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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 志第6 礼三(4)

魏元帝咸熙元年,增封晋文帝进爵为王,追命舞阳宣文侯为晋宣王,忠武侯为 晋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谥曰文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 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 皇后,景王夫人羊氏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天子七庙,宜如礼营建。帝重其 役,诏宜权立一庙。于是君臣奏议:“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祇,逮至周室,制为 七庙,以辨宗祧。圣旨深弘,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尊 远。昔舜承尧禅,受终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于文祖。此则 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于是追祭征西将 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 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七月,又 诏曰:“主者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然于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崇 正永制。”于是改创宗庙。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于太庙,周、汉未有其准。魏明帝则别立庙,晋又 异魏也。六月,因庙陷当改治。群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诏 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之宜 也。其便仍旧。”至十年,乃更改筑于宣阳门内,穷壮极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 尔。庙成,帝率百官迁神主于新庙,自征西以下,车服导从,皆如帝者之仪。挚虞 之议也。至世祖武皇帝崩,则迁征西;及惠帝崩,又迁豫章。而惠帝世,愍怀太子、 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祔庙。元帝世,怀帝殇太子又被庙,号为阴室四殇。 怀帝初,又策谥武帝杨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阳陵侧。别立弘训宫,不列于庙。元 帝既即尊位,上继武帝,于礼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是时西京神主堙灭 虏庭,一江一 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位虽七室,其实五世, 盖从刁协,以兄弟为世数故也。于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三祖毁主,权居别室。 太兴三年,将登愍帝之主,于是乃定更制,还复豫章、颍川二主于昭穆之位,以同 惠帝嗣武帝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尊之义,在庙不替也。至元帝 崩,则豫章复迁。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颍 川又迁,犹十室也。于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

成帝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都,一温一 峤等入伐,立行庙于白石,告先帝先后曰: “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中 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 庙。臣等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于庙, 配飨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世,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康帝崩, 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 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降。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帝,世秩登进。于是颍川、 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孝武皇帝太元十六年,改作太庙, 殿正室十六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八间。栋高八丈四尺,堂基长三十九丈一尺, 广十丈一尺。堂集方石,庭以砖。尊备法驾,迁神主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 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 脯醢之奠。及新庙成,帝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 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 故事。安帝隆安四年,以孝武母简文李太后、帝母宣德陈太后祔于宣郑太后之庙。

元兴三年三月,宗庙神主在寻阳,已立新主于太庙,权告义事。四月,辅国将 军何无忌奉送神主还。丙子,百官拜迎于石头。戊寅,入庙。安帝崩,未及禘,而 天禄终焉。

宋武帝初受晋命为宋王,建宗庙于彭城,依魏、晋故事,立一庙。初祠高祖开 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东安府君、皇考处士府君、武敬臧后,从诸侯五庙之 礼也。既即尊位,及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国掾府君为七庙。永初初,追尊 皇考处士为孝穆皇帝,皇妣赵氏为穆皇后。三年,孝懿萧皇后崩,又祔庙。高祖崩, 神主升庙,犹从昭穆之序,如魏、晋之制,虚太祖之位也。庙殿亦不改构,又如晋 初之因魏也。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一胡一 婕妤为章皇太后,立庙西晋宣太后地。孝武 昭太后、明帝宣太后并祔章太后庙。

晋元帝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 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礼不安。可依礼更处。”太常 华恆议:“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又曰:“今上承继 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以为惠、怀及愍宜别立庙。 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客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 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祠七庙之礼。”骠骑长史一温一 峤议:“凡言兄 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豫神其事,以应九世之 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烝尝,于经既 正,于情又安矣。太堂恆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 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 不及庶人。”于是帝从峤议,悉施用之。孙盛《晋春秋》曰:“《阳秋传》云, ‘臣子一例也’。虽继君位,不以后尊,降废前敬。昔鲁僖上嗣庄公,以友于长幼 而升之,为逆。准之古义,明诏是也。”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章、 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怀表续奉还 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 袷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 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 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护军将军冯怀表议:“《礼》,‘无 庙者,为坛以祭’。可别立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 忌等议:“诸儒谓太一王 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皇帝庙 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袷太庙,征西东面。”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 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暢,赞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 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鸑,岁袷则祭之’。 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鸑。”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 “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 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于是抚军将军会 稽王司马昱、尚书刘劭等奏:“四祖同一居 西祧,藏主石室,禘袷乃祭,如先朝旧仪。” 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 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礼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 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禘袷,处宣 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 “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毁之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 主居太祖之上,亦可无疑矣。”

安帝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祭,诏博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邪王司马德文议: “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皇帝正太 祖之位。又汉光武帝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没,理可推矣。宜从范宣之言, 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室之首, 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而禘飨永 绝也。”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祠部 郎臧焘议:“四府君之主,享祀礼废,则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瘗埋矣。”时高 祖辅晋,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祀行事改制。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约,思与率土, 致力备礼。又太祖虚位,明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 祠部郎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辨斯义。而检以圣典,爰及中兴, 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帝建庙,六世 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 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 事七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授位,则亲近必复。京 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尔。 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袷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 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 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圆方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汉明 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按 《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 《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者五帝, 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 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书无全证,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 兴废迭用矣。”侍中车胤议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 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广厦,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 本顺民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书令王珉意与 胤同。太常孔汪议:“太始开元,所以上祭四府君,诚以世数尚近,可得飨祠,非 若殷、周先世,王迹所因也。向使京兆尔时在七世之外,自当不祭此四王。推此知 既毁之后,则殷禘所绝矣。”吏部郎王忱议:“明堂则天象地,仪观之大,宜俟皇 居反旧,然后修之。”骠骑将军会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意同忱议,于是奉行, 一无所改。

晋安帝义熙二年六月,白衣领尚书左仆射孔安国启云:“元兴三年夏,应殷祠。 昔年三月,皇舆旋轸。其年四月,便应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议云:‘应用孟秋。’ 台寻校自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应孟冬,回复追明孟秋非失。御史中丞 范泰议:‘今虽既祔之后,得以烝尝,而无殷荐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月应殷,烈 宗以其年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国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礼有丧则废吉祭,祭新主 于寝。今不设别寝,既祔,祭于庙。故四时烝尝,以寄追远之思,三年一禘,以一习一 昭穆之序,义本各异。三年丧毕,则合食太祖,遇时则殷,无取于限三十月也。当 是内台常以限月成旧。’就如所言,有丧可殷。隆安之初,果以丧而废矣。月数少 多,复迟速失中。至于应寝而修,意所未譬。”安国又启:“范泰云:‘今既祔, 遂祭于庙,故四时烝尝。’如泰此言,殷与烝尝,其本不同。既祔之后,可亲烝尝 而不得亲殷也。太常刘瑾云:‘章后丧未一周,不应祭。’臣寻升平五年五月,穆 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 海西夫人庾氏薨,时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内,庾夫人既 葬之后,二殷策文见在庙。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 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内,不以废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谓不得行大礼。 臣寻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载,用三十月辄殷,皆见于注记,是依礼,五年再殷。而 泰所言,非真难臣,乃以圣朝所用,迟速失中。泰为宪司,自应明审是非,群臣所 启不允,即当责失奏弹,而愆堕稽停,遂非忘旧。请免泰、瑾官。”丁巳,诏皆白 衣领职。于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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