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 志第4 礼一(3)
正旦元会,设白虎樽于殿庭。樽盖上施白虎,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酒。 案《礼记》,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闻 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 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 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 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太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 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 曰:“蒉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 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至 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白虎樽,盖杜举之遗式也。画为虎,宜是 后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无所忌惮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旦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朔犹常飨会,如元正之仪。 魏、晋则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岁旦,晋有其注。宋永初元 年八月,诏曰:“庆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庆,不得废耳。郡 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孙权始都武昌及建业,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秣 陵县南十余里郊中是也。晋氏南迁,立南郊于巳地,非礼所谓阳位之义也。宋武大 明三年九月,尚书右丞徐爰议:“郊祀之位,远古蔑闻。《礼记》‘燔柴于太坛, 祭天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汉初甘泉河东禋埋易位,终亦徙于长安南北。 光武绍祚,定二郊洛阳南北。晋氏过一江一 ,悉在北。及郊兆之议,纷然不一。又南出 道狭,未议开阐,遂于东南巳地创立丘坛。皇宋受命,因而弗改。且居民之中,非 邑外之谓。今圣图重造,旧章毕新,南驿开涂,阳路修远。谓宜移郊正午,以定天 位。”博士司马兴之、傅郁、太常丞陆澄并同爰议。乃移郊兆于秣陵牛头山西,正 在宫之午地。世祖崩,前废帝即位,以郊旧地为吉祥,移还本处。北郊,晋成帝世 始立,本在覆舟山南。宋太祖以其地为乐游苑,移于山西北。后以其地为北湖,移 于湖塘西北。其地卑下泥湿,又移于白石村东。其地又以为湖,乃移于钟山北京道 西,与南郊相对。后罢白石东湖,北郊还旧处。
南郊,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官掌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朝,御太极殿幄坐。 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兆尹众官悉坛 东就位,太祝史牵牲入。到榜,禀牺令跪白:“请省牲。”举手曰:“盾。”太 祝令绕牲,举手曰:“充。”太祝令牵牲诣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奠皇天神座 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进馔,郎施馔。牲用茧栗二头, 群神用牛一头。醴用翙鬯,藉用白茅。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樽盛酒,瓦圩斟 酒。璧用苍玉。蒯席各二,不设茵蓐。古者席藁,晋一江一 左用蒯。车驾出,百官应斋 及从驾填街先置者,各随申摄从事。上水一刻,御服龙衮,平天冠,升金根车,到 坛东门外。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攒。太祝令跪执匏陶,酒以灌地。皇帝再拜,兴。 群臣皆再拜伏。治礼曰:“兴。”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诣罍盥。 黄门侍郎洗爵,跪授皇帝。执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 兴。次诣太祖配天神座前,执爵跪奠,如皇天之礼。南面北向,一拜伏。太祝令各 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进皇帝,再拜伏。饮福酒讫,博士、太常引帝从东阶下, 还南阶。谒者引太常升坛,亚献。谒者又引光禄升坛,终献。讫,各降阶还本位。 太祝送神,跪执匏陶,酒以灌地。兴。直南行出坛门,治礼举手白,群臣皆再拜伏。 皇帝盘,治礼曰:“兴。”博士跪曰:“祠事毕,就燎。”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 位,当坛东阶,皇帝南向立。太祝令以案奉玉璧牲体爵酒黍饭诸馔物,登柴坛施设 之。治礼举手曰:“可燎。”三人持火炬上。火发。太祝令等各下坛。坛东西各二 十人,以炬投坛,火半柴倾。博士仰白:“事毕。”皇帝出便坐。解严。天子有故, 则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其亚献、终献,犹太常、光禄勋也。北郊斋、夕牲、进 熟,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悉如南郊之礼;唯事讫,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 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礼举手曰:“可埋。”二十人俱时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 “事毕。”帝出。自魏以来,多使三公行事,乘舆罕出矣。魏及晋初,仪注虽不具 存,所损益汉制可知也。一江一 左以后,官有其注。
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烦亵似家人之 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于东门之外。按《礼》,天子 以春分朝日于东,秋分夕月于西,今正月,非其时也。《汉郊祀志》,帝郊泰畤, 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太和元年 二月丁亥朔,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此古礼也。《白虎通》:“王 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义也。《尚书大传》,迎日之词曰:“维某年 某月上日。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维予一人。某敬拜迎日于郊。” 吴时郎陈融奏《东郊颂》,吴时亦行此礼也。晋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 旧车驾朝日,寒一温一 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如所奏,与故太尉所 撰不同,复为无定制。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弭息,唯此为大。”案 此诏,帝复为亲朝日也。此后废。
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日,御太极殿幄坐, 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祠之日,车驾出,百官应斋从驾留守填街先置 者,各依宣摄从事。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升金根车,到庙北门讫。治 礼、谒者各引太乐、太常、光禄勋、三公等皆入在位。皇帝降车入庙,脱舄盥,及 洗爵,讫,升殿。初献,奠爵,乐奏。太祝令跪读祝文,讫,进奠神座前,皇帝还 本位。博士引太尉亚献,讫,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凡禘祫大祭,则神主悉出庙堂, 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晋氏又有阴室四殇,治礼引阴室以次奠爵于馔前。其 功臣配飨者,设坐于庭,谒者奠爵于馔前。皇帝不亲祠,则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 太常亚献,光禄勋终献也。四时祭祀,亦皆于将祭必先夕牲,其仪如郊。
晋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诏问其故。博士 奏:“历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于是实拜而还,遂以为制。 太康中,有司奏议,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事。诏曰: “夕牲而令有司行事,非也。改择上旬他日。”案此则武帝夕牲必躬临拜,而一江一 左 以来复止也。晋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晋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礼,非常之事也。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宁奏:“案《丧服》传,有死 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在婴孩,臣窃以为疑。”于是 尚书奏使三公行事。昔汉灵帝世,立春尚斋迎气东郊,尚书左丞殴杀陌使于南书寺, 于是诏书曰:“议郎蔡邕、博士任敏,问可斋祠不?得无不宜?”邕等对曰:“按 上帝之祠,无所为废。宫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宽,可斋无疑。”宁非不知有此 议,然不从也。魏及晋初,祭仪虽不具存,一江一 左则备矣。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进熟,如郊庙 仪。司空、太常、大司农三献也。官有其注。周礼王亲祭,汉以来,有司行事。汉 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于国西北戌城地,祠仪比泰社。日月将一交一 会,太史上合朔。 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蚀者,皆著赤帻,以助 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候日变。更伐鼓于门, 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驰 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日复常,乃皆罢。”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有蚀 之。祝史请所由,叔孙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伐鼓于社;诸侯用敝于 社,伐鼓于朝,礼也。”又以赤丝为绳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社,勾龙之神,天 子之上公,故责之。合朔,官有其注。
昔汉建安中,将王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不。共诣尚书令荀文 若谘之,时广平计吏刘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 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 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文若及众人咸喜而从之,遂朝会如 旧,日亦不蚀。劭由此显名,魏史美而书之。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朔,太史奏 日蚀而不蚀。晋文王时为大将军,大推史官不验之负。史官答曰;“合朔之时,或 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谓之日蚀;日掩月, 则日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一交一 无变。日月相掩必食之理,无术以知,是以尝 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审蚀也。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一交一 。 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故《甲寅诏》有备蚀之制,无考负之法。古来黄 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 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晋元帝太兴元年 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也。 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伐鼓于诸门,有违旧典。”诏 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劭 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劭为不得礼意,荀文若从之,是胜人之一失。故蔡谟遂著议 非之曰:“劭论灾消异伏,又以慎、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 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所 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夫敬诫之事, 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一党一 ,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 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夫子、老聃豫行见 星之防,而劭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 讥之。灾事既过,犹退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 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 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别此,可谓失其义指。刘劭所执者《礼记》也; 夫子、老聃巷一党一 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荀令所善,汉朝 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于 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至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劭议不却会。王彪之据咸 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 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缪错,故不豫废朝礼也。”于是又从彪之,相 承至今。
耕籍之礼尚矣,汉文帝修之。及昭帝幼即大位,耕于钩盾弄田。明帝永平十五 年二月,东巡,耕于下邳。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于怀县。魏三祖皆亲耕籍。 晋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民之大事,在祀 与农。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代以来,耕 籍止于数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修千亩 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帅先天下。主者详具其制,并下河南处田 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若无官田,随宜便换,不得侵民人也。” 自此之后,其事便废,史注载多有阙。止元、哀二帝,将修耕籍,贺循等所上注, 及裴宪为一胡一 中所定仪,又未详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以其久废,使何承天撰定仪注。史学生山谦之已私 鸠集,因以奏闻。乃下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一夫辍耕,饥者必及。 仓廪既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耗,家无宿积,阴阳暂偏,则人怀愁垫;年或不 稔,而病乏比室。诚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 导之方,氓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惩劝,而坐望 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考核勤惰, 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古者从时脉土,以训农功,躬耕帝籍,敬供粢盛。 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朕当亲率百辟,致礼郊甸。庶几 诚素,奖被斯民。”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先立春九日,尚书宣摄内外,各使 随局从事。司空、大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亩,开阡陌。 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将耕,宿设青幕于耕坛之上。皇后 帅六宫之人出种穜之种,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农,悉如祠帝社之 仪。孟春之月,择上辛后吉亥日,御乘耕根三盖车,驾苍驷,青旗,著通天冠,青 帻,朝服青衮,带佩苍玉。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唯三台武卫不耕,不改服章。 车驾出,众事如郊庙之仪。车驾至籍田,侍中跪奏:“尊降车。”临坛,大司农跪 奏:“先农已享,请皇帝亲耕。”太史令赞曰:“皇帝亲耕。”三推三反。于是群 臣以次耕,王公五等开国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 率其属耕,竟亩,洒种,即櫌,礼毕。魏氏虽天子耕籍,其蕃镇诸侯,并阙百亩之 礼。晋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籍百亩,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 功。今诸王治国,宜修耕籍之义。”然未施行。宋太祖东耕后,乃班下州郡县,悉 备其礼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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