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书第二(5)
治道亏缺而郑音兴起,封君世辟①,名显邻州,争以相高。自仲尼不能与齐优遂容于鲁②,虽退正乐以诱世,作五章以刺时③,犹莫之化。陵迟以至六国④,流沔沈佚⑤,遂往不返,卒于丧身灭宗⑥,并国于秦。
秦二世尤以为娱⑦。丞相李斯进谏曰:“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⑧;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⑨。”赵高曰:“五帝、三王乐各 殊名⑩,示不相袭。上自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欢喜,合殷勤,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时之乐⒀。何必华山之?耳而后行远乎⒁?”二 世然之。
①辟:君。《尔雅·释诂》说:“皇、王、后、辟、公、侯:君也”。邢昺解释说:“辟者,法也,为下所法则也。”辟释为法,出自《说文》,是辟原意,君 是引申意。诗书中辟字多作君字解。②《史记·孔子世家》、《论语·微子》及《孔子家语》等皆载此事。大意是鲁定公14年,孔子56岁时,由大司冦摄相事, 把鲁国治理得道不拾遗,有兴旺气象。齐人因与鲁接境,心怀诫惧,定计于国中选美女八十人,教以歌舞,另加上文马(经过装饰的马,做仪仗用)三十驷(120 匹),赠给鲁定公。鲁国权臣季桓子不经孔子同意,请鲁君往观。从此怠于政事,三日不朝,连郊祭的礼数也不顾了。孔子知鲁政已不可为,于是离开鲁国。齐优: 齐国的优人,指齐国赠给鲁君的女乐80人。古时称歌舞艺人为优人。③《索引》以为是指孔子离开鲁国时,引《诗》作歌,以耻笑季桓子,歌辞共五句,因称五 章。《史记·孔子世家》记此诗为:“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死败。盖优哉游哉,维以卒岁!”清·梁玉绳《史记志疑》说:《索引》以为“五章” 即《彼妇人之歌》,“殊未确。便如其说,此歌只可五章之一,不得遂该五章也。”其实,古人论诗,“章法”乱得很。若以一句为一章,《彼妇人之口》歌除了 “盖优哉游哉”一句感叹语,适五句,谓为五章之诗,未尝不可。④陵迟;迟迟貌。《史记·秦始皇本纪》琅邪石刻中有“陵水经地”语,《正义》释说:“陵作 凌,犹历也。”陵迟可释为:“迟迟经历了。”故释为迟迟貌。又《汉书杨雄传》有“虎豹之凌剧”语,陵剧与陵迟适相反,为急剧之貌。六国:战国七雄,除秦之 外,称六国。原因是秦统一后,焚烧诗书,诸侯各国之史被毁最甚,汉初独存《秦记》,《秦记》所载,以秦事为经,其余称为六国,太史公因《秦记》修史,相沿 不改。如《史记》卷15有“六国年表”,实载七国事。⑤流沔沈佚:沔通“湎”,溺而不反谓之湎;流沔即流连忘返的意思。沈通“沉”,沉湎。如《尚书· 征》:“沈乱于酒”,孔颖达疏解释为沉没昏乱于酒;佚通逸,安闲。沈佚合是耽于逸乐、不能自拔的意思。流沔沈佚合,可译为流连沉湎,不能自拔。⑥灭宗:就 是宗庙被毁,失去了尊祖庙的权力,象征同宗人的灭亡散乱。余参见《史记·礼书》“常宗“注。⑦尤以为娱:脱“乐”字,当为,“尤以乐为娱”。即更加沉湎于 乐(yuè)的意思。⑧祖伊:《正义》说:“祖伊谏殷纣,纣不听。孔安国云祖己后贤臣也。”按:祖伊事见《史记·殷本纪》。祖己相高宗武丁。武丁死后,八 传至帝辛,即纣王。祖伊为纣王贤臣,距祖己年代甚远,孔安国谓祖伊为祖己后贤臣,并非说祖己与祖伊有血缘关系,只是说二人同是贤臣,祖伊时代在祖己之后。 ⑨以上李斯谏秦二世语。梁玉绳《史记志疑》认为“夫(李)斯议焚书,安能有是谏。纵有是谏,亦决非李斯也。”这涉及二个问题:一是对李斯本人的认识,二是 对秦焚诗书的认识。李斯出于荀子之门,所行是申、韩学说之实。既出荀子之门,对儒学是不排斥的,《史记·李斯列传》说他“知六艺之归”,就是明证。他一生 做了许多大事,但由于贪于爵禄,秦始皇死后成了一个充满矛盾的人物:一方面“听赵高邪说,废嫡立庶”,对秦二世“阿容苟合”,劝他“严威酷刑”;另一方面 对于赵高擅权,秦二世极意声色又颇为不满。《史记》本传有数处记述他劝谏秦二世,说明李斯与秦二世有过正面接触。直到李斯身处囹圄,仍然上书言二世缺政。 这一连串的进谏,其中有涉及告诫二世“极意声色”,“恣心长夜”的危害这方面的内容是完全可能的。其次,李斯曾建议秦始皇焚“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以愚百 姓,但并非秦朝时将文学、诗书、百家语等全部禁止,朝廷绝不再按这些学说中的任何一种行事,完全另搞一套。李斯建议的只是烧掉民间的这类藏书,而这些学说 并不禁止,规定“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即由官方加以控制。史记载始皇二世时期,大臣引述诸子学说的例证很多,《李斯列传》就有李斯引述《荀子》“物禁大 盛”语,赵高引述孔子著作内容,还称赞“孔、墨之智”等。可见,秦时儒学及其著作都不是“违法”的,在统治者上层仍是受尊重的学问。焚书的目的、要害,是 搞愚民政策,危害是由此造成或增加了某些学术间断的机会,把学术变成了政治的奴隶。由此否认李斯会批评秦二世“放弃诗书”是没有理由的。⑩五帝三王乐:古 人对五帝三王说法不一:其一认为,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夏禹、商汤、周文王为三王;其二认为,伏牺、神农、黄帝为三皇,少昊,颛顼、帝喾、 尧、舜为五帝(参见《史记·五帝本纪》序《正义》)。此外儒者还由《礼记·月令》把太昊(伏牺)、炎帝(神农)、黄帝、少昊、颛顼称为五帝(五方帝,各主 一方),夏禹、商汤、周文为三王(《孟子·告子下》)等。又有把周文、武二王合为一王者。由以上诸说,五帝三王之乐应指自伏牺氏以来至周初的古乐。《吕氏 春秋·古乐》记载:伏牺氏乐不详,朱襄氏(神农别号)时作五弦琴,葛天氏歌八阙,陰康氏作舞,黄帝作《咸池》,颛顼作《承云》,帝喾作唐歌,尧乐《大 章》,舜作《九招》、《六列》、《六英》,禹作《夏籥(yuè,跃)》(一说乐名《大夏》,以籥伴奏)、《九成》,汤作《大护》,周武王作《大武》。《列 子·周穆王》篇晋·张湛注文说:“《乘云》,黄帝乐;《六莹》,帝喾乐;《九韶》,舜乐;《晨露》,汤乐。”《汉书·礼乐志》说:“昔黄帝作《咸池》,颛 顼作《六茎》,帝喾作《五英》,尧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汤作《濩》,武王作《武》。”《周礼·春官·大司乐》郑玄注说,黄帝乐名《云 门》、《大卷》,尧乐名《咸池》,舜乐名《大》,禹乐名《大夏》,汤乐名《大濩》,周武王乐名《大武》(以上乐名中“招”、“韶”、“”三字通,“护”、 “濩”二字通)。同书贾公彦疏引《孝经纬》说:“伏牺之乐曰《立基》,神农之乐曰《夏谋》”;又引《乐纬》说:颛顼乐名《五茎》,帝喾之乐名《六英》;引 皇甫谧语说:“少昊之乐曰《九渊》。”这些说法不同的原因是古乐有的一乐多名,如贾公彦考证《大卷》就是《大章》等,再者古乐失传,学者各承师说,难免以 讹传讹(《周礼》虽载有六代乐名,战国时已有许多失传,故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此时惟存《韶》、《武》两乐而已。?(11)说:通悦。? (12)解泽:《正义》说:解音蟹,义为散,解泽释为散恩泽之事。按原文:和说不通,解泽不流。和说与解泽相对,构辞法亦应相同,和义为顺、谐,是名词; 解也应是名词;再者,既说散泽不流,何不径说泽不解或不散呢?译者以为解当释为结、节等。如《周礼·考工记·弓人》说:“今夫茭(jī,音激。指弓檠)解 中有变焉,故校(jiǎo,音绞,郑注其义为‘疾也’)。”郑玄释茭解为“接中也”。贾公彦进一步解释说:“茭解中谓弓隈(按弓弝变曲处)与弓箫(按:指 弓两端的弓梢)角接之处”,就是两者相接的节点处。另如《汉书·贾谊传》载贾谊《治安策》中语:“所排击剥割,皆众理解也”,师古注“解,支节也。”故解 可释为结点、节点,即作结、节解释。所谓“和说不通,解泽不流”译为和顺欢悦不通,结节恩泽不流。⒀度时之乐:超度时人的音乐。⒁?耳:一作绿耳,古代骏 马名,周穆王八骏之一。《列子·周穆王》载穆王八骏名为:骅骝、绿耳、赤骥、白牺,为前车驷马;渠黄、逾轮、盗骊、山子、为次车驷马。《史记·赵世家》 说:造父取“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读穆)王。”《正义》引《括地志》说,桃林在陕州桃林县,西至潼关,皆为桃林塞地。《山海经》云……造父于此得 骅骝、绿耳之乘献周穆王也。”《左传·文化13年》杜预注桃林塞,径说在“华陰县与潼关”。华山距潼关很近,所以,《史记·乐书》说“华山之?耳”与《赵 世家》所说似异实同。
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②,令沛得以四时歌儛宗庙③。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④。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⑤,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⑥,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多《尔雅》之文⑦。
①高祖过沛:指汉高祖刘邦讨平淮南王黥布的叛乱,回兵过沛。(事详《高祖本纪》)。《三侯之章》:《索隐》说就是《大风歌》,“其辞曰:‘大风起兮云 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是也。侯,语辞也。……兮亦语辞也。沛诗有三‘兮’,故云三侯也。”明·方以智《通雅》说:“兮与侯古通用, 但侯乃发语辞,与兮字不同也。”意思是兮可读为侯,做发语辞的侯则不可改用兮字。由此知《大风歌》中的三“兮”字,皆读为“侯”,故称为《三侯之章》。② 崩:《礼记·曲礼下》说:“天子死曰崩”,又说:“崩,曰天王崩”。孔颖达疏说:“崩者,自上坠下曰崩。王者死,如从天坠下,故曰崩。”③儛:同舞。宗 庙:古代天子至于士祭祀祖宗的处所。《礼记·祭法》:“天下有王,……设庙祧坛墠而祭之。”郑玄注说:“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上古天子至 士皆有宗庙,后世大夫以下称家庙。④乐府:古代管理音乐事宜的官署。《汉书·礼乐志》说:“至武帝……乃立乐府”。颜师古注说:“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 于此,哀帝时罢之”。管音乐的官署产生很早,《尚书·舜典》载:“帝(按:指舜)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汉书·礼乐志》已有“孝惠二年,使乐府 令”等语。所以一说乐府始设于秦始皇。肄(yì,异):研习。⑤《索隐》谓:“《礼乐志》‘安世房中乐’有十九章”。误。这里是指《礼乐志》中的《郊祀歌 十九章》。梁玉绳对此曾有疑问,说是“以为郊祀歌欤?则十九章并太始三年《赤蛟歌》数之,又非史公所及睹。”按《汉书·礼乐志》,《赤蛟歌》不载著作年 代,太始三年所撰为《象载瑜》歌。且《史记》所记不似班固所说“迄于天汉。”征和二年,任安少卿以戾太子案下狱,司马迁写了《报任安书》,其中说他的百三 十篇《史记》“上计轩辕,下至下兹”。“兹”者,征和二年也。所以,乐书十九章中即便有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的歌词也无足多怪。⑥胡三省《通?注》 说:“汉时五经之学各专门名家,故通一经者不能尽通歌诗之词意,必集五经家相与讲读乃得通也。”按:史载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初“置五经博 士”,元朔五年(前124年)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是指五经各置博士,博士弟子也是各习一经,共五十人。汉代这种制度产生了只“通一经之士”这类知识 狭隘的人,于是有司马迁的以上论述。其实,汉代多大儒,武帝时如孔安国之辈也不止一人,既有人能做贯穿五经知识的诗歌,必不乏解诗歌之人,无须“集会五经 家,相与共讲习读之”,这是司马迁对武帝所行博士制度的嘲笑。不可作信史读。⑦《尔雅》,书名。十三经之一。有三省注说:“《尔雅》三卷二十篇,文帝时列 于学官。”今传为晋·郭璞注,宋·邢昺疏本,共10卷19目,又离析第一目《释诂》为上下两篇,合为20篇。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于尔雅二字不加书名 号,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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