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和她的男宠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女巨贪杨秀珠在案外逃曾轰动全国,她的司机杨胜华的一举一动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现年50岁的杨胜华是温州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说到其迅速攀升,就不得不提及女巨贪杨秀珠。
杨秀珠,1947年出生,曾任温州市长助理、副市长。2003年4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出境外逃。2004年2月,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检察机关通过对100多名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初步查清,杨秀珠涉案金额共计2.532亿元,现已追缴4240多万元,冻结房产、资金7000多万元。
1989年至1993年,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期间,杨胜华结识了杨秀珠。据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忆,最初,杨胜华只是温州市规划局下属分局的一名司机,并不是杨秀珠的专职司机。由于他能说会道,又会迎合领导,很受杨秀珠的赏识,杨秀珠甚至在公开场合都表现出对他的特别关照。只要自己的司机有事,杨秀珠就会主动找杨胜华来开车,有一段时间,杨胜华为杨秀珠开车次数甚至比专职司机还多。后来,在杨秀珠出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后,他又被借调去给杨秀珠开了近一年的车。
许多市规划局同事对杨胜华的印象一般:1.7米多的个头,壮实敦厚,操一口地道的温州话。然而,让大家颇感意外的是,就是这样一名官车驾驶员,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却突然当官了!
杨胜华的升迁之路可谓一帆风顺。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他在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期间,1995年10月,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成立,隶属于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他便从此担任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1月,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成立,由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主营业务为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杨胜华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人担任两家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杨胜华不由得让人刮目相看了,一些曾与他一道共事的驾驶员纷纷向他投来惊讶而羡慕的目光。
杨胜华是如何完成“华丽变身”的呢?相关知情人纷纷透露,这全靠了杨秀珠这名“贵人”的点拨和提携。1995年,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1998年,杨秀珠任省建设厅副厅长,而由杨胜华掌权的两家国有公司,恰恰也属于城建领域。几个知晓内幕的人员说,是杨秀珠这名“靠山”授意下属将杨胜华提拔重用的,杨胜华曾也向好友透露杨秀珠对自己的关照。这也难怪会引来“是杨秀珠把司机扶上马的”、“二人关系不清不楚”等坊间议论。
利令智昏侵吞国有资产
从一名受人使唤的司机,一跃成为呼风唤雨的老总,杨胜华难以自持,似有飘飘然、恍如隔世的感觉。欣喜之余,他的私欲也不由开始膨胀起来,决定鼓起风帆,谋划起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创业。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该800万元人民币。《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
把国有公司变成私人公司后,杨胜华第一次有了莫大的成就感,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0年8月,他故伎重施,利用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和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伪造票据等,杨胜华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就这样,杨胜华用“小鱼吃大鱼”的办法,通过偷梁换柱,一举成了两家国有公司的实际大股东与控制人,将国企变成了自己的公司,进而坐拥资产数千万。
正当杨胜华所谓的“事业”如日中天之时,一个意外让他的短暂辉煌戛然而止。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在查办电力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中,发现原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光荣的受贿线索,查证后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而这个杨光荣,恰恰是“女贪官”杨秀珠的胞弟。同年4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出逃境外。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此后,与杨秀珠案相关的贪腐人员先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定罪判刑。当时,这一系列案件被统称为“杨秀珠腐败串案”,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05年10月鹿城区检察院对杨胜华立案侦查,2007年7月杨被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2007年9月又被温州水务集团开除公职。
杨胜华已于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之后一直滞留国外。接下来的8年里,浙江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杨胜华案的侦查,并全力对其实施追捕,直至2011年,事件终于有了转机。
出逃后回国投案进班房
2011年4月,温州鹿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关于要求回国自首接受处理的报告》的传真,落款人正是杨胜华。报告中,他吐露了这些年来婚心路历程,流露出回国的渴望。同年6月,他在朋友的陪同下,走进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杨胜华的突然投案,再次引发各方猜测。有人认为,他之所以回国,是为了处理与他夫人胡洁的离婚案。也有人认为,他可能是在国外穷困潦倒,混不下去了。据杨胜华自己称,之前已与前妻胡洁离婚。现在孩子都长大了,也结婚成家,自己已经没有了负担,他一个人在国外很想回来,就选择了自首。由于案情重大,2011年7月21日,杨胜华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23日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6月28日,倍受关注的杨胜华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潜逃国外8年之久,如今归国自首,站在公众面前接受审判。辩护人提问:“归国自首有可能面临较长刑罚,你是怎么想的?”杨胜华说:“对这一决定,我没有后悔。”公诉人指控,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2012年8月10日,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可以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
鉴于杨胜华案发滞留境外期间能自动归国投案,并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官员”司机变“巨贪”的警示
“‘巨贪’司机沦为‘巨贪’,在一些人听来颇为新鲜,然而我们却不能视其为腐败个例,而应深刻反思其中的问题,尤其是权力庇护下的监督漏洞。”办案检察官心情沉重地指出。有关人士也感叹:该案直到杨胜华滞留国外后才案发,充分折射出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相关专家指出,“女巨贪”杨秀珠涉案2.5亿余元,杨胜华涉案数千万元,如此数额巨大的鲸吞,直至他们逃往国外才东窗事发,充分暴露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虚”的监督漏洞。如果不尽快从制度上解决这些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失控、真空现象,类似案件还会继续发生。此外,监督职能部门也应该在反腐问题上加大执法力度,挤压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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