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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 续(2)

在某一组例子里,我们可以用很稳便而简单的方法,换句话说,你用什么方法测定被干涉的倾向,现在也可用这同样的方法测定干涉的倾向。说话者用了错字之后,我们加以查问,他便恢复他原来所要说的字。“啊!它可惨过stad——不,它可再过一个月。”他也可以补充说明干涉的倾向。我们可问他何以先说“惨过”呢?他说,“我本想说这是一件惨事。”就另一例而言,说话者用了“发龊”二字,他说他本想说这是一件龌龊的事,但是控制住了自己,而代以另一种表示。其干涉的倾向正象被干涉的倾向那样都昭然若揭。这些实例的起源和解释都不是我或帮助我的人编造出来的,我选用它们是有目的的。我们必须问那说话者为什么有此错误,问他能否予以解释。若没有这样问,他也许轻轻放过而不想寻求解释。但一经查问之后,他就将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说出来。你们要知道这个小小的帮助和其结果,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精神分析的雏型。

然而我怕你们才懂得精神分析的概念,不免立即对它产生一种抗拒力。你们不是竭力想要抗议,说犯错误者告诉我们的话不完全是可靠的证据吗?你们认为他当然要满足你要求解释的希望,因此,便将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告诉了你。至于这错误是否确实因此而起,你我都没有相当的证据。它也许是这样的,也许不是。他也许还想得到一种旁的解释。

很明显,你们是太看不起心理事实了,你们想,假使有人将某一物质作化学分析,测定其中某一成分的重量为若干毫克。他可从这个求得的重量,得到某一结论。你认为一个化学家会因为怕这一分离出来的物质也许有他种重量,而对这些结论有所怀疑吗?无论什么人都会知道,那物质只有这个重量,不会有其他的,因此,就在这一基础上毫不迟疑地建立进一步的结论。关于心理事实,一谈到某人受盘问时想到这个观念而不想到别的观念,你们便不信以为实,认为他也许还有别的念头。其实这都是你们不愿放弃你们心中的心理自由的幻觉。在这一点上,我要抱歉地说,我和你们的见解极端相反。

现在你们会有另一种抗议了,以为:“我们知道精神分析有一种特长的技术,能使被分析者解决精神分析的问题。譬如那餐后的演说者请大家起来打嗝以祝客人健康。你说其干涉的倾向是想要取笑;这个倾向和敬客的倾向互相冲突。但是这仅是你的解释,是以和这个舌误无关的观察为根据的。假使你去征求那说错话者的意见,他不仅不同意他有污辱的意思,而且要激烈地否认这个意思。你为什么当别人坚决否认时,还不放弃你这个无法证明的解释呢?”

是的,这次你们的辩驳可来得有力了。我可以想象出来那位不相识的演说者;他也许是那位首席客人的助理员,也许是一位年轻的讲师,一个很有希望的青年。我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有点不太尊敬他的领导的情感。于是一场吵闹发生了,他不耐烦起来,生气地对我说:“你也考问得够多了,如再多说,请不要怪我不客气了。你的怀疑足以破坏我一生的事业。我因为说了两次auf,以致于误把anstossen说成了aufstossen。这就是梅林格所谓‘语音持续’的例子,背后决没有其他恶意。你知道吗?那便够了。”这是一种令人吃惊的反应,一个确实有力的抗议。我知道我们不必再怀疑他,但是我想他说他的错误没有恶意的时候,似乎不免太起劲了。他大可不必因纯粹学理的研究而暴跳如雷,这一层你们或许也会同意,然而你们仍会认为他自己总该知道什么是他所要说的,什么是他所不要说的。

他该知道吗?怕仍是一个疑问吧。

你以为现在已将我驳倒了。我听你们说:“那就是你的技术了。犯错误者的解释如果和你的观点相合,你便宣告他是本问题的最后的证人,他自己是这么说的!但是假使他所说的和你的观点不相合,你便立即宣告他说的话不足为凭,要大家不必相信。”

那确是不错的。但是我可以举出一个相类似的例子。譬如在法庭上,被告认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认罪,法官便不相信。万一不是这样,法律便不能施行了;虽然也偶有过失,但你们总该承认,这个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嗯,难道你是法官吗?说错话的人难道就是你面前的被告吗?舌误难道就是罪过吗?”

这个比喻,你们可不必驳斥。你们知道关于过失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互相分歧的,这些分歧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如何才可以和解。因此,我提出法官和罪犯的比喻作为暂时和解的基础。你们应当承认,过失的意义如果被分析者所承认,就应当是无可怀疑的。这在我,也承认被分析者如果不肯直说,或者竟不许见面,则直接的证据必不可得。我们于是不得不象法官审案那样,利用其他证据作为推断的帮助。在法庭中判罪,为了实际的理由,也可用间接的证据。精神分析虽没有这种需要,但也未尝不可以考虑这种证据。你若相信科学只会有确已证实的命题,那就不免误解了;你若对科学作这个要求,也未免太不公允。只是那些有权威欲的,甚至于要以科学教条代替宗教教条的人们才有这种要求。其实科学作为教条仅有极少数明白无疑的原则;它所包含的主要是有不同程度的机率的陈述。科学家有个特点就是能够满足于接近真理的东西,虽还缺乏最后的证明,却也能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但是假使被分析者不想解释过失的意义,我们究竟到哪里去求得解释的起点和作为证据的资料呢?我们可以有几种来源:第一,可根据那些非过失所产生的类似现象,譬如一个人若因错误而变式和因故意而变式一样,背后都会有取笑之意。其次,可根据引起过失的心理情境和过失者的性格及未犯错误以前的情感,过失或许就是这些情感的反应。一般说来,我们根据一般原则以求得过失的意义;这在当初只算是一种揣测,一种暂时的解决,到后来研究心理情境而求得证据。有时候还必须等研究了过失意义的进一步的表现之后,才能证实我们所揣想的是否正确。

现在如果以舌误为限,尽管我还有几个好的例子,恐怕也不容易给你们以这种证据。那位要“送辱”某女士的青年,其实是很害羞的;那位说自己的丈夫要吃喝她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的夫人,我知道是治家很严的妇女,或者再举一个例子吧。俱乐部开会,一个青年会员演说时猛烈攻击他人,他称委员会的成员为“lenders  of the committee”〔意即委员会中的放债者〕用lenders〔放债者〕代替了“members”〔意即委员〕。据我们揣想,一些与放债lend-ing有关的干涉倾向正在他攻击别人时活跃着。其实有人告诉我说这位演说家常感有金钱上的困难,那时正想借债。所以其干涉的倾向确可译为下面的一个念头:就是“你在抗议时稍微慎重一点吧!这些人都是你想要向他们借钱的人哩。”

我如果讲到别种过失,我便可以给你们这种间接证据的许多实例。

一个人若忘记了一个熟悉的专名,即使非常努力也不能将它保留于记忆之内,我们便可以揣想此人对他必无好感,所以不愿回忆。我们若记得这一层,便可讨论下面几个过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和某女士发生恋爱,但某女士对他没有什么情感,不久后,她和x先生结婚了。y先生虽早已认识x先生,并和他有业务上的关系,但是现在他却一再忘记了x先生的名字,以至于每当需要写信给他的时候,便要向别人询问他的名字。y先生显然是想将他幸运的情敌完全忘悼,永远不想到他。

又如某女士向医生打听一个他们所共同认识的女朋友。她用这位女友未出嫁以前的姓氏,忘记了她结婚以后的姓氏。她承认自己很反对这个婚事,而且很厌恶她女友的丈夫。

关于专名的遗忘,我们到后来再详加讨论;现在所要注意的是引起遗忘的心理情境。

关于“决心”的遗忘大概是由于一种相反的情感,阻止了“决心”的实行。不仅是精神分析家有此见解;一般人日常事务中的态度也通常如此,只是在心理上不肯承认而已。一个施恩者如果忘记了求恩者的请求,则施恩者虽然道歉也不能使求恩者无所芥蒂。在求恩者想来,施恩者显然太忽视他了;他允其所请,可是并无实践之意。所以遗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不免引起怨恨,可见精神分析家和一般人对于过失的概念似乎没有什么分歧。试设想有一女主人看见客来,便说:“你今天来了吗?我却已忘记了今天的约会了。”或者有一青年对他的恋人说自己已将他们前次所定的约会通统都忘记了。其实,他决不会承认的;他会在一刹那间捏造出种种荒谬不可能的事实阻止他践约赴会,并使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可能给她消息。我们都知道在军队中,,遗忘不能作为借口以求得宽恕而免于刑罚;这个制度是大家承认为公允的。这样一来,人人都立即会承认某种过失是有意义的,并且也知道那意义是什么了。他们为什么不将这个认识推之于他种过失而公然承认它42 呢?这个问题自然也有一个相当的答案。

遗忘“决心”的意义在一般人们的心目中既已无可置疑,无怪作家也用这种过失来表示相类似的意义。你们若看过或读过肖伯纳的《凯撒与克利奥佩特拉》,可记得凯撒在最后一幕离场时,觉得自己忘记了一件所要做的事,而深感不安。最后,才想起是未和克利奥佩特拉话别。作者想利用这个文学的技巧来表示凯撒的自大之感,其实凯撒既未尝有此感,也未尝有此渴望。从历史上看来,你们可以知道凯撒曾带克利奥佩特拉同赴罗马,而且凯撒被刺的时候,克利奥佩特拉和她的小孩子还住在罗马,到后来,才离城逃去。

这些遗忘“决心”的例子的意义都显而易见,所以对我们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从心理情境中求得过失意义的线索。所以现在请讨论一种不易了解的过失,即关于物件的遗失。你们以为遗失物件可以引起烦恼,所以也许不相信失物也有目的,然而这种例子却也很多。有一个青年遗失了一支他所喜爱的铅笔。几天前,他的姊夫寄给他一封信,信是以这几个字结束的:“我现在可没有时间和兴致鼓励你浮薄游荡。”原来铅笔就是这位姊夫的赠品。如果预先没有这个事件,我们当然不能说他遗失物品背后有遗弃赠品之意。类似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一个人遗失物件,或者由于和赠物者吵嘴而不愿记起他,或由于厌恶旧物,希图找个借口获得较新较好的物品。又如将物件失落,损坏,或毁坏,也可用来达到相类似的目的。一个小孩在生日的前一天弄坏了自己的所有物如表和书包等,这能被看作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吗?

一个曾经因为丢失物件而感到不安的人,必不愿相信他这个行为是有意的。然而有时我们也可由失物的情境看出一种暂时的或永远的遗弃之意。下面也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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