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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 续完

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 续完

过失之有意义,我们已努力证实,并可用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了。可是我要再声明一下:我们决不主张——为我们的目的起见,也不必主张——每一过失都各有其意义,虽说我相信这也是可能的。我们只须证明各种过失比较普遍地有这种意义便够了。关于这一点,各种过失形式也略有差异。有些舌误、笔误等纯粹是生理变化的结果,虽然那些基于遗忘如遗忘专名或“决心”及失物等的过失不是如此。遗失了自己的所有物在某些实例中也被认为是没有用意的。总之,我们的理论只可用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过失。当我们进而假定过失是由于两种“意向”互相牵制而发生的心理行动时,你们也必须记得上述的这个限制。

这便是我们的精神分析的第一个结果了。以前的心理学不知道有这种互相牵制的情形,更不知道这种牵制能产生这些过失。我们已经将心理现象的范围大加扩充,而使心理学有前所未经承认的现象了。

让我们先讨论一下“过失是心理的行动”这一句话。“过失是心理的行动”是否比“过失是有意义的”有更丰富的涵义呢?我认为不然。相反,前一句话反比后一句话更加模糊,而更易引起误会。凡是在心理生活中可以观察的一切,都可认为是心理现象。但也要看它是否为这样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它直接起源于身体的器官,或物质的变化,因而不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或者是另一种现象,它直接起源于他种心理过程,而在这些过程背后在某一点上发生一系列的机体的变动。我们之所谓心理过程,便指那后一种。所以我们不如说:过失是有意义的,反较为便利;所谓意义就是指重要性,意向,倾向,及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

还有一组现象虽和过失有很密切的关系,但不宜称为过失。我们可称为“偶然的”及症候性的动作。这些动作似乎是没有动机,没有意义,也没有用处,而且显然是多余的。它们一方面和过失不同,因为没有可以反抗或牵制的第二个意向;另一方面又和我们所视为表示情绪的姿势和运动没有什么区别。凡是属于这种偶发的行动的还有显然没有目的的动作,如戏动衣裳或身体的某些部分,或伸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这些动作也有应做而不做的,以及哼哼哈哈聊以自娱等。我说这些动作都有意义,都可和过失作同样的解释,都可以被视为真正的心理动作,而成为其他较重要的心理过程的表现。然而这些现象,我不想再详细讨论了,现在要回头来再谈过失;因为关于过失的讨论可以使许多研究精神分析的重要问题更为清楚。

讨论过失时最有趣而又未得到解答的问题当然是下面的几个:我们说,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其一可称为被牵制的意向,另一个可称为牵制的意向。被牵制的意向不会引起其他问题,至于牵制的意向,我们第一要知道那些起来牵制他种意向的是些什么意向。第二,牵制的意向和被牵制的意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

我们可再用舌误为同类的代表,先回答第二个问题,然后再回答第一个问题。

舌误里的牵制倾向,在意义上可能和被牵制的意向有关,在这类实例中,前一种意向乃是后一种的反面,更正,或补充。但在别的模糊而更有趣的例子里,牵制的倾向在意义上可能和被牵制的意向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种的关系不难在已研究过的实例里求得证据。凡属把要说的话说反了的舌误,其牵制的意向几乎都和被牵制的意向有相反的意义,因此,其错误乃是两种相反的冲动互相冲突的结果。那位议长舌误的意义是:“我宣布开会了,但却宁愿闭会。”一个政治性的报纸被人说它腐败,它便撰文力自申辩,结束时想用下面这一句:“读者应深知本报向来以最不自私disinterested的态度力图为社会谋幸福。”但是受委托作此申辩的编辑不料竟将“最不自私的态度”误写为“最自私的态度”in the most interested manner。这就是说,他想,“我不得不作这篇文章,然而内幕如何,我是知道得很清楚的,”又如有一位代表主张某事要直告皇帝,但是他对自己的勇敢感到恐惧,于是因舌误而把直告误为婉告了。

前面所举给人以凝缩和简约印象的例子,也有更正,补充或引伸之意,其中第二倾向与第一倾向密切相连。譬如“事件于是发觉了,然不如直说它们是龌龊的,所以——事件于是发龊refilled了。”“懂得这个问题的人屈指可数,然而不然,真正只有一个人懂,那么很好,——便算屈一指可数吧。”又如“我的丈夫可以吃喝他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但是你知道我可不允许他喜欢这喜欢那的,所以——他就吃喝我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吧。”就这些例子而言,其过失都起源于被牵制的意向的内容或和这种意向有直接的关系。

互相牵制的倾向,若没有关系,便不免可怪了。假使牵制的倾向和被牵制的倾向的内容之间毫无关系,那么牵制的倾向究竟从哪里发生的呢?何以恰好在那时表现出来呢?要答复这个问题,则只得由观察入手,而由观察的结果可以知道那牵制的倾向起源于这人不久前所有的一个思路a train of thought,然后表示出来而为这个思路的尾声。至于这个思路已否表示为语言,那是无关紧要的。所以这也可视为“语音持续”的一种,不过不一定是言语的“持续”而已。这里牵制的和被牵制的倾向之间却也不无联想的关系,不过这种关系在内容上是求不到的,只算是勉强造成的关系吧了。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我自己观察得来的。我曾在秀丽的多洛米特山中,遇见两个维也纳的女人。她们出发散步,我陪伴她们走了一段路,在路上讨论游历生活的快乐和劳顿。有一位女人承认这种生活是不舒服的。“整天在太阳底下走路直到外衣……和别的东西为汗湿透,确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在这句话里,她已在某一点上略有迟疑了。她又接着:“然而假若有nach hose换一换……”hose的意思是裤子:这位女士本想说nach hause〔意思是我家里〕,我们不将这个舌误加以分析,我想你们是容易懂得的。这个女人的意思本要列举一些衣服的名目,如“外衣,衬衫,衬裤”等。因为要合乎礼仪,所以衬裤没有说出来;但是在第二句里这句的内容是完全独立的那未经说出的字因声音相似就变成hause的近似音了。

现在可以谈到那个迟迟未答的主要问题了,那就是,用这种奇特的方式来牵制他种意向的究竟是些什么倾向呢?它们种类繁多,然而我们的目的是要求得到它们的共同成分。如果我们怀着这个目的将许多例子加以研究,就可以知道它们可分为三组。第一组是说话者知道他的牵制的倾向,并且在错误前也感觉到这种倾向。譬如“发龊”这个舌误,说话者不仅承认他所批判的事件是龌龊的,而且也承认自己有要将此意发表的倾向,只是后来加以阻止而已。第二组是,说话者承认自己有那个牵制的倾向,但不知道这个倾向在讲错话之前曾有相当的活动。因此,他虽接受我们的解释,可不免稍稍有些惊异。这种态度的例子在他种过失中比在舌误中更易寻到。就第三组而言,说话者对于牵制倾向的解释大加驳斥;他不仅力辩这个倾向未在他说错之前有所活动,而且说自己对于这个倾向一无所知。譬如关于“打嗝”的例子,我说出他牵制的倾向,说话者力加驳斥。你们知道我和你们之间对于这些例子的态度也是相距很远的。我不相信那说话者的否认,仍然坚持我原来的解释,而你们则深为他的热情所动,认为我是否应该放弃这种解释,而采用精神分析诞生以前的见解,把这些过失看作是纯粹生理的行动。你们为什么有此见地,那是我可以猜想得到的。我的解释含有这个假定:就是说话者所不知道的意向可以通过他表示出来,而我则可以由种种迹象推测其性质。这个结论又新奇,又关系重大,就不免使你们有所怀疑了。这我都知道,而且我也承认你们是对的。然而有一事要弄明白:这个已由许多例子证实的过失说,你们如果要使它引伸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你们必须作出大胆的假定;否则你们刚刚开始获得的过失说不免又被放弃了。

现在让我们暂停片刻来考虑这三组舌误的三种机制的共同成份吧。侥幸的很,这个共同成分是容易看得见的。就前两组而言,其牵制的倾向是说话者承认的;而且在第一组里,说话者刚在说错之前,便已觉得那倾向的活动。但无论是哪一组,其牵制的倾向都被压制下去。说话者决意不将观念发表而为语言,因此他便说错了话;换句话说,那不许发表的倾向乃起而反抗说话者的意志,或者改变他所允许的意向的表示;或者与它混合起来,或意取而代之,而使自己得到发表。这就是舌误的机制。

由我看来,第三组的过失也可以与描述于此的机制完全协调起来。我只须假定这三组的区别在于压退一个意向的有效程度彼此不同。就第一组说,其意向是存在的,而且在说话前已被觉得;只是在说话时才被拒斥,因为被拒斥,所以在错误里得到了补偿。就第二组说,拒斥得更早。在说话之前,意向早已不复觉得,却仍显然是舌误的动因。但这样就使第三组的解释简单化了。一种意向纵使受了长时间或许是很长时间的阻止,得不到表示,说话者因此极力否认,但是,我敢说这种意向仍旧可以感觉得到。若丢开第三组的问题不谈,从其他两组,你们也必须作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说话的原来倾向的压制乃是舌误所不可缺的条件。

我们现在可以说在过失的解释上已经有进步了。我们不但知道过失是有意义和有目的的心理现象,也不但知道它们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而且知道这些意向中若有一个想要借牵制另一个而得到发表,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动。简单地说,一个倾向必须先受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这自然不能给予过失的现象以一种完满的解释。我们立即可发生进一步的问题;大概地说,我们懂得愈多,发生新问题的机会也愈增加。譬如我们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事情不能进行得更加简单化呢?假使心内产生一种意向想要阻止另一倾向不使实现,那么阻止成功,这个倾向便完全没有表现的可能;阻止失败,被阻止的倾向便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然而过失却是一种调解的办法;那两种冲突的意向,在过失里,各有一部分成功和一部分失败。被胁迫的意向既没有全被阻抑,而除了少数例子以外,也不能照原来的目的直冲而出。据我们的想象,这种牵制或调解的发生必先有种种特殊的条件,只是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我们无从推测罢了。我也并不以为我们对过失作更深入的研究,便可以发现这些未知的条件。首先我们必须对心理生活的他种模糊境界作彻底的研究,只是通过这些研究而得到的类比,才使我们敢于对有关过失的进一步说明,作出必要的假定。但是还有一点需要你们注意。用小小的迹象作研究的指导,象我们在这方面所常作的那样,也不无危险。有一种心理错乱叫做联合妄想狂combinatory para-noia,就是利用这种小小的迹象超过一切限度。我自然不主张由此得到的结论是绝对不错的。我们若要避免这种危险,,就只有扩大观察的范围,只有从各种方式的心理生活,积累许多类似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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