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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欲望的满足(3)

我曾用过一个比喻,说明那遗念和潜意识欲望之间的关系,现在最好重述于此。任何种企业,总有一个资本家支付费用,一个计划家担任设计,且又知道如何实现其计划。就梦的结构而言,资本家常为潜意识的欲望,给造梦提供精神能力的必要资源;至于计划家则为前一天的遗念,决定着消耗能力的方式。资本家自己本可兼有计划及其所需要的特殊知识,而计划家自己也大可有资本。这本来可以使实际的情境化繁为简;然而在理论上的困难却因而增加了;就经济学上说,同是一个人,也对于他的资本家的职能或计划家的能力往往加以区别,而有了这个区别,我们的比喻才能有相当根据。梦的形成,也有相类似的变化:我不说,由你们自己去想吧。

讲到这里,我们不能再向下讲了;我想你们或许早已发生一个疑问,现在似乎应当提出了。你们或许要问:“所谓‘遗念’,是潜意识的,它和梦的形成需要的欲望是潜意识的果真是相同的吗?”你们的问题是不错的:这是整个事件中的重要之点。它们二者同为潜意识的,但涵义有所不同。梦的欲望是另一种潜意识,既起源于婴儿期内,又有其特殊的机制,那是我们已知道的。这两种潜意识,我们若用不同的名称以示区别,固然是很便利的。然而我们却宁愿等到我们熟悉了神经病的现象之后再说。假使潜意识的概念已经令人感到异想天开,那么现在要再断定潜意识共有两种,便不免更引起种种非难了。

因此,我们便在此结束。这又是一段未说完的话;但是我们正可以希望这种知识因我们自己的努力或他人的研究,而更有一些进步。而且即就我们所已知道的而言,也够新奇而令人吃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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