃避的话,他们的英文会突然变得很差。他们索一性一就英文、西班牙文夹杂着胡说一通,你也无可奈何。”
“你是说你们雇用英文不通的人来站前台?”
“不,不,考尔德伦英文流利。是别人帮他请的假。”他又摇摇头,“他很胆小,考尔德伦。我猜他是想,如果他找个朋友代打的话,我就没办法在电话上叫他难堪。当然,他另外也在暗示,他身一体差得不能从床上爬起来打电话。打来的那个人,西班牙口音比考尔德伦重很多。”
“他昨天打来过吗?”
“是别人代他打的。”
“跟今天打的是同一个人吗?”
“我哪知道?电话上听来,所有的南美人好像都差不多。两回都是男的。我想是同一个声音,不过我可不敢保证。重要吗?”
我可不知道。礼拜天呢?那天是考尔德伦自己打的电话吗?
“礼拜天我不在这儿。”
“你有他的电话号码吗?”
“他那儿电话在大厅里,我看响了他也不会去接,”
“我还是需要这个号码。”
他给了我,外加皇后区巴尼特大道的一个地址,我从没听过巴尼特大道,只得问副经理知不知道考尔德伦住的是皇后区哪个地带。
“皇后区我什么都不知道。”他说,“你该不会真要上那儿吧?”他说得好像我得申请一张护照,而且要带足食物跟水。“因为我很肯定考尔德伦一两天以后就会回来上班。”
“你凭什么那么肯定?’
“这是个肥缺。”他说,“如果他不马上回来的话,工作就丢一了。这点他很清楚。”
“他的出勤纪录怎么样?”
“非常好。而且我敢说他生这病绝对合法。可能是那种要发三天才会好的病毒,最近很多人都被传染了。”
我直接从星河旅馆的大厅打公共电话到考尔德伦住的地方。铃响了很久,九或十下,才有个讲西班牙文的女人来接。我请她找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
“NOsetaaqui。”她告诉我。他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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