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存在与作为:自由 2.自由和人为性:处境
2.自由和人为性:处境
萨特的自由是选择行动的自由,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选择的自由。但是为什么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人们会感到自由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比如我不能 自由地逃避我的阶级、民族和家庭,不能自由地克服一些最无意义的欲念或习惯;比如我出生于工人家庭,生为法国人,患有遗传性梅毒或肺瘩等等。而且为什么我 们经常看到,人们选择采取了相同的行动却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呢?这样,我们就遇到了“处境”的问题。这就是说,尽管人看起来是“自我造就”的,他还是要 被诸如气候、土地、种族、阶级、语言、所属的集团的历史、遗传、童年时代的个人境况、后天的习惯、生活中发生过的大小事件所限制的。
萨特的“自由”带有浓厚的笛卡尔色彩。他认为:“笛卡尔是第一个同时承认意志是无限的并应该‘先努力克服我们自己而不是命运’的人。”(第600 页)笛卡尔说过,“我体验到,在我之内只有意志是达到我领会不到会有什么别的东西比它更大、比它更广的了……如果我把意志形式地、恰如其分地对它本身加以 考虑的话,那么我就觉得它就不是更大,因为它仅仅在于我们对同一件事能做或不能做,或不如说,它仅仅在于为了确认或否认、追从或逃避理智向我们提供的东 西,我们做的就好像并不感觉到有什么外在的力量驱使我们似的。因为为了能够自由,我没有必要在相反的两个东西之间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上抱无所谓的态度,而 是我越是倾向于这一个(无论是由于我明显地认识在那里有善和真,或者由于上帝是这样支配了我的思想内部),我选择得就越自由,并且采取了这一个。而且,上 帝的恩宠和自然的知识当然不是减少我的自由,而是增加和加强了我的自由”。但萨特不采纳决定论者的陈述。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的敌对系数是非常普遍和巨大 的,但这不能成为反对我们自由的根据。如前所说,敌对系数的显现是由于我们,也就是目的的先决地位。正如萨特那段著名论述所言:“……这有如一块岩石,如 果我想搬动它,它便表现为一种深深的抵抗,然而,当我想爬到它上面去观赏风景时,它就反过来成为一种宝贵的援助。从它本身来看——如果甚至有可能观察它本 身能是什么的话——它是中性的,也就是说它等待一个目的的照亮,以便表露自己是一个对手还是一个助手。”(第001页)所以这些“天然存在物”尽管一开始 就可能限制我们的行动的自由,但是我们的自由本身设定了这种限制的框架、技术和目的,是我们的自由构成了它后来将碰到的限制。这里萨特还指出了分析之后存 在的不可称谓而且是不可设想的属于自在的“剩余’,。在萨特看来,“剩余”在我们的自由照亮的世界里使得这一块岩石更利于攀登而另一块则不是这样。当然 “剩余”并非一开始就是自由的限制,但多亏了它,自由才作为自由涌现出来。这说明,可能的目的的谋划和实现这个目的是有区别、有距离的。“通过存在物,自 由既与其追求的并且显示出它是什么的目的分离又可达到目的。因此,自由在存在物中发现的抵抗对自由来说远非一种危险,而只是使自由作为自由涌现。只存在介 入到抵抗的世界之中去的自由的自为。在这种介入之外,自由、决定论、必然性这些概念都会失去它们的一切意义。”(第印2页)另一方面,要注意这一点,那就 是“是自由的”并不意味着“获得所要得到的东西”,而是自己决定去要求。比如说一个囚犯有被释放的自由是荒谬的,但可以说他有越狱的自由。也就是说,必须 要区分选择的自由和要获取什么的自由。选择的自由和获得的自由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自为”是自由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自为”是他自己的基础,自由应当决定“自为”的存在。这是必然的,因为自由决定存在,不仅仅是目的的选择,而且 是对作为自由的对自身的选择,设定自由的可能性。这里就有一个很荒谬的论点:“设定自由的可能性和不是自由的可能性在自由选择其中一个可能性之前,也就是 在对自由的自由选择之前是平等地存在的。”(第604页)那么只有自由是一个先决的东西,因为它需要一个在前的自由来选择它。“我们是进行选择的自由,正 如我们在前面说过的,我们被抛进自由,或者像海德格尔说的那样是‘被遗弃’的。正如人们看到的,这种遗弃的根源只是自由的存在本身。因此,如果人们将自由 定义为逃避给定物,逃避事实,就有一种逃避事实的事实。那就是人为性。”(第604页)所谓处境,就是自在的偶然性和自由的偶然性的共同产物,是一种模棱 两可的现象。在具体、特定的处境下,很难区分那些回到自由中去和回到自为的原始存在中去的东西。所谓障碍和帮助都是模棱两可的,它们都只有在自由选择的行 动中才可获得意义。也就是说,人处处可能遇到的不是自己建立的障碍或帮助,但只是在自由选择中才可遇到。处境就是自由的限制的根据,即自由的人为性。“自 由应该在它之后是它还没有选择的那个存在,并且正是在它转向这个存在以便照亮它的时候,自由使这个属于它的存在显示为与存在的充实(完满)相关,也就是说 在世界之中存在。我们说,‘自由’不可能是‘不是自由’的自由,也不可能不是‘不存在’的自由。因为实际上,不能够不是自由的这一事实就是自由的人为性, 而不能够不存在这一事实就是它的偶然性。偶然性和人为性是一回事:有一种自由在不存在的形式下(也就是说在虚无化的形式下)应该是的存在。作为自由的行为 而存在或者应该是世界之中的存在,这也是同一回事,而这意味着自由一开始就是与给定物相关的。”(第606页)
关于给定物,萨特特别要人们注意,给定物的设定,并不能说明给定物制约着自由。给定物不是自由的原因,因为它是完满的,只能是其所是。它不是自由的 理由,因为所有的理由必须通过自由的选择行动来到世界上。但它也不是自由的条件,自由的存在是立足于纯粹偶然性的地基上,没有任何实在的东西。它也不是自 由的必需质料,那就会成为作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或斯多葛派的普纽玛存在,而且要寻找一种质料来加工。而萨特认为,给定物丝毫不进人自由的构成中,因为这种 构成使自己内化为对给定物的内在否定。给定物是自由在作自我选择时竭力否认的那种纯粹的偶然性,存在的实存。所以萨特认为,这给定物的实在有三个名称:是 那个应该成为它的自为虚无化了的自在,是作为对世界的观点的身体,是作为自为曾经是的本质的过去。而自由选择并不是选择这个给定物,这个给定物是外在的, 自由通过自己根据目的所作的选择使得这给定物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这样或那样光照下、在与对世界本身的发现的联系中被揭示出来。(第607页)
由此,“处境这个白在的偶然性和自由的共同产物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显现,自为不可能在这种现象中分辨出自由所带来的东西和天然存在所带来的东西。同 样,事实上,自由就是一种对它为了逃避而应该是的偶然性的逃避;同样,处境是一个不允许随意定性的天然给定物的自由调整和自由定性”(第608页)。比如 萨特举的攀登岩石的例子:岩石是作为抵抗还是作为帮助的自在给定物,只有在谋划中的自由的光照下才表现出来。给定物的抵抗并不直接作为给定物的自在性质而 仅仅是作为一种“指示”(indication)成为可接受的。只有在自由的自由涌现中并通过这个涌现,世界才发展和揭示了能使被谋划的目的的不可实现的 抵抗(比如攀登岩石,对运动员来说轻而易举,对新手、对训练差和身体虚弱的人来说就很困难。身体反过来只是在相对一种自由选择时才表现为是训练有素还是缺 少训练)。所以自由的悖论就是:“只有在处境中的自由,也只有通过自由的处境。”为了进一步分析“处境”的问题,萨特具体阐述了处境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自 由应该是的并且以其谋划照亮了的给定物。处境以几种方式被表露出来:我的位置,我的过去,我的已经被他人的指示决定的立足点(周围),以及我与他人的基本 关系(我的邻人)和我的死亡。
l)我的位置
位置表示人的居住地,比如国家连同其土地、气候、宝藏、山少!l地貌等,其实就是由前面所说的在空间秩序和世界基础上向我揭示的诸多“这个”的特殊 本性所定义的。位置是偶然的。比如,我生在波尔多,因为我父亲在那里为官;我生在图尔,因为我的祖父母在那里有家业,我的母亲追随他们生活,因为在她怀孕 时,我的父亲去世了。这都说明,对我来说出生和出生为我确定的位置是非常偶然的事情。萨特认为,正确考察“位置”,应该从一种二律背反出发:人的实在一开 始就接受了其事物的位置——人的实在就是某作为位置的事物赖以来到事物中间的东西。但另一方面,虽然没有人的实在就没有空间和位置,人在事物中接受自己的 位置,却不能说人的实在是这个位置的主人。这说明了自由和“人为性”的关系。萨特认为,唯一能够向我揭示的具体位置,就是绝对广延,就是说由我的被视为中 心的位置来定义的。对它来说,距离被绝对地理解为由对象到我的距离,而不是相互的。“唯一的绝对广延就是从我绝对地存在的那个地方出发展开的那个广延。” (第612页)就是说,之所以有一种广延,在这种广延的界限内,我把自己当作自由的或不自由的,或它对我表现为协助的或敌对的,只是因为是我使我的位置存 在。就是说,如若没有我的选择,也就没有必然性。我在这里,而不是在那里,这是绝对的和不可理解的事实,这种事实起源于广延,就是起源于我和事物的原始关 系。这就是纯粹的偶然性事实——荒谬的事实。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所是的位置是关系,所以我不能仅限于使我的位置存在,否则就不能在别处建立这种关系,也不能对我的位置相对于它而被定义的对 象有所理解。这样绝对的广延就会消失了。再有,位置这个纯粹存在物不是自由的,也不是不自由的,我们无法约束它。它是为了某种作为原始地定义为我的位置的 广延的东西来到世界上的,并且严格规定我,我不仅应该使我的位置存在,也就是说,不仅应该在此,而且还应该完全不在此,以能够在彼处,从而显示出我在此处 的位置。就是说,我的位置的关系是作为一种在我所是的和我所不是的之间的关系而被说明的。萨特指出,这种为揭示自己的关系能够让我做如下两种活动:首先是 逃离我所是的东西,并使之虚无化,以至尽管是“被存在”,我所是的东西仍然能够被揭示为关系项。这种关系不是在对对象的简单沉思中被直接给出的,而是由我 们的直接行动(“他们朝我走来”,“我们去追他”,“我离开他”等等)被直接给出的,包含着对我作为此在所是的东西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应该从别的“这 个”的此在来定义我所是的东西。比如登山的例子:为了使我能通过我的位置来被定义,我就应该首先脱离自身,以设置坐标,把自己确定为世界的中心。但我的此 在不能规定固定和确定事物位置的超越,因为我的此在是给定物。另外,是在我所不是的并使我显示我之所是的世界中,通过内在的否定以脱离诸种“这个”。并不 是给定物引起了我们的感知,相反,为了有一个显示了到我所是的此在的距离的“这个”,要除去“给定物”上面的遮蔽,内在否定是首要的,也是自发的。所以虚 无化、内在否定、向我所是的此在回归的决定,这三个行动是一回事。我的自由向我提供了我的位置并把它定义为我所是的位置,因为我只能完全被限制在我所是的 那个此在内,因为我的本体论结构就是不是我所是而又是我所不是。萨特再次明确,这个超越位置的决定,只有在相对一个目的时才能发生。我的位置的意义只有在 目的的照亮下才有意义。但这种位置是“流放”的。萨特举了莫里亚克的小说的例子。他的作品中的主人公常常是一个作恶的人,通过一系列的事件而趋于善,回到 “人”的位置,就像斗兽场上受伤的野牛总是要冲回斗兽场中心的位置那样。
我的位置在自由没有限定它之前是不存在的,它只能通过我的自由选择才能在我面前揭示出来。所以自由是对“人为性”的感知。其次,萨特认为,只有在自 由发现人为性的行动中(即把人为性感知为位置的行动中),被确定的位置才可以表现为我的欲望的障碍,是自由选择本身确立我们承受的障碍。比如,侨居法国的 人要离开法国去阿根廷,人们说阿根廷很远,这个“远”总是针对某种自由选择而言的,是一个住在法国想去阿根廷的目的而言的。自由提出目的,自由本身使得我 们所在的位置对我们的谋划显示出是可克服的还是难以克服的主力,关键在于自由选择的起点。比如从美国到纽约的计划,对一个蒙一德?马松德小职员和一个富足 农民来说就大不一样。对前者可能会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对后者,就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了。就是说,无论如何必须有一个自由选择的起点。这些都说明:“没有人 为性,自由便不会存在——作为虚无化和选择的能力;而没有自由,人为性便不会被发现,甚至不会有任何意义。”(第617页)
微信扫码关注
随时手机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