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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 续

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 续

在前次讲演时,我们曾单单讨论过失本身,而没有涉及它和被干涉的有意动作的关系;我们知道,就有些例子而言,过失似有意义。如果过失有意义这一结论能在更大范围上成立,则对意义的研究将会比对过失所由引起的条件的研究更为有趣了。

心理过程的意义究作何解,我们必须先有共同的观点。由我看来,意义就是它所借以表示的“意向”intention,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所占据的地位。就我们所观察的大多数实例而言,“意义”一词都可用“意向”和“倾向”tendency等词代替。究竟只是由于表现,还是由于对过失的诗意的夸大,才使我们相信过失之中有意向的存在呢?

现在请仍以舌误为例,并考察其更多的表现,我们便可知道这些实例全有显而易见的意义或意向,尤其是那些把自己所要说的话说反了的例子。譬如议会议长致开会词时,说:“宣告散会。”那是很容易懂的,其意义和意向就是他想要闭会。你也可以说:“他自己这么说的”;我们不过是抓住了他的要害。请你们不要打岔,表示反对,以为这是不可能的,以为我们知道他要的是开会,不是闭会,以为他的意向当然只有他自己最明白,他是要说开会的。你们这样说,是忘记了我们原意是要“单单讨论过失”;而要把过失和它所扰乱的意向的关系留待以后再讲的。所以你们犯了逻辑上“窃取论点”begging the question的谬误,而任意处理其所讨论的全问题了。

在另外的例子里,舌误虽不完全是所要说的话的反面,却仍表示出来一种矛盾的思想,譬如“我不愿geneigt估量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虽然并不是“不配”geaignet的反面,然而这句话的意义已和说话者所应取的态度大相矛盾了。

还有些例子,舌误只是在所要表示的意义之外增加一个第二义。于是其错句仍象是好几句的凝缩。譬如那个刚愎的女人说:“他只要吃点喝点我选择的东西就行了。”她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他的饮食自然可受他自己的支配,但是他要什么,究竟有什么用呢?我才可以代他选择食品呢?”舌误常予人以这种凝缩的印象。例如一位解剖学教授讲演鼻腔的构造,结束时,问学生们是否能充分了解,等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之后,他继续说:“这可很难相信,因为充分了解鼻腔的解剖的人,即在几百万人的城市里,也仅只一指可数……不,不,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数。”这个缩句自有意义:就是懂得这个问题的只有他一个人而已。

舌误除显而易见者外,还有一些例子,它们的意义是不易了解的,所以直接违反我们的期望。譬如错读专有名词,或乱发些无意义的语音等是很常见的事例,所以单单以此为根据,就可以解答“过失究竟是否全有意义?”的问题了。现在如果将这些例子加以更仔细的研究,也可以揭露这样一个事实,就是这种错误是不难领会其所以然的;老实说,这些似难了解的例子和前面比较容易懂得的例子之间确没有多大的差别。

有人问马主人马怎么样了,马主人说:“啊!它可‘惨过’stad——可再过一个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人再问他什么意思,他说他想这是一件惨事a sad business,把sad惨和take过揉合到一起就成了“惨过”stad。见梅林格和迈尔

另有一个人谈及一件可以非难的事,他接着说:“于是某些事实又‘发龊’refilled了”。他的解释是要说这些事实是“龌龊”的,“发现”revealed和“龌龊”filthy合而成为“发龊”refilled了。见梅林格和迈尔

你们可记得那少年要“送辱”一个不相识的女人。我们曾将此二字分析而成“侮辱”和“护送”,现在可不需要证据便知道这个分析是可信的了。由这些实例看来,可见它们即使不太明白,却也都可解释为两种不同说话的意向的混合或冲突。所不同者,在第一组的“舌误”中,一个意向完全排斥了其他意向,说话者完全把自己所要说的话说反了,在第二组中,一个意向仅只歪曲或更改了其他意向,因此,就造成一种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混合的字形。

我们相信现在已懂得大多数舌误的秘密了。这一层假若弄明白,那么从前不能理解的另一组舌误也可以领会了。譬如变换名词的形式虽不见得常常是由于两种相似的名词的竞争所致,然而那第二个意向是容易看出的。非舌误所致的名词的变式是常见的;这些变式的目的是要贬低某一人名;这是一种普通骂人的方式,有教养的人虽不想采用,却也不愿意放弃,它被伪装成笑话,虽然是很下流的一种笑话。举一个粗俗的例子吧,法国总统poincaré曾被歪曲为“schweinskarr锓猪样的”。我们还可以进一层,认为这种讥讽的意向也可隐匿于因舌误而造成的人名变式之后。如果这个假定是对的,则因舌误而造成的滑稽可笑的变名也可以有类似的解释。譬如议会议员称他人为“中央地狱里的名誉会员”honourable member for central hell,会场里的安静气氛一下子就因为这个可以唤起一种可笑而不快的形像的字儿而被扰乱了。因为这些变式有讥讽的表示,所以我们不得不断定它背后还有这样一个意思:就是“你不要受骗吧。我这个字是无意义的,有谁乱说,就让他下地狱”!其他象把完全无害的字变为粗俗污秽的字的舌误也可适用同样的解释。

有些人为了开玩笑,故意将无害的字变成粗野的字,这个倾向可算是大家熟悉的。有人以此为滑稽,其实,你若听到这种例子,便不免立即要问这是有意的笑话还是无意的舌误。

我们似乎已经以很少的劳力解决了过失之谜了。过失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它们是两种意向同时引起——或互相干涉——的结果;它们是有意义的。我知道你们必定有许多疑问要向我质难,我们须先解决了这些疑难,才可使这种努力所得的结果引起大家的信仰。我当然不愿意以粗率的结论来欺骗你们,让我们冷静地依次来讨论每一事件吧。

你们将有什么疑问呢?第一,要问我是否以为这个解释可用以说明一切舌误的事例呢?或只能说明若干少数的事例呢?其次,这个概念是否可兼用于许多种类的过失,如读误、笔误、遗忘及做错事和失物等等呢?再其次,疲倦、兴奋、心不在焉及注意不集中等因素在过失心理学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呢?此外过失中的两种互相竞争的意向,有一种常常是明显的,另一种则不一定。我们究竟如何可以揣知后一种的意义呢?你们除这些问题之外,有没有其他问题?如果没有,我可要提问了。我要提醒你们,我们讨论过失,不单为了要了解过失,而且要因此而了解精神分析的要义。所以我有下面的这个问题:干涉其他意向的究竟是哪种目的或倾向呢?而干涉的倾向和被干涉的倾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所以过失的谜一经解决,进一步的努力便又开始了。

这就是一切舌误的解释吗?我想说是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若研究一个舌误的例子,便可得到这个结论。但是我们可不能证明一切舌误都受这个法则的支配。虽然,却也没有妨碍;因为为了我们的目的,这一层在理论上是无足轻重的。然而即使我们所解释的舌误的例子仅是一小部分,我们所想要用来说明精神分析的结论却依然是有效的;何况我们所可解释的舌误还不仅是一小部分的事例呢?第二个问题:这个解释可否适用于他种过失呢?我们也可预先作肯定的答复。将来讨论笔误、做错事等例子时,你们也是可以信服的。然而为了叙述的便利,我想将这个工作暂时搁置一下,等我们更充分地研究了舌误之后再说。

有些学者视为重要的因素如循环系统的扰乱、疲倦、兴奋、分心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在对我们说来,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过失的心理机制适如上述,这个问题便须有更彻底的答复。你们要知道我决不否认这些因素。老实说,精神分析对于其他各方面的主张大概是没有争论的;精神分析只是要将从前已经说过的话加入一些新鲜的材料。有时候,以前所忽视而现在为精神分析所补加的却正是那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那些因小病,循环系统的紊乱及疲倦等而发生的生理的倾向,当然可以引起舌误;这是日常的经验也可以使你们相信的。但是承认了这些究竟可以解释什么呢?它们并不是过失所必需的条件。完全健康及正常的情形之下,也可以产生舌误。所以身体的因素只算是补充的;只能给产生舌误的特殊的精神机制以相当的便利。我从前曾用过一个比喻;现在一时找不到一个较好的,便仍用这个比喻了。譬如在黑夜里我正在僻静的近处散步,流氓来了,把我的金钱、手表抢去,强盗的面孔当时看不清楚,我向公安局控诉说:“僻静和黑暗抢去了我的钱物。”公安局长也许告诉我说:“在事实上讲,你似乎太相信极端的机械观点了。你的控诉应该是有一个没看清的窃贼趁黑夜和僻静而胆大妄为,才将你的钱物劫去。由我看来,最要紧的事是捉贼。捉贼之后或许还可取还赃物呢。”

心理生理的原因如兴奋,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显然算不上解释。它们只是几个名词而已;换句话说:它们是帘子,我们须要看一看帘子后面才对。我们的问题应该是:兴奋或分心究竟是为什么事而引起的呢?音值,字的类同,某些字共有的联想等的影响固然是重要的,因为它们给过失指出一条可以发泄的道路;然而即使前面有一条路,就能担保我一定走这条路吗?我还需要有一个动机,逼得我循着这条路走去。所以这些音值和字的联想也正象身体状况一样,只是易于导致舌误的原因,不可能成为舌误的真正解释。我讲演时所用的无数词语中有许多字和别的字声音相似,或和其相反的意义或公用的表示有密切的联想,但我却很少因此用错。哲学家冯特以为原来的意向假若因身体的疲倦而受制于联想的倾向,便容易引起舌误。这似乎有些道理,然而却不免和经验相抵触,因为就多数例子而言,舌误并没有什么身体的或联想的原因。

特别使我感有兴趣的是你们的下一个问题:两种互相干涉的倾向究竟用什么方法测定呢?你们或许不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这两种倾向之一,即被干涉的倾向,是容易被认识的;犯错误的人知道它,也承认它。引起怀疑的只是另一种,即所谓干涉的倾向。你们一定记得,我们已说过这个倾向有时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只要有认错的勇气,便可在错误的结果之中看出这个倾向的性质。议长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他显然是要开会,但也显然在骨子里是要闭会。明白极了,不需要再加以解释。但就其他实例而言,干涉的倾向仅只使原来的倾向变换面目,而没有将自己充分暴露出来——我们究竟用什么方法在这个变式中探得那干涉的倾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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