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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3)

“我猜我们应该去查那些卡片。”

“谢谢,乔。”

“我想我们也可以进行另外那项调查。那一带所有的一流商业旅馆,查它们六个月以来的琼斯登记卡。你要的是这些吧?”

“对。”—棒槌学堂·E书小组—

“验尸显示,她喉咙和食道里都有精液。你注意到了吗?”

“昨晚在档案里看到了。”

“他先要她xx交,然后用男童子军砍刀把她大卸八块。而你认为是她男友干的。”

“精液可能是之前的客人留下的。她是妓女,不缺客人。”

“大概吧,”他说,“你知道,他们现在能把精液分类。这跟指纹不同,更像是血型,是重要的旁证。不过你说的没错,以她的生活方式来看,就算精液和某个家伙不符,也不能证明他无罪。”

“而且就算相符,也不能证明他有罪。”

“没错,但他妈的能让那家伙头痛。真希望她挠过他,指缝里留些他的皮屑。那绝对可有用。”

“不可能事事顺心。”

“当然。如果她给他xx交,那她牙缝里该有一、两根毛发。问题是她太淑女了。”

“没错,问题就在这里。”

“而我的问题是,我开始相信这案子确实成立,而凶手远在天边。我有一桌子的混账案子没时间处理,现在你又拿这个案子拖我后腿。”

“想想看,如果这案子破了,你该多神气。”

“功劳都归我,嗯?”

“反正总得归谁吧。”

我还有三个应召女郎要联络,桑妮、鲁比和玛丽·卢。笔记本里记着她们的电话号码。不过这一天我跟妓女谈的话已经够多了。我给钱斯的联络处打电话,留言要他回电。这是星期五晚上,也许他在麦迪逊广场花园体育馆看两个孩子对打,还是只在基德·巴斯科姆上场时才去?

我拿出唐娜·坎皮恩的诗来看。在我脑海中,诗中所有的颜色都覆盖着鲜血,鲜亮的动脉血从猩红褪成深褐。我提醒自己,唐娜写诗时,金还活着。那我为什么会在字里行间感受到一丝不祥?难道她知道些什么?还是我过于敏感?

她漏掉了金的金发,除非是用太阳作隐喻。我看到金色的发辫盘在她的头上,联想起简·基恩的梅杜莎。没想那么多,我便拿起话筒打了一个电话。很久没拨这个号码了,但记忆如同魔术师变出纸牌般变出她的号码。

铃响四下。当我正要挂断时,听到她低沉、有些喘息的声音。

我说:“简,我是马修·斯卡德。”

“马修!不到一个小时前,我还想到你呢。等一下,我刚进门,先把外套脱掉……好了。你怎么样?真高兴你能打电话过来。”

“我还好。你呢?”

“噢,一切照旧。过一天算一天。”

这是我们戒酒人的口头禅。

“还去参加聚会吗?”

“嗯——实际上,我刚从聚会那儿回来。你怎么样?”

“还不错。”

“那好啊。”

这天是星期几,星期五?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我三天没喝酒了。”我说。

“马修,太棒了。”

有什么可棒的?

“大概吧。”我说。

“你一直在参加聚会吗?”

“算是吧,不过我恐怕还没准备好要参加所有聚会。”

我们聊了一会儿。她说或许哪天我们会在会场上遇见。我承认有可能。她戒酒近六个月,也介绍过几次经验。我说什么时候听听她的故事一定很有趣。

她说:“你要听?上帝,你也在我的故事里。”

她正要重新开始雕塑。戒酒后,她一切暂停,因为无法准确地将黏土塑造成型。但她现在在尝试,努力使之比例协调。戒酒第一,生活的其它部分慢慢复原。我怎么 样?呃,我说,我有个案子,是帮一个熟人调查。我没讲细节,她也没有追问。谈话的节奏缓慢下来,偶尔出现停顿,于是我说:“我只是想打个电话问声好。”

“很高兴你打电话,马修。”

“也许哪天我们会不期而遇。”

“希望如此。”

我挂上电话,想起在她利斯本纳德街的阁楼饮酒聊天,酒精在血管里发挥魔力,温暖舒畅。多么美好甜蜜的夜晚啊。聚会时你会听到人们说:“清醒时最糟的一天,也比酒醉时最棒的一天强。”

然后大家就会像吊在汽车仪器板上的塑料狗一样使劲点头。我想到和简共渡的那晚上,然后环顾我的小陋室,设法弄清这个晚上到底比那个好在哪里。我看看表。酒铺已经关门,不过酒吧还会营业好几个小时。

我待在原地。

外面,一辆巡逻车鸣着警笛呼啸而过。声音渐行渐远,时间分秒流逝,这时电话铃响了。

是钱斯。

“你一直在工作,”他赞许地说,“我接到报告。女孩都还合作吧?”

“她们很好。”

“有眉目了吗?”

“很难说。这里一点信息,那里一点情况,根本不知道如何把它们拼凑起来。你从金的公寓里拿走什么了?”

“只是一些钱。为什么这样问?”

“多少钱?”

“两百元。她把现金放在梳妆台顶层抽屉,那不是什么秘密,她就是放在那儿。我四处翻了翻,看她是否有私房钱,可没找到。你没搜出存折、保险箱钥匙吧?”

“没有。”

“钱呢?当然,找到了你就留着吧,我只是问问而已。”

“没钱。你只拿了那些?”

“还有一张夜总会摄影师给她和我拍的合影。没理由把那留给警察。为什么问这个?”

“只是纳闷。你在警方找到你之前就去过她那儿?”

“他们没找我,我是自愿过去的。没错,我先去过那里,而且比他们早了一步。否则那两百元就没了。”

也许是,也许不是。

我说:“你把猫带走了?”

“猫?”

“她养了只小黑猫。”

“对了,她是有只猫。不,我没把猫带走。如果想到它的话,我会给它留些食物的。怎么,它不见了?”

我说没错,小猫的秽物盘也不见了。我问他去公寓时小猫在吗,他不知道。他没注意到有猫,也没去找。

“你知道,我动作迅速,进去后五分钟就出来了。就算小猫蹭过我的脚,我也不会留意。怎么了?杀她的不会是猫吧。”

“不是。”—棒槌学堂·E书小组—

“你不会认为她把猫也带到旅馆去了?”

“她为什么那么做?”

“老兄,我可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谈论那只猫。”

“肯定有人把它带走了。她死后,除了你以外一定还有人去过公寓,把猫带走了。”

“你确定小猫今天不在那儿?陌生人靠近时,动物都会害怕得躲起来。”

“小猫真的不在。”

“可能是警察去的时候逃掉了。门开着,猫跑了出去,再见了,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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