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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 续完(3)

下面是第二点:假使大多数的例子已证实“决心”的遗忘必出自“相反之意”的牵制,则被分析者纵然否认我们所测定的“相反之意”的存在,我们却也敢于坚持自己的解释了。试举最平常的遗忘,如忘记还书,忘记还债等为例吧。忘记了还书或还债的人,我敢说,一定有不愿还书或不愿还债的意图。他虽对此否认,但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另一种解释。因此,我们可以告诉他有此意向,不过自己不会觉得;而是借着遗忘的结果暴露他自己便够了。那时他也许力辩自己仅只是遗忘而已。你们知道这个情境是我们以前遇到过的。我们对于过失的解释已为许多实例所证明,现在若要作逻辑的引伸,则不得不假定人们有种种为自己所不知道的倾向能够产生重大的结果。但是因此,我们便不免和普通心理学及一般人的见解大相冲突了。

忘记专名、外国人名及外文字等,也同样是由于和这些名词直接的或间接的不相融洽的倾向。我已经举了几个例子说明这种直接的嫌恶。但是间接的原因这里却特别常见,要解释它,便须有细心的分析。譬如在这次大战期间,我们不得不放弃许多以前的娱乐,于是我们关于专名的记忆力,都因风马牛不相及的关系而大受妨害了。近来我曾记不起比森茨bisenz镇;据分析的结果,我对这个镇并没有直接的嫌恶,只是因为我曾在奥维多的比森支大厦the palazzo bisenzi度过了许多愉快的日子,而比森茨和比森支发音相似,所以被联带淡忘了。在遗忘这个名称的动机上,我们初次遇到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后来在神经病症候的产生上占很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就是,和痛苦情感有关的事物,回忆便将引起痛苦,所以记忆方面便反对这种事物的回忆。这个避免痛苦的倾向,实际上就是忘记名词及其他多种过失,遗漏和错误的最后的目的。

然而名词的遗忘,似乎特别适用心理生理的解释,所以有时它的发生不必有一种避免痛苦的动机。一个人若有忘记名词的倾向,据分析研究,便可看出其遗忘不仅因为他嫌恶这些名词,也不仅因为这些名词可以引起某种不愉快的回忆,而且也可因为这一特殊的名词属于某种更为亲密的联想系列。这个名词被固定在这儿了,不愿和其他事物造成联想,有时为了要记得某些名词,故意使它们造成联想,可是因此造成的联想反而促进遗忘。你们若记得记忆系统的组织,对这一点一定会感到奇怪。人们的专名可作为最明显的例子,因为他们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譬如提奥多theodore这个名字对你们有些人说来不引起特殊的意义;然而对有些人却是他父亲,兄弟,朋友或自己的名字。据分析的经验,你们中前一部分人必不至于忘记以此为名的客人;而后一部分人却似乎认为应当留以称呼其亲密的戚友,对于以此为名的客人却不免有些遗憾了。现在我们假定这个由联想而引起的阻抑,与苦痛原则的作用,以及间接的机制正相符合;你们便可知道对于名词的暂忘,在原因上也是非常复杂的。但是我们如果对于事实作充分的分析,则这些复杂的原因也是可以完全揭露的。

对于印象和经验的遗忘,比对于名词的遗忘更能明显地表现出一种避免不愉快的倾向。当然并不是所有这类遗忘都属于过失的范畴,只有根据一般经验的标准,那些被认为是异乎寻常的、不合理的遗忘,譬如忘记了新近或重要的印象,或忘记某一记得清楚的事件中的一段,才属于过失的范畴之列。我们究竟如何或何以有一般遗忘的能力,尤其是如何能忘记了那些印象很深的经验如孩提时的事件,那是另一问题。就这种遗忘而言,对于痛苦联想的避免虽然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用以解释一切。至于不愉快的印象之易于遗忘,那是无可怀疑的事实。许多心理学家都曾注意及此;达尔文也深知这个道理,所以凡是和他的学说相冲突的事实,他都慎重记载,因为他怕忘记了这些事实。

第一次听到这个以遗忘抵制不愉快记忆的原则的人都不免抗议,认为根据他们自己的经验,恰恰是痛苦的记忆难于遗忘,因为痛苦的回忆往往不受意志的支配——例如悲哀和羞辱的回忆。这个事实是对的,但这一抗议却是很少理由的。要知道心灵就是相反冲动决斗竞争的场所,或者用非动力论的名词来表达,是由相反的倾向组织而成的。一个特殊倾向的出现,一点也不会排除其相反倾向的存在;两者是可以并存的。重要的问题是:这些相反的倾向究竟有何种关系?

究竟失落和错放物件既可有许多意义,也可有许多要借这些过失以表示出来的倾向,所以讨论起来,有特殊的兴趣。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失物的愿望,所不同的是这个愿望的理由和目的。一个人失物,也许是由于此物已破损,也许是他要想借此换一个好的,也许是他对于此物不很喜爱;也许是他对赠送此物的人有了不快之感;也许是他不愿再回忆取得此物时的情境。失落物件,或损坏物件,都可用以表示相同的意向。传说在社会生活中,不受欢迎的私生子常远较正常怀孕的孩子为虚弱些。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教养员用粗糙的方法才造成这个结果,管理儿童时的某种程度的不关心就很够解释了。物品的保存与否也正与此一样。

有时一个物件虽没有失去价值,但也可被失落,似乎由于有一种牺牲了它就可以逃避其他更可怕的损失的冲动。据分析的结果,这种消灾解难的方法仍很通行,所以我们的损失也屡出于自愿的牺牲。失物也可用以泄愤或自惩。总之,失物背后所有较远的动机,是不胜枚举的。

和其他过失一样,误取物件,或动作错误,也常被用来满足一种应当禁止的愿望;其意向借口于偶然的机会。譬如象我的一个友人所曾做过的,他很不情愿搭火车到乡下去访友,后来在某站换车时,竟误上了回城的火车。又如有人在旅行时想要在某处歇一歇,可是因和他处已经有约而不能做到,于是他弄错或延误了时间,以致不得不如愿以偿地耽搁了下来。或者象我所治疗的某一病人,我禁止他和他爱人通电话。他本想和我通话,可是报错了号码,以致又和她通话了。下面是一个工程师的自述,颇足以说明损坏物件及动作错误的意义。

“我曾在一个中学的实验室里和几个同事作关于弹力的实验;这是我们自告奋勇的工作,但是它所耗费的时间却超出了我们的预算。有一天,我和我的朋友f.同入实验室,他说自己家里很忙,不愿在此耽搁太久。我对此不禁表示同情,并半开玩笑地谈到一星期前的事件说:‘我希望这个机器再坏一次,好使我们暂时停工,早点回家。’布置工作的时候,f.的职务是管理压力机的阀门;换句话说,他必须慎重地打开阀门,好使储藏器内的压力慢慢地进入水压机的气缸内。领导实验的人站在水压计旁边,到了压力适中的时候,大声喊道‘停止!’f.听到这个命令,便将阀门用死力向左旋转。凡关阀门须向右转,这是没有例外的。于是储藏器内的全部压力立即侵入压力机内,致使连接管不胜负荷,有一个立即破裂——这是一个完全无害的事件,但却使我们不得不停工回家了。不久以后,当我们讨论这个事件时,友人f.已记不起我在先前所说的话,而我却记得毫厘不爽,这确实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记住这一点,你可能开始会怀疑仆人们失手损坏家内的器物是否完全出于偶然了。甚至一个人自己伤害了自己,或使自己陷于危险,究竟是否偶然,也都可发生疑问了——你们若有机会,这是可以用分析试验的。

关于过失,所能说的远不止于此;还有许多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但是假使你们听了我的演讲,已稍微改变了已往的信仰而预备接受这些新的见解,那也可以使我满足了。其他问题尚未解决就随它去吧。因为单靠过失的研究,决不能证明一切原则。为了我们的目的,过失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们是普通的现象,既为大家自身所易于观察,又和病态不发生关系。在结束之前,我想再指出一个未曾答复你们的问题:“假使由这许多例子看来,人们已对过失有所了解,而且他们的行动也似乎表示他们认识了过失的意义,那么他们究竟为什么还如此普遍地把过失看作是偶然的、无意义的现象,而如此强烈地反对精神分析的解释呢?”

对的,这个问题确有解释的必要。然而我并不立即给你们解释;我宁愿慢慢地使你们领会种种关系,然后不必借我的帮助,自然会得出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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