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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博览群书 深入圜土(3)

监狱里的条件十分恶劣,地狭人多,人满为患,是这里的主要特征。屈原所在的这 间牢房,总共不过一丈多见方,无牖无窗,只有一扇小小的木栅门,但却监押着二百多 罪犯。白天犯人们都坐着、站着、占地方小,到了夜晚却成了灾难,彼此相挤,相压, 相撂,你枕着我的腿,我躺着他的腰,毫无回旋的余地,屎尿皆闭于其中,与呼吸并饮 食之气相混杂,令人难以忍受,故每夜均有窒息者,少则三五人,多至十几人。这里最 怕疾病传染,也最容易传染疾病,每当流行病传染时,患者相继倒地,外运不迭,死者 相倚相累,堵塞门户。狱卒命犯人帮忙往外抬死者,常常走着走着便猝然身亡,溘然长 逝,令人不寒而栗!……

郢都和全国大大小小的监狱,为何关押的罪犯竟会如此之多?原来,士师、胥吏、 狱官、禁卒,均以此谋利,关押的犯人愈多,他们获利愈丰,因而稍有牵连,便千方百 计地捉拿监禁,岂能不多!一旦入狱,不问是否有罪,一律给他们戴上手铐脚镣,锁进 老监,令其困苦不堪,然后进行敲诈,根据犯人出钱多少,分别对待。出资最多者,不 仅可以脱去刑具,,还能移至监外板屋居住;一贫如洗,沙粒似的连一滴油水也难挤出者, 不仅刑械决不稍宽,还施用种种手段进行折磨,立标准以警其余。同案入狱,主谋和重 罪者,出居于外;轻罪和无罪者,反而严刑折磨,遭受非人的待遇。这些人积忧成疾, 寝食违节,一旦染病,又无医药,侥幸生活者,百不及一。

在这里,金钱能够通神,上上下下的工作人员,少有以国家法律为念者,多以手中 的权柄作为牟取暴利的手段。刽子手本是十分下作的职业,但在这里却很是盛气凌人。 凡判处死刑已经上呈的,刽子手们便公开进监敲诈,索取金钱与财物。对那些被判处极 刑的,满足其要求者,行刑时先刺其心,否则四肢尽解,心犹不死;对那些被判处绞刑 的,满足其要求者,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绞加别械,然后得死;惟独对被判处大辟的, 无所要挟,然而还要质其首,以勒索钱财。负责捆绑的也是这样,不满足其要求者,捆 绑时即先折断其筋骨。专管上刑的和打手们更是如此,例如,有三个犯人同时被拷打审 讯,其中一人给二十金,被打得筋断骨折,数月卧床不起;另一个给双倍,只伤了点肌 肤,旬日即愈;第三个人给六倍,当夜行走健步如飞。

有一姓郭的恶棍,一向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后因霸占一村姑而连杀三人,被捕入 狱。似此十恶不赦之徒,依法当斩,按民愤亦当处决。然而,他是当地著名的富豪,家 中有的是钱财,买通了胥吏,他们另外准备一份奏章,狱辞不动,只取同案从犯无亲无 故者换其名,待将审判书加封上奏时,偷偷更换过来。主审官虽然发现了其中的破绽, 但却不敢上本复请,因为那样做是要被罢官撤职的,谁肯以自己的高官厚禄换一个素不 相识者的性命呢?因而作恶多端的郭某依然逍遥,继续为非作歹。

凡杀人者,狱辞中无“故杀”、“谋杀”的字样,经秋审必定缓行。有一解某,共 杀四人,以重金买通胥吏,改动狱辞,缓行遇赦。将要离开监牢的时候,似有恋恋不舍 之意,夜夜与其党徒置酒酣歌达旦。有人叩问杀人之事,解某毫不避讳,一一详叙之, 得意洋洋,口若悬河,似在炫耀自己的本领。

有一巨商,姓赵,往来吴越作盐业丝绸生意,家产无数,因买奴婢事打死人吃了官 司,被关押在监。秋审后,处死的呈文业已批下,不久就要执行。恰在这时,他在西湖 南岸买的一位八姨太香茗来探监,胥吏一见钟情,垂涎欲滴。经周旋,赵某同意将香茗 让与胥吏,换取了自己的性命,狱中待赦。监押期间,赵某与胥吏里外勾结,狼狈为奸, 在狱中经营起了特殊生意,大发不义横财。

数月之后,屈原虽吃了许多皮肉之苦,但对楚之司法系统和监狱中的黑暗腐败现象 却摸得烂熟,《宪令》成竹在胸,于是迫不及待地出狱,不顾遍体伤痕累累,周身筋骨 酸疼,一头扎入书斋,一心扑在制《宪令》上,一气呵成了《宪令》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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