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存在与作为:自由 2.自由和人为性:处境(2)
2)我的过去
我的过去是指每个人拥有的业已成为既定历史的东西。人的过去是不可补救的。从黑格尔的“我的本质就是属于过去的”思想出发,萨特认为,存在就是曾经 存在。没有过去,我就不能设想自己;没有过去,我就不能思考有关我的任何东西:一方面,我思考的是我所是的东西并且我是属于过去的;另一方面,我是一个使 过去成为自我本身和世界的存在。比如,我从海军学校毕业,成为海军军官。那么,我以后的任何重新考虑自己的时刻都要被介入到这个过去之中。比如我辞职或自 杀,其实是否定这个过去的极端态度。(第618页)和我的位置一样,我的过去是针对选择的目的而言的,即针对我的现在的选择。也就是说,为了使将来成为可 实现的,过去就应该是不可挽回的。
所以萨特认为,相对自由来讲,过去有两个特点:首先是在不是对存在的意识的意识中是空无所有的。过去如果没有自由的选择就不成其为过去,是通过向将 来的谋划把过去保持为存在。其次是我的存在在我的存在中是在问题之中,就是说,没有任何不被选择的东西可来到我身上。过去指相对被选择的目的才是其所是, 比如我以前得过的疾病。这就相当于柏格森的一记忆的“纯”质料。不过萨特认为这种质料的表露只能在一个包含这种质料的纯粹显现的谋划中并通过这个谋划才有 可能。
过去的意义紧密地依赖我现在的谋划。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我以前活动的意义,相反,这意味着我所是的基本谋划绝对地决定我应该是过 去对于我和别人来说所能拥有的意义。比如对我15岁的神秘危机是过去了的偶然事故,还是未来转变的第一个征候的决定,是根据我以后的选择而定的。比如谁决 定偷窃之后我被囚的日子是有益的还是可悲的?谁决定旅行的教育价值?谁能决定一个爱情誓言的可靠性?谁能决定一种过去了的意图的纯洁性呢?这一切都根据我 用来照亮它们的目的来决定。
萨特形象地把过去比做一种纪念碑式的东西,是一种延缓的东西。过去的价值、秩序和本性是历史性选择。说人类社会是历史性的,不仅仅是由于人类社会有 一个过去,而是由于它们将过去看做是纪念性的。比如美国因为看到获利机会而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它是实用的。但在这实用的谋划之光的照耀下,恢复了美国和 法国以前的关系,并赋予这些关系“一种美国人偿还法国人过去的一笔债务”的意义,这样,这个介入就成为历史的事件了。再比如,第二次大战的爆发使得 1918一1938年这段时间得到了“两次大战期间”的命名。再比如,如何看待巴士底狱的攻占?这个事件过去了,它总是要等待着后来的介入行动照亮,获得 各种意义。所以社会的过去的意义永远是处于“延期的”状态。个人的过去也同样,人也有一个纪念碑式的和处在延期状态的过去。正如希腊悲剧家的剧中的警句所 言:“没有任何人在死前被认为是幸福的。”因为,幸福(痛苦等也一样)的定义只能针对一个过去,在下这个定义的瞬间,就成为了过去的状态,人就要从这个过 去出发进行自由的行动。“自为”的永恒历史化是对这种永远脱离自在的自由的永恒肯定。卡夫卡的《诉讼》一书就是要弄清楚这个自由选择的意义。人永远处在诉 讼的状态之中,是自由的,就是永远即将自由行动。萨特还有一个很著名的例证(第625页):一个在复辟时期只领半晌的老兵,他是从俄国战场回来的作战英 雄。这个老兵的过去等待着未来的自由选择。若老兵选择了最终希望帝国重获胜利的道路,并参加了陰谋活动促进这个选择,宁愿要半响而不要全晌,于是,他的选 择就把他在俄国作战的过去选择为光荣的、英雄的过去。而另一个人相反,他归顺了新朝政,那他就要把这过去选择成为羞耻的一页。他们从同一个过去出发进行不 同的选择,他们今天的选择就是要选择一个与他们过去相称的现在。而我们就是在今天的目的的指引下选择我们的过去。其实,社会和人的历史都是在谋划的自由的 光照下阐明历史,使自己历史化。这也说明,谋划,事实上就是要求过去,要求通过次级的行为来实现过去,对过去的要求是假设的命令:“如果你希望有这样的过 去,那你就这样或那样的行动吧。”所以,不是过去决定我的选择,我的存在是从将来出发的,过去不能阻止我自由选择。如果我是瘸腿,看起来我不能自由选择我 的过去,但瘸腿的意义是我现在给予的,我只有选择需要用腿的现在,才能在行走中意识到我是瘸腿。这里,萨特认为选择无限定可鄙地逃避传统(我那时多傻!我 曾经多坏)和选择拒绝逃避,拒绝“拒绝”都是没有真正地自由选择,前者据傲地和轻描淡写地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忏悔,而后者则把自己的存在与过去相等同,把过 去选定为是他们所是。
所以萨特总结说,和位置一样,当“自为”通过对未来的选择赋予其过去的“人为性”一种价值、一种等级的秩序和一种人为性由之出发而导致自己活动和行为的即刻性时,过去就和处境融为一体了。
3)我的周围
萨特首先指出,不应该把我的“周围”和我的“位置”相混淆。我的“周围”是包围着我的诸多事物一工具连同它们的敌对和工具性的固有系数,它们是我周 围的与我相异之物。我在占据我自己的位置时,也为发祥周围奠定了基础;在改变位置时,即在自由选择的活动中,我为新的周围的显现奠定基础。这里,萨特提到 柏格森在《物质与记忆》一书中的观点:我的位置的变化会引起我的周围的完全的改变。而周围是在我的自由谋划中,即在我所是的那些目的的选择的界限内,才显 现出来。比如我想骑车到达邻近的城市。这个谋划包含我的个人目的,包含对我的位置和城市与我的位置间的距离的估价和为达到目的所采用的方法(努力)。但轮 胎漏气,陽光毒热,还顶风,如此等等,这就是没有预料的周围。“周围是在我的主要谋划中并通过这个谋划显露的,正是由于我的主要谋划,风才可能显现为顶风或者‘顺风’,正是通过它,太陽的 光热才表现为有利的或令人讨厌。”(第628页)这样,一个工具的突然改变和显现就有助于处境的彻底改变。比如我的轮胎漏气,我与邻村的距离就突然起了变 化,我得用步来量了。可能我想见的人我会碰不见了,或者我会放弃这次访问。这说明了对自由的限制。但上面已说过:我的选择的自由,不能等同于我获得自由。 我的周围无论如何是与我的选择相关的,或者说它是在我的自由选择中显现的,是我发生变化的契机。那么周围的变化能够引起我的谋划的变化在两种情况下才有可 能:首先,那些改变不能导致我放弃我的主要谋划,而这些主要谋划反过来衡量了这些变化的重要性。比如,我因乌云密布改变了郊游的计划,那也因为它们在一种 自由谋划中被把握了。显现的和消失的对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引起对一个计划的放弃,即使是部分地放弃。即使刽子手也没有免除我的自由,这并不是说可以绕过 困难,弥补损失是可能的,而仅仅说明继续向某一个方向前进的不可能性是自由地构成的,通过我的放弃自由这种不可能性来到事物之中,而不是要坚持的行为的不 可能性导致我们的放弃,是我们的自由放弃的。(第629-630页)这还是说明,给定物的在场远不是我们的自由的障碍。萨特在这里重提了他在导言中的“本 体论证明”,他予之以更加广泛和深入的意义。“如果有对某种事物的意识,这‘某种事物’一开始就应该有一个实在的存在,也就是说,不是相对于意识的存在。 但是,现在我们看到,这个证明有一个更加广泛的意义:如果我应该能够做某种一般的事物,那么我就应该在一些其存在是不依赖我的一般存在的存在上面,特别是 那些不依赖于我的行动的存在上面进行我的活动。我的活动能够向我揭示这种存在,它并不制约这种存在。是自由的,就是为了改变而‘是自由的’。因此自由包含 着要改变的那些周围的存在:要越过的障碍,要使用的工具。”(第650页)周围的一切,自由只有通过自由选择来解释它们的存在的意义。而周围是天然的,以 便能有自由。是自由的,就是为了作为而是自由的,就是“自由的在世”。这可说是“行动的本体论证明”:一切行动都是对某物的行动,就是要把自在的周围改变 成为是障碍或帮助的行动。也可以说,自由就是“改变的自由”。行动针对的给定物是自在的,所以从本质上讲,这种“改变”的自由就暗含着承认、预示不依赖它 作用的给定物是自在地存在的。就是说,这种内在的否定将自在揭示为独立的。自由其实就是与“异于自身的东西”打交道。自由谋划就是一种预料到的并接受事物 抵抗系数的谋划的作为。这样,自由行动的谋划就处于将世界事物的自在特性的理解为某种不可预测的抵抗。比如我计划去邻村见皮埃尔,从那时起,轮胎的爆裂、 逆风这些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事故就在我的计划中被确定,并成为了我的计划的意义。另一方面,如果我要经过的路被洪水或塌方等阻断,我还要走一百里路,从这 个意义上讲,不可预测已经被预测了:在我的计划中,某种留给不明确性的余地“已经作为不可预测的东西”被造成了。这就像古罗马人在他们的庙宇中为陌生的神 留下一个位置一样,这是我的谋划所致。人们就可说,人的实在的确不应该对任何东西感到吃惊。实际是我们的自由决定我们自己对某事物要惊讶。这说明自由选择 的谋划还是开放的。尽管自由谋划是个体的,仍然在自身中包含着今后变化的可能性。任何计划都在其结构中包含着对世界事物的自立性的理解。
“自为”通过自己的涌现,使“自.在”来到世界上。通过我们的涌现创立的虚无化的各种不停的花样而和自在的实在分离了:世界、空间、时间、潜在性。 我们被在场的东西包围着。而除了我们的自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把我们从事物中分离出来:正是自由使得世上有了事物连同它们的冷漠、敌对等,也是自由使得我 们不可避免地和事物相分离。萨特总结了三点:一是我的自由的谋划不会在事物中补充任何东西,它使得世上有了事物;二是自由使得这些事物在经验中被发现,即 以世界为基础在一种时间化的过程中连续显现;三是自由使事物表露为不可触及的、独立的,被我发出的和我所是的虚无本身分离于我。这都说明“自由命定是自由 的,也就是说只能在自我选择为自由时才有事物,才有一种自由本身在其内部就是偶然性的‘偶然性的充实’。正是通过假定这种偶然性和它的超越,这里才能同时 有一种选择和处境中的事物的结构……于是,我绝对是自由的并对我的处境负有责任。但是同时,我永远只在处境中才是自由的”(第634页)。
4)我的邻人
在受到邻人纠缠的世界中生活,并不仅指我随处可以碰到他人,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介入到一个世界中去,而这个世界的工具性复合能够拥有一种并非我的自由 谋划所首先给予它们的意义。这个世界已经具有意义,这个意义不是我给我自己的,但我和这个意义是有关联的。在有他人存在的世界中存在,这是原始和偶然的事 实,研究它对组成我的具体处境起什么作用呢?萨特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实在:首先是已经有意义的工具(比如火车、火车时刻表、艺术作品、征兵动员告示等等), 其次是我发现的已经属于我的意义(比如国籍、血统、健康状况等),最后是这些意义归结到的作为参照中心的他人。
问题的复杂就在于我不仅仅是属于在我固有的目的的启示下被发现的世界,而且我还不能不相关于和这个世界作用相同但又有本质不同的“我的邻人”。我与 他人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单子和单子之间的关系,因为那就意味着一种暗藏的唯我论。意识的多样性就决定了在我的世界里除了纷繁众多的可能意义外还存在着别的 事物:存在着作为并没有被我发现的而对我表现出来的对象的意义。比如我在城市中生活,会发现街道、房屋、商店、交通工具、指示牌等等,它们和天然的岩石是 不同的。当我在街道拐角看见一座房屋时,这并不是仅仅揭示一个天然物,不仅仅使得街上有一个这样那样的“这个”,因为那时表现出来的对象的意义对抗着我并 总是独立的。这里的意义也是偶然的,独立于我的选择,和“自在”的意义相同,而这个意义在我体验到它之前业已存在。比如“减速,危险”,“注意,学校”, “前面有横沟渠”,我遵循这些指示,其实是遵循他人向我提供的指示行动,否则就会出问题。这就是在事物的敌对系数之上又加上了一种纯粹人类的敌对系数。 (第636页)萨特认为,如果我屈从于任意一个人的实在的目的,那我的存在本身就发生了变化,而世界也发生了变化。这样,我的自由就全面地离开了我,不再 有在我的自发性的自由选择周围的作为有意义的世界组织的处境,而是有一种人们强加给我的状态。这就是应该注意的我的邻人。我在有他人的世界生活,我对这个 世界的从属具有一种事实的价值,这个价值归结于他人的世界上的在场这个原始的事实,但这个事实不能从“自为”的本体论结构那里推出来。虽然这个事实只会使 我们的人为性的根扎得更深,它也不是来源于我们的“人为性”的。他人的存在的事实本身导致了技术的集体性的事实。人为性在这个水平上通过我在一个世界中的 显现而表现自己,这个世界只有通过集体的和已经形成的技术才对我揭示出来,这种手段旨在按一种其意义已经在我之外被定义的样子使我把握世界。(第637 页)这样一些技术将决定我属于一些集体:属于人类,国家集体,职业和家庭团体。这里萨特实际上受的是海德格尔的影响,他认为对人类的归属是用非常基本的和 一般的技术来定义的:会走,会拿,会判断所察觉到的对象的形状和相对的大小,会说话,会区别一般的真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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