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论主体的第二类客体以及充足根据律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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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婆罗门不断地被用来创造世界,低级存在将何以取得平静?”《觉月初华》,泰勒译,第23页。——婆罗门也是三位一体神的一部分,这是自然之人格化;三位即生、存与死,其中婆罗门主生。
②萨图耳努斯,农神。
③参见《亚洲研究》第6卷第268页,以及桑格曼诺的《缅甸王国》第81页。
④见I.J.施密特:《中亚古文化史研究》,圣彼得堡,1824年第276页。
⑤施密特:《在圣彼得堡科学院的讲演》第26页,1830年9月15日。
⑥根据僧加罗译文,由E.乌普汉姆译,1833年伦敦。
⑦赫拉克利特说:“世界既不是神也不是人创造的。”见普鲁诺:《灵魂的产生》第5章。
根 据上文,既然上帝的存在属于启示,通过启示即可牢固地确立上帝的存在,那么,人类的任何证明就都是多余的了。然而,确切地说,要使哲学的企图只是无效且多 余,那就要让理性——人类思维、反思、深虑的能力——偶尔在孤独无依的情况下运用自己的能力,就像时而让一个孩子在草坪上没人牵着独自奔跑,测试一下他的 气力,看看结果会怎样一样。这类测验和试验我们称为思辩;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这一次它应把它置之度外,走自己的路,去追求最崇高最重要的真理。在这一基 础上,假如它得出的结论同上面提到的康德所得出的结论完全一样,那么,思辨就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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