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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4 志第4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 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 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袭, 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而致事;叔 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 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司马彪集后汉众 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峙,历晋至宋,时 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 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一江一 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 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 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 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 《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 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 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 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 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 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 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 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初 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朕在 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同因 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 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 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禅 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贞。’ ‘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 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 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 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曰:‘舜定钟 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曰:‘一之日觱 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 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 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以前检后,谓轩 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 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 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乐 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 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 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 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 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 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 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 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 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统 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少昊、 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著明天人 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至 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每 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言也。 《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统之正在 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 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才,祖述尧、 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三微之月,每月 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岂使近在殷、周 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 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龙 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 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 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事,诸若此者, 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矩者也。今遵其义, 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百辟卿士,靖康厥职, 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车 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 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月为正 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用骍。此 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 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又诏曰:“诸 议所依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黄,如此,用牲 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今祭皇 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祭日 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众义暢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 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臣 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于礼。” 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太尉属硃诞 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将军属刘肇议:“宜 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省奏事,五内断 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剥裂。不可 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也。听当还夏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 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 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从 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有魏, 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孙盛曰:“仍旧, 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及宋受禅,亦如魏、晋故 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或有世而改,有 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事, 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元而已。” 明帝不从。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有黄初之称。 今名年可也。”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 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对 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 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 ‘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未可具 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 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 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成王,命史祝 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书,时十六矣。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则天子诸侯近十 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仪礼》云:“公 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 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 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 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议。《志》曰“仪 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 “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 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 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 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三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 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 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 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二 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礼亦有非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 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冠, 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骑 校尉华暠赞冠。一江一 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 。御府令 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读祝文 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一合 是式。率遵祖 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绛纱服,加 衮服。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按仪注,一加帻 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泰始十年,南宫王承年 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 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嘉十一年,营道 侯将冠。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外详旧施行。”何桢《冠仪约制》及王堪 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晋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公 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征,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 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马为庭实, 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纳征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唯璋官为具之。” 尚书硃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 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 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唯给璋,余如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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