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他们也是这么告诉我的。”
“你去哪儿找过?”
我去过第六大道和第四十五大街交界处的一家咖啡。格林威治村的一家钢琴酒吧,西四十道街的两个酒吧。罗亚尔仔细听着,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他不会在‘松饼汉堡’店,”他说,“因为他的女孩不在街上拉客。我‘了解’这一点。不过,他总会在那儿,你知道?就‘在’那儿。我说什么来着,他会在任何地方露面,但都待不久。”
“我该到哪儿找他,罗亚尔?”
“哦,操,”他说,“他是一个皮条客,老兄。”
“你不喜欢他。”
“没什么喜欢不喜欢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上的朋友,马修,钱斯和我之间没有生意往来。我们的买卖不同。他不买毒品,我不买女人。”他龇牙露出了猥亵的笑,“只要男人有钱,就有女人免费上门。”
罗亚尔提到了哈勒姆区圣尼古拉斯大道上的一个地方。我走到了第一百二十五大街。那里宽敞明亮,灯火通明,但我开始领略到一个白人走在黑人的街道上那种并非毫无道理的恐慌。
我沿着圣尼古拉斯大道上向北走,途经两个街区,到了卡梅朗俱乐部。它看上去很像凯尔文·斯莫尔酒吧,只是租金更低,只有投币式自动点唱机,没有现场演奏。男洗手间污秽不堪,厕所的隔断间里,有人在兴致勃勃地吸着什么东西。是可卡因,我想。
酒吧里我一个人都不认识。
我站在那儿喝了一杯汽水,看着吧台后面镜子里映出的十五或二十个黑面孔。我突然觉得,我看到了钱斯,但自己并不知道,这种想法在那个晚上已经不止一次地出 现。我得到的对他外貌的描述与在场三分之一的人相符,宽泛点的话,还能涵盖余下的二分之一。我没见过他的照片。我的警察朋友也不知道这个名字,如果那是他 的姓,档案里也没有他的记录。两侧的男人都背对着我。
我看了一眼镜中的我,一个面色苍白的男人,穿着毫无色彩的套装,外罩灰色大衣。我的套装应该烫了,我的帽子看上去不比被风吹走好多少,而我站在这里,孤零 零地夹在两边这些穿着入时的家伙中间,他们肩膀宽阔,穿的衣服有夸张的大翻领和包布纽扣。皮条客们过去常常在菲尔·克朗费尔德的博览会店排队购买这个款式 的衣服,但克朗费尔德店关门了,我想不出他们现在会到哪儿去买。也许我该查清楚,也许钱斯有赊购帐号,我可以通过它来顺藤摸瓜。
只是操这种职业的人不会赊帐,因为他们用现金。他们连买车都用现金,他们会从容地走进一家波坦金汽车经销店,数出一叠百元大钞,然后把一辆卡迪拉克开回家。
我右边的一个人冲酒保勾勾手指。
“还倒在这个杯子里,”他说,“让它有点味道。”
酒保往他的杯子里倒了一小杯轩尼诗,然后又加了四或五盎司冰牛奶。他们过去把这种混合酒称为“白色卡迪拉克”。也许现在他们还这么叫。
也许我该先去波坦金试试。
或者,我也许该待在家里。我的出现制造了一种紧张的氛围,我能感觉到这个小房间里的空气变得凝重起来。迟早有个人会过来问我,我他妈的以为自己在这儿干吗,而我很难给出答案。
防患于未然,我离开了。一辆找活儿的出租车正在等着红灯变绿。我这一侧的车门凹陷,挡泥板破裂,我不确定它们是不是想告诉我这司机手到底潮不潮。不管怎样,我还是上了出租车。
罗亚尔提到的另一个地方在西九十六道街,我让出租车把我送到那里。此时已过两点,我开始感到疲倦。然而,我还是进了一家有一个黑人在弹钢琴的酒吧。这架特 别的钢琴听上去有些走调,但也许是我的听力有问题。里面的顾客黑白参半。有很多对儿是黑白搭配,不过那些陪伴黑人的白种女人看上去不像妓女,倒更像是女 友。几个男人穿着光鲜,只是没人像我在北边一英里半处见到的穿着全套行头的皮条客。房间里有种纸醉金迷的氛围,不过跟哈勒姆区或时代广场那儿的酒吧比起 来,这儿更含蓄微妙一些。
我往电话里投了一角硬币,给旅馆打电话。没有留言。那天晚上旅馆前的招待是个黑白混血儿,他总是在喝止咳糖浆,但似乎并未影响他的工作。他还能用圆珠笔做《纽约时报》上的填字游戏。
我说:“雅各布,帮我一个忙。打这个电话号码,就说要跟钱斯通话。”
“要是他接电话怎么办?”
“那就挂断。”
我把号码给他。他重复了一遍,然后问我对方是“钱斯先生”吗,我说是“钱斯”。
我走向吧台,差点儿点了一杯啤酒,但还是要了可乐。一分钟后,电话铃响了,一个孩子接了电话。他看上去像是大学生。他大声问这儿是否有个叫钱斯的人。没人回答。我盯着酒保。即使他知道这个名字,也没表现出来。我甚至无法确定他是否听见了。
我本该在我去过的每个酒吧玩这个小把戏,也许会有意外收获。但我花了三个小时才想到这个主意。
我是个侦探。我在曼哈顿到处喝可乐,却找不到一个该死的皮条客。在找到那个狗娘养的之前,喝了那么多甜东西,我的牙都要掉光了。
酒吧里有一台自动点唱机,一张唱片刚结束,另一张唱片才开始,是西纳特拉的歌,打动了我,让我想起了些什么。我把可乐放在吧台上,叫了一辆出租车,奔向市中心的哥伦比亚大道。
我在第七十二大街的拐角下车,往西走了半个街区,到了普根酒吧。这儿的顾客中,非洲后裔不如白人教父多,但无所谓,我不找钱斯。我找“男孩”丹尼·贝尔。
他不在。
酒保说:“男孩”丹尼?他刚才还在。去顶尖酒吧看看,穿过哥伦比亚大道就是。他不在这儿,就在那儿。”
没错,他在那儿,就坐在酒吧最里面的吧椅上。虽然数年未见,但他变化不大,认起来不难。“男孩”丹尼的双亲都是黑皮肤的黑人,他的容貌很像他们,但肤色不 同。他是一个白化病人,苍白得就像一只白鼠,十分矮小瘦弱。他自称身高五英尺二英寸,但我总是觉得他谎报了大约一寸半。他穿着银行家常穿的那种条纹三件套 和一件长久以来难得一见的老式白衬衫,领带黑红相间,颜色黯淡,黑色皮鞋光可鉴人。回想起来,我从未见他不穿西装,不打领带,或是穿破旧皮鞋。
他说:“马修·斯卡德。我的上帝,只要等得够久,什么人都会碰见的。”
“一向可好,丹尼?”
“老了。岁月不饶人哪。你住的离这儿还不到一英里远,但我们多久没见了?别怪我话糙,比乌龟王八的一辈子都久。”
“你变化不大。”
他端详我一会儿。
“你也一样,”他说,但听上去言不由衷。这么一个怪人发出的声音竟是再正常不过的男中音,且没有任何口音。你本以为他会发出菲利普·莫里斯旧商业广告里约翰尼那样的声音。
他问:“你一直在这一带?还是特意来找我?”
“我先去了普根酒吧。他们告诉我你或许在这儿。”
“我很荣幸。当然,你来纯粹是为了看看老朋友。”
“不全是。”
“我们干嘛不找个桌子坐下?我们可以聊聊过去的时光和死去的朋友们。你来这儿有什么事?”
“男孩”丹尼偏爱的这些酒吧都在冰柜里备了一瓶俄罗斯伏特加酒。他就喝这种酒,并喜欢冰的,但他的酒杯里不放叮当作响会稀释酒的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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