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我没有过街。脸被撞烂、腿被打断的小伙子不是这一带惟一的抢匪。我突然意识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后再撞上一个。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盘。我本来只打算喝一杯,或许两杯,但我不敢保证我真能适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断言两杯酒下肚以后我会做出什么。
为了安全起见,我应该先回到我的地盘,在酒吧喝它一杯,绝不超过两杯,然后带几罐啤酒回房。
问题是无论怎么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对我而言。这我不是已经证明过了?我到底还打算再证明几次?
那我该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没法睡觉。我不喝酒也没法坐踏实,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妈的。我还是得喝一杯。那是药啊。任何医生看了我,都会开这处方。
任何医生?罗斯福医院那个实习医生呢?我感觉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抢匪抓着的部位,然后把我推入巷内。
“看着我,仔细听。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一条。”
我迟早总要死的,是那八百万种死法之一。不过如果我有选择的话,至少我可以死得离家近一点。
我走到马路边。一辆吉普赛出租车——惟一会在哈勒姆区揽客的那种——缓缓驶向我。司机是个西班牙裔中年妇女,诡异的红发上压了顶帽子,她认为我还算安全,我踏进车,关上门,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头万绪。我的手还在发抖,只是没有先前厉害,但内心的发颤仍然没有好转迹象。这趟车程好像永远到不了终点,这时我突然听到那女人问我要停在哪个 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门前,绿灯亮时,她笔直穿过十字路口,在我说的地方停下。我没动静,她扭头看我到底怎么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么也喝不到嘴。当然,他们现在很可能已经忘记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记得。
只要一想到踏入店内遭到拒绝,我就已经火得浑身发热。不,去他们的,我才不踏进他们天杀的大门。
该上哪儿呢?波莉酒吧应该打烊了,他们一向提前打烊。法雷尔小店呢?
金死后我就在那里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只杯子之前,我已经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还记得那酒。它叫“早年时光’。
奇怪我总记得喝的是哪种牌子的酒。其实全是垃圾,不过你就是会牢牢记得这类细节。
不久前聚会时,我也听到某人说过类似的话。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没碰酒了吗?我可以上楼回房,老老实实呆着,然后一觉醒来就是第五天的开始。
只不过我不可能睡着。我连房间都待不住。我会试一试,可是我到哪儿都待不住,因为我现在感觉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只有我那乱糟糟的脑袋瓜。如果现在不喝,一个钟头以后我还是会喝。
“先生?你还好吧?”—棒槌学堂·E书小组—
我对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钱包,抽了一张二十元钞票。
“我要打个电话。”我说,“就在街角那个电话亭。这钱你拿着。在这等我,好吗?”
也许她会拿着钞票扬长而去。我并不在乎。我走向电话亭,塞个铜板,开始拨号。
现在打实在太晚。几点了?过两点。不是熟人打这电话实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只要呆一个钟头,我就可以头脑清醒。
酒吧通常三点打洋。
那又怎样?附近有家熟食店会卖啤酒给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营业,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间。
不过他们有可能已经关门。我很久没去那里了。
金·达基嫩前厅的柜子有瓶“野火鸡”,而她的钥匙就在我的口袋里。
这可吓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随到随喝。要是到了那里,我不可能喝一两杯就算完事,我会喝光整瓶,而且只要开喝,我会一瓶接一瓶喝个没完。
我还是打了电话。
她在睡觉。听她接电话的声音我就知道。
我说:“我是马修。抱歉这么晚打来。”
“没关系。现在几点?老天,已经过了两点。”
“抱歉。”
“没关系。你还好吗,马修?”
“不好。”
“喝了酒?”
“没有。”
“那就没事。”
“我快崩溃了。”我说,“打电话给你是因为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不喝酒的办法。”
“做得好。”
“我可以过去吗?”
一阵死寂。算了,我在想。在法雷尔小店打烊前赶紧喝上一杯,然后打道回府。早知道就不打这通电话。
“马修,我也说不好这想法对不对。记住只要一个钟头一个钟头熬就好,实在没办法就一分钟一分钟来也可以,你随时可以打电话过来。吵醒我没关系,可是——”
我说:“半小时前我差点丢掉小命。我狠狠揍了那个家伙,又把他的腿打断。这辈子我从没抖得这么厉害。我看只有喝酒才能止住,可是我不敢喝,又怕我忍不住还是会去喝。本想只有找个人陪着聊天才能熬过去,不过这也难说。抱掀,不该吵你的。这又不是你的责任,抱歉,”
“等等。”
“我还在。”
“圣马克斯广场那儿有个地方,周末晚上都通宵聚会。地址就在通讯录里,我帮你查。”
‘好啊。”
“你不想去,对吧?”
“每次聚会我都说不出话。算了,简,我不会有事。”
“你在儿?”
“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交叉口。”
“你多久可以到这儿?”
我扫了一眼阿姆斯特朗酒吧。我的吉普赛出租车还停在那里。
“有辆出租车等着我。”我说。
“还记得怎么过来?”
“记得,”
出租车把我载到简那栋位于利斯本纳德街的六层仓库式建筑前头,计费表已经快吃光原本的二十块钱。我又给了她二十块钱。给得有点多,但我心存感激,而且我大方得起。
我按简的铃,两声长三声短,然后走出门外,等她给我丢下钥匙。我搭电梯到五楼,然后爬上她的阁楼小屋。
“挺快。”她说,‘你还真有辆出租车等着。”
不过也足够她更衣。她已换上旧的李牌牛仔裤,和一件红黑相间的花格子法兰绒衬衫。她是个颇有魅力的女人,中等身高,骨肉匀称,给人很舒服的感觉。她有一张心型脸,头发暗棕带灰,垂到肩膀。间隔适中的灰色大眼睛。她没有化妆。
她说:“我煮了咖啡。你不爱加东西,对吧?”
“只加波本。”
“开玩笑。你坐,我去拿咖啡。”
她捧着咖啡过来时,我正站在她的雕塑梅杜莎旁边。我的指尖沿着她的蛇形发辫滑下。
“她的头发让我想起一个女孩。”我说,“她金黄色的头发绑成辫子盘在头上、像极了你的梅杜莎。”
“谁?”
“她被人刺死,我不知道从哪说起。”
“随便哪里。”
我讲了很久,语无伦次,从事情的起头说到当晚被抢的经过。然后倒回前面,再讲后面。她偶尔起身去拿咖啡,等她回来时,我会接着话头说下去。或许我另外又起个话头。这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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